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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2024年校园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5 浏览次数:677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盘人社发〔2013〕17号)等规定,现将盘山县2024年校园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盘山县职业教育中心3名,其中数学1名、化学1名、信息技术1名;

义务教育学校16名,其中语文1名、数学3名、英语1名、地理4名、政治7名,根据招聘具体情况,在招聘计划内,个别学科可适当调整招聘数量。

二、招聘对象

沈阳师范大学及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高等院校、其他省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24年优秀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3年8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岁(年龄计算截至2024年7月31日)。

3.须具有同学段及以上与学科专业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一致 )。

4.户籍不限。

5.应聘人员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的截至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如遇突发情况,此项将按国家或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6.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1学年及以上(含班级班长、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

(3)在高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2)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将在沈阳师范大学网站发布。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报名截至日期为2023年12月8日。

2.报名方式:指定邮箱报名。

报名邮箱为psxjyjaqyrsg@163.com,邮件统一命名为:学科+姓名+手机号码。

3.报名材料

1)盘山县2024年校园招聘教师报名表;

2)其他相关材料。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四)考试

1.面试。按照有效报名1:2比例进行面试。面试统一采取“结构化面谈法”及试讲的方式进行,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及口语表达能力以及教师应有的能力素质。面试满分为100 分,70 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2.选聘。根据用人单位学科需求、考生考试成绩精心选聘。如选聘时考生自愿放弃选聘,出现空缺岗位,则按照用人单位学科需求进行递补。

3.笔试。按照1:1比例进行笔试,笔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重点进行心理健康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7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五)签约

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由用人单位组织签订就业协议。

(六)资格复审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2024年毕业后,由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盘山县教育局、用人单位对应聘者应取得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档案材料等进行资格复审。应聘者若不能按时取得公告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以及档案中有记载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取消录用资格。按照用人单位学科需求进行递补。

(七)体检、涉罪信息查询和考察

1.体检。根据各学科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学科需求数量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并列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涉罪信息查询。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县教育局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

3.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4.因体检、涉罪信息查询或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岗位,可进行递补并及时予以公示。

(八)选岗

根据各学科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选择学校岗位。

(九)录取与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盘山县人民政府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 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招聘的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 12 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的教师3年内不得提出调动申请。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请考生确保所填报联系方式设备的畅通。如因考生本人未按要求或通讯设备不畅出现的相关问题,后果皆由考生本人负责。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由盘山县2024年校园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27-3552192

 

附件:盘山县2024年校园招聘教师报名表.docx

 

 

 

          盘山县2024年校园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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