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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次数:17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盘山县住建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层层分解落实,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整改信息公开目录,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一是严格落实网站文件发布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开专栏,及时准确公开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等信息共计14条。积极开展政策解读。解读惠民便民政策,利用政务公开栏积极公开解读政策文件,积极运用文字、图解等直观易懂方式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单位主要负责人定期接访,向群众解释民生政策;设立“党务政务”专栏,切实开展政策解读等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热点。建立政策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回应机制,及时反馈县政府的舆情调查,并将反馈形成文字稿件在网页、公告栏等发布回应。提高网上政务服务水平。我局完善网上依申请公开流程,明确依申请公开的具体要求,开通网上申请受理通道,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本年度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局办公室指定专门人员管理此项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与上级对接,形成了上下联动、覆盖面广的信公开网络体系,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完善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台帐,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二是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坚持“先审核、后公开”和“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的业务科室、分管领导等逐级审核把关后方可公开,从源头上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和保密,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四)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我局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着力健全政务公开组织体系。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载体严格落实信息发布责任人制度,建立信息发布和审核机制,发挥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渠道作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栏目内容保障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局办公室指定专门人员对网站信息进行监督管理,坚持信息审核机制,按照《盘山县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制度》《盘山县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所公开的信息都经过单位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才发布,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6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存在问题改进情况:

1.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分管同志具体负责、具体落实,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采取有力的措施,持续抓、抓全面,确保公权运用到哪里,服务就跟进哪里,公开及延伸到哪里。

2.进一步抓好平台建设。加强网络建设,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新形式,大力推行和完善电子政务,做好在线互动,运用微信等新媒体推进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3.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搞好人员调配,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2023年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今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全面,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拓展不够,通过政务公开政务信息还有待加强。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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