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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次数: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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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4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4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部门主要职责

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市政府派出机构,负责园区建设和管理。其主要部门工作职能是:

1、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开发区(园区)经济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产业发展、建设等专项规划。

2、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负责重点领域改革先行先试等工作,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3、负责经济发展和开发建设工作,统筹主导产业和重大项目布局,推进特色产业集群和重点项目建设,负责与先进地区以及重点产业园开展园区共建和项目合作。

4、培育现代产业体系,推进产业和科技创新融合发展。

5、负责财政收支、专项资金和国库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科学规划空间发展布局。推动区域融合发展,优化土地资源,负责组织实施开发区(园区)承载的工程类项目建设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7、负责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拟订相关投资促进措施;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搭建对外开放合作平台,负责对外经济交流合作、对外贸易工作。

8、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负责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并推进改革创新,负责住建、自然资源等方面审批工作。

9、协助政府有关部分依法履行应急管理职责。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盘山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部、财政金融部、生态环境和规划建设部、招商服务部、营商环境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园区农事产业管理办公室、园区工业产业管理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第二部分 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4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02表: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4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表

公开04表: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05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6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公开07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9表:2024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

1.收入预算3315.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15.42万元。

2.支出预算3315.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8.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92万元。

3.与2023年度预算比,收入增加96.14万元,增加2.98%,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536.83万元,增加21.72%,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3.02万元,增加26.28%,原因是人员增加,各项保险缴纳基数增加;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56万元,增长2.94%,原因是人员增加,医疗保险金额增加;住房保障支出增长3.83万元,增长4.25%,原因是缴纳基数增加;节能环保减少479.1万元,减少100%,原因是部分项目已支付完毕。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9万元。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23年度增加39万元。

三、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76.85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9.8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其中:办公费4.84万元、印刷费1万元、电费1.87万元、邮电费2万元、办公楼取暖费19.9万元、培训费2.4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8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包括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盘锦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资产总额175416.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9785.59万元,固定资产3973.52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车辆18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8辆),价值184.24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213.54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已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特定目标类的项目绩效0个,实际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 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6.社会保障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类):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2.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23.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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