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4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度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4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2024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是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部门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参与拟定电商物流战略发展规划以及有关政策、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研究拟定本地区邮政业发展规划,协助邮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本地区快递、集邮、邮政用品用具等邮政市场以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
(三)负责为电商、物流、仓储等企业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办事流程和其他涉及投资的咨询服务工作。
(四)负责承担电商、物流、仓储及关联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并组织实施宣传推广活动。
(五)负责东北快递(电商)物流园区的运营和管理工作;负责物流园区项目以及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管理、验收以及后期维护、养护工作;负责为企业项目建设协调办理注册、审核、变更、备案职责等行政审批工作,完善项目手续。
(六)负责对园区及园区内企业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综合办公室、投资促进部、项目服务部、安全生产部、行业发展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纳入 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4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4表: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5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公开06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公开07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09表:2024年度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
1.收入预算449.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9.20万元。
2.支出预算449.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4.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83万元。
3.与2023年度预算比,收入增加18.54万元,增长4.31%,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及园区维护费增加(2024年园区路灯维修维护由本单位自行承担)。因此,2024年预算中,人员工资类及维护费收入增加。支出增加18.54万元,增长4.31%,原因人员工资增长及园区维护费增加(2024年园区路灯维修维护由本单位自行承担)。因此,2024年预算中,人员工资类及维护费支出增加。与2023年度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18.54万元,增长4.31%,,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及园区维护费增加(2024年园区路灯维修维护由本单位自行承担)。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支出增加18.54万元,增长4.31%,原因人员工资增长及园区维护费增加(2024年园区路灯维修维护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23年度增加5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增加。
三、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9.11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其中:办公费2.2万元、印刷费0.5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0.15万元、电费0.45万元,邮电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资产总额58.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4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6.30万元,(固定资产原值82.20万元,累计折旧55.90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车辆2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价值12.99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69.21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76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已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特定目标类的项目绩效0个,实际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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