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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次数:1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确保取得实效 。

一是做好主动公开。

按照年初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和要求,重点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指导和规范全各镇街、政府各部门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盘山县政府门户网站作用,联合政府各部门,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政务信息。2023年,共通过盘山县政府网站发布政务信息5676。其中,县政府网站发布法定主动公开信息5093条,重点领域发布信息558

组织全各镇街、政府各部门开展第十“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围绕“优化政策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主题,围绕《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开展了“在线访谈”、“线下宣传”、“重要工作部门谈”系列活动的形式宣传县政府工作,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充实公开的内容,扩大政务公开范围,优化政务公开形式,不断提高全办素质,增强了全机关干部政务公开责任意识。

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健全完善了依申请公开流程和工作制度,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对受理流程、答复格式、处理程序等都进行详细的部署,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3年,我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3,已办结23,办结率100%,申请行政复议1年,诉讼率为零。

三是做好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持续做好已公开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分类发布规范性文件、一般文件,标明名称、发布时间、有效性等信息。二是严格落实“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对拟制的公文严格审核把关,对无法及时公开的信息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坚持“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核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四是注重隐私排查,重点对身份信息、手机号码等个人隐私信息严格审查,常态化与专项排查相结合。

四是做好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盘山县政府门户网站作用,不断完善网站架构,合理优化栏目设置,做到动态栏目及时更新,重点领域全面更新,深入推进全领域、全过程、全方位政务信息公开。按照省市《关于加快推进26个国家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了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

五是做好监督保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监督指导,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了县政府业务工作考核体系,全年对各镇街、县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实地督查2次,绩效检查1次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印发的《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深入基层现场指导,提升业务人员整体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3

0

0

0

0

0

2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3

0

0

0

0

0

2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3

6

0

0

0

0

2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存在问题改进情况:

一是提高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时效性、针对性,保证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做到动态工作随时公开,日常工作按时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

二是优化网站内容建设工作。丰富深化政府网专栏内容,聚焦企业、群众高频需求,围绕惠企服务、民生热点,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提升用户体验,提供可用、实用、易用的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和便民服务。

三是印发了《关于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从政策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等,全面公开、精准解读文件,切实增强解读效果,方便群众理解。

2023年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内容完整性、及时性距离新《条例》要求还有差距;二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有待提高。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公开内容还不够贴近群众生产生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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