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23〕59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盘山县 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建设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相关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及与之相关的滩区居民迁建等项目的组织领导,配合省、市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高质量谋划和实施工程建设,协调解决工程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如期完工,县政府决定调整盘山县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刘鹏飞 县长
副组长:王天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赵天久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可可 副县长
张 勇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刘 鑫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伟清 县民政局局长
陈小天 县财政局局长
薛 原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宝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蔡 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贾 禹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唐 博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刘希凯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侯振春 县营商局局长
刘大航 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捍国 太平街道党工委书记
杨 亮 陈家镇镇长
孙佳妮 沙岭镇镇长
杨 桥 吴家镇镇长
范海川 坝墙子镇镇长
周 宇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 松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郑成凯 县水利局副局长
孙炜中 油辽河油田分公司生产部部长
郭长安 中国移动通讯集团辽宁有限公司盘山分公司总经理
李忠岩 中国联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盘山县分公司总经理
王科锋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辽宁省盘山县分公司总经理
杨玉明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盘山县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勇兼任,副主任由郑成凯兼任。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各镇(街道)
负责落实辖区内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解决征地可能引发的信访和社会稳定问题,配合做好施工土场的选择;协调辖区内各村、社区和群众为辽干防洪工程实施创造有利条件;陈家镇负责编制辖区内动迁方案;落实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联络协调辽干防洪工程涉及省、市发展改革委的有关工作;配合县财政局做好辽河干流滩区居民迁建地债争取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公安局
负责处置影响辽干防洪工程实施的社会治安稳定问题,打击影响工程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统筹协调跨县、区公安执法问题,保证工程建设的有序推进。
(四)县财政局
负责做好辽河干流滩区居民迁建地债申请工作;监督资金执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指导监督地方加强资金管理和拨付;落实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办理辽干防洪工程建设土地征收征用、压覆矿产资源相关事项;协调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和基本农田调整事项,指导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复垦相关工作;做好辽干防洪工程与“一廊双创”等规划的衔接工作;负责协助办理辽干防洪工程占用林地手续办理和补偿工作;协助办理辽干防洪工程建设中涉及自然保护区事项;协助办理辽干防洪工程与创建辽河国家公园的衔接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县民政局
负责监督管理辽干防洪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坟墓迁移和墓地落实问题;落实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盘山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辽干防洪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协助审批辽干防洪工程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居民迁建的村镇规划、配套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结合盘山县实际负责制定迁建标准的制定和政策的解读及宣讲工作;负责迁建工作的实施;落实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辽干防洪工程中的跨河桥梁、堤顶道路与交通路网融合工作;负责辽干防洪工程、辽河滩区居民逃避险路线中涉及公路、铁路、桥梁等问题;落实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县水利局
负责办理辽干防洪工程水利行业行政许可,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组织相关镇街编制辽河干流滩区居民迁建实施方案,下达征地拆迁任务清单,报县政府审批后印发;负责各项工作的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县农业农村局
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做好居民迁建村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镇、街做好辽河河道内大棚拆除工作;做好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负责涉及我县的审批事项,加快相关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负责配合省、市营商局做好辽干防洪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配合省、市营商局指导辽干防洪工程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落实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负责统筹协调辽干防洪工程文物管理、保护等相关工作;指导协调辽河干流沿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和利用工作,推进居民迁建的村镇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落实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辽干防洪工程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辽干防洪工程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县通信管理部门
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部门负责辽干防洪工程实施中的通信设施迁建管理等相关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中油辽河油田分公司、国网盘山供电分公司
负责与辽干防洪工程有关项目法人共同研究解决各自公司权属范围内的设施与辽干防洪工程交叉处的改建及防护问题;并保障电力供应;落实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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