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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公安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次数:9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盘锦市盘山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盘锦市盘山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做好主动公开。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严格落实网站文件发布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开专栏更加主动、及时、准确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根据工作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及时公开应公开信息。

  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全年共收办申请0件,其中自然人申请0件,商业企业申请0件。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是做好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建立健全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配套工作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有奖惩;二是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等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三是明确工作职责。由办公室负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的公开。  

四是做好平台建设。率先将县、镇街基层派出所级公安事项要素细分到“最小”,编制了公安窗口受理标准、后台审批办理规程及服务对象办事指南,用公安服务指南指导企业和群众一次准备所有要件

五是做好监督保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对外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各界咨询和监督。同时,围绕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等内容的更新,落实负责人员依申请公开的答复,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617

行政强制

41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8.8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存在问题改进情况:

一是通过加强学习和制度整改提高了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意识有所提升,业务知识水平和能力大幅提升通过专人学习和传达能够及时掌握政府新出台的政策方针,通过狠抓队伍素质建设,整体也得到了提升

二是公开办理得到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和要素完整。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政策及时答复申请人,并且做到了语言规范、态度良好,提高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三是业务能力提高。通过加强领导,完善政务公开机制,规范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2023年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工作人员责任心有待加强;二是对照相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信息发布的更新频次和数量、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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