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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综合执法队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次数:9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盘山县综合执法队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盘山县综合行政执法队领导班子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积极探索、开拓进取、创新管理,始终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体现城管部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核心理念的重要内容,积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扩展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推进,提高了城市管理工作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了城管工作的社会满意度。

一是做好主动公开。2023年,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围绕城市管理工作及政策法规等内容,推动我大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但因2023年未制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且不具有行政许可、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职能,所以未进行公开。

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本年度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件

三是做好政府信息管理。细致梳理政府信息在公开平台发布栏目,严抓发布前审核、发布后更新及文件有效性管理。公文及公开信息全部纳入保密审查范围,文件起草人、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严格把关,一文一审,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本年度未发生失泄密情况。

四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功能,不断优化、规范栏目设置,不断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和效率。完善政务公开内容。积极保障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促进政务公开透明化,扩大公众知情权。  

五是做好监督保障。按照《盘山县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制度》《盘山县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提出明确要求,每月对各股室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统计分类和督促检查,并纳入年终考核评优指标范围,及时跟踪督办,及时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提振内功,提升本领,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高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6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5

0

0

5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存在问题改进情况::一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继续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以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化,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适时梳理信息公开内容,修正、更新服务指南,研究制定完善有关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二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理责任清单,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措施。三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范,明确有关职责,规范办理程序。增强专业素养,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履职监督,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2023年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范围、领域和内容还需要进一步拓展;二是对城市管理工作宣传力度还不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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