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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次数: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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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4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度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4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定相关管理政策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指导海洋经济发展。

(十三)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十六)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

(十七)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八)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油地共同发展区域经济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

(十九)承担对土地、矿产、湖泊、河流、湿地、森林、草原、海洋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有关监管方面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管理相关网络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二十)承担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及监督实施方面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为县城内测绘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十一)为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监测、确权登记、规划评价、用途管制、有偿使用、生态修复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保障。

(二十二)负责全县土地储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 牌交易等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十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湿地、草原和自然保护 地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相关工作部署要求,为林业、湿地、草原和自然保护地的管理、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发展建设及生态保护修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十四)参与林业、湿地、草原、自然保护地及其生态保 护修复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的研究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并承担相关改革的事务性工作。

(二十五)负责为项目造林、草原生态保护、湿地生态保护等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十六)负责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管理与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十七)负责为全县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保护救护、野生动植物检疫疫源疫病检测及林木牧草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十八)负责为国有林场辖区内造林更新、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和采伐利用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十九)承担全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受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依法开展林业、湿地、草原、自然保护地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三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管理股;国土空间规划股;耕地保护监督和征转用地管理股;矿产和海洋管理股;林业和草原管理股;下设中心(执法队)3个,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盘山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自然资源局本级、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盘山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第二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4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4表: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5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公开06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公开07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09表:2024年度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2024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

1.收入预算2937.6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37.67万元。

2.支出预算2937.6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7.09万元,农林水支出315.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0.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9.5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904.5万元。

3.与2023年度预算比,收入减少27.23万元,减少0.9%,原因是减少项目支出。支出减少27.23万元,减少0.9%,原因是减少项目支出。 与2023年度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27.23万元,减少0.9%,原因是减少项目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27.23万元,减少0.9%,原因是减少项目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4万元。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23年度减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82.53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31.87万元,主要原因是自收自支人员未做人员经费预算等。其中:办公费6.62万元、印刷费3万元、取暖费4.8万元、其他交通费16.8万元、差旅费0.39万元、租赁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9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盘山县自然资源局资产总额  4147.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86.24万元,固定资产1523.09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3797.98平方米,价值524.53万元;共有车辆2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其他用车15辆),价值211.29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787.27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6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山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已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特定目标类的项目绩效0个,实际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支出。

17.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25.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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