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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次数:62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4 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4 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 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4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盘山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 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文化、艺术、体育等工作的具体政策、条例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县文化、体育市场;组织全县重大文化体

育活动;指导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图书事业、文博事业、电

影放映事业、业余体校工作、文化体育市场稽查工作和乡镇

文化站、文化中心建设工作。

(三)组织全县各类文化活动,繁荣文化创作;开展文化交流及文化理论研究;丰富人民群众多方面文化生活。

(四)组织开展全县各类体育活动、体育竞赛活动,进行体育工作研究,提高人民群众体质,提高体育竞技水平。

(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情况,总结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典型经验,提出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指导意见。

(六)负责全县各项文体工作的评估和表彰,做好各种记录的统计、整理和总结。

(七)组织协调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县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旅游扶贫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旅游对外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大型文化旅游交流、推广及重点品牌促销等活动。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综合办公室、文化股、广电体育股、旅游股。

三、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4 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纳入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 1、盘山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

2、盘山县文化旅游事务服务中心。

3、盘山县文化馆


第二部分 盘山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2024年度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 01表:2024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 02 表:2024 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 03 表:2024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表

公开04表: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05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6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公开07 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9 表:2024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 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 表: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盘山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2024 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 号)要求:

1.收入预算 710.8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10.87万元。

2.支出预算710.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56.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22.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06万元。

3.与 2023 年度预算比,收入减少 370.28万元,减少34.2%,原因是项目支出收入减少。支出减少 370.28 万元,减少34.2%,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与2023 年度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 370.28万元,减少34.2%,原因是项目支出收入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 370.28 万元,减少34.2%,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23年度增加0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3.31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5.18万元,主要原因是有部分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减少。其中:办公费6.24万元、手续费 0.01万元、差旅费0.5万元、印刷费0.5万元、邮电费0.01万元、设备购置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46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盘山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资产总额 10780.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703.3万元,固定资产437.66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车辆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 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山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4年已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特定目标类的项目

绩效0个,实际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0个,涉及资金0

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1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反映考古挖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1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电影(款)电影(项):反映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等方面的支出。

1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人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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