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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司法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次数:9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盘山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盘山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应公开、尽公开”,把政务公开贯穿于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

    一是做好主动公开。2023年,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围绕公共法律服务、政策法规等内容,推动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但因盘山县司法局2023年未制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且司法局不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职能,所以未进行公开。

    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对网络、信件等渠道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及时规范进行办理答复。围绕各种申请事项,加强科室协作研究,审慎稳妥答复申请人。202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回复网络问政信息0条。

    三是做好政府信息管理。细致梳理政府信息在公开平台发布栏目,严抓发布前审核、发布后更新及文件有效性管理。公文及公开信息全部纳入保密审查范围,文件起草人、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严格把关,一文一审,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本年度未发生失泄密情况。

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功能,不断优化、规范栏目设置,不断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和效率。完善政务公开内容。积极保障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促进政务公开透明化,扩大公众知情权。

五是监督保障。按照《盘山县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制度》《盘山县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对局机关各股室和各司法所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日常性指导,提出明确要求,每月对各股室、各司法所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统计分类和督促检查,并纳入年终考核评优指标范围。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会,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我局督办事项,及时跟踪督办,及时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提振内功,提升本领,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高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存在问题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深度还不够。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强、深度不够、质量不高、内容不全等问题,仍有一定程度的存在。如政策解读创新性还不高,解读形式和内容缺乏新颖,解读力度还不够大。二是信息公开能力建设需加强。信息撰写人员理论化水平有限,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

2023年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将政务公开工作细化分工,落实到各股室及各司法所,责任到人,督促各股室按时上传各栏目信息,加强考核,以考核促工作落实,增强工作推力,确保政务公开取得成效。

二是进一步提高公开质量。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加强对政策解读形式和内容的创新,加强干部职工力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三是进一步开展平台建设。积极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栏目和功能,进一步扩大我局司法行政工作宣传力度,积极有效引导社会和网上舆情,让广大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到我局司法行政工作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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