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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次数: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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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盘山县交通运输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4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度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交通运输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和起草全县公路、运输市场、城镇公交等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公路及其配套项目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监督交通行业建设项目招投标、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公路建设市场。负责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组织实施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督工作。

3、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及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全县路政、运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场站建设的布局规划和建设管理。负责管理和调控道路运输市场,查处道路运输违规行为,规范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平等、有序竞争。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车辆技术的管理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负责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道路运输、城市公交从业培训机构及人员培训,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行政许可和交通行业技能评审鉴定工作;组织调控全县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4、负责交通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交通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5、负责县域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行业管理,开发县域公交资源,完善服务体系。

6、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及发布;组织指导交通行业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全县交通运输

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7、指导全县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8、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交通系统引进资金、引进技术和外资、外技工作。

9、指导全县公路、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10、承担智慧城市交通运输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的应用;为全县国省干线普通公路路网运行情况及道路运输运营情况监测提供服务;受理“12328”交通运输监督服务平台和其他平台转办的投诉工作。

11、为全县交通科技、环境保护、重大项目资金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交通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盘山县交通运输局及盘山县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内设机构情况:九个科室、八个中队、十二个站。

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安全股、财务股、组织人事股、规划建设股、运政审批股、养护管理股、建设管理股、质量安全股;执法监督中队、质监中队、维修中队、驾培中队、路政中队、治超中队、运输中队、客运中队;太平执法站、胡家执法站、坝墙子执法站、吴家执法站、得胜执法站、东郭执法站、养护机械服务站、东郭养护服务站、郑家养护服务站、太平养护服务站、高升养护服务站和直属养护服务站。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4]4号)要求,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交通运输局本级、盘山县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山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4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4表: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5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公开06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公开07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09表:2024年度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4]4号)要求:

1.收入预算3033.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33.12万元。

2.支出预算3033.12万元。其中,卫生健康支出115.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7.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3.7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117.04万元。

3.与2023年度预算比,减少472.09万元,减少13.47%,原因是1、工程项目支出减少2、退休人员增加,人员工资、保险、公积金都有所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4万元。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23年度减少52万元。主要原因: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77.18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0.77万元,主要原因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缩减办公经费,其中:办公费7.26万元、咨询费1万元、取暖费14.1万元、差旅费0.5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盘山县交通运输局资产总额  132493.4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393.01万元,非流动资产113100.47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160平方米,价值7万元;共有车辆41辆(一般公务用车25辆,其他用车辆16辆),价值294.83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01.26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4]4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17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4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山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已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特定目标类的项目绩效0个,实际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 (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 (款)公路建设(项) 反映新建公路支出,公路改建支出,特大型桥梁建设支出,公路客货运站(场)建设支出。

17.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 (款)公路养护(项)反映公路养护支出 。

18.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2.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应财政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反应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盘山县交通运输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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