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太平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太平街道办事处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太平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4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度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2024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太平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太平街道办事处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镇党委对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全面负责。镇政府在镇党委领导下,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执行落实。镇党委、政府在强化经济职能的同时,将工作重点转向镇村建设、环境治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党群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党建中心、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服务办公室、城镇管理办公室、财政所(核算中心)和网格管理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4]4号)要求,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太平街道办事处。
第二部分 盘山县太平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4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4表: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5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公开06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公开07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09表:2024年度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2024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太平街道办事处
2024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
1.收入预算44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24万元。
2.支出预算44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2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15万元,农林水支出10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万元。
3.与2023年预算比,收入增加1872万元,增加73.35%, 原因是街道本级税收收入增加。支出增加1872万元,增加73.35%,原因是街道本级收入增加,加大民生支出比例;与2023年预算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1872万元,增加73.35%, 原因是街道本级税收收入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1872万元,增加73.35%,原因是街道本级收入增加,加大民生支出比例。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23年度减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6万元,比2023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盘山县太平街道办事处资产总额498,183.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82.76万元,固定资产15204.28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57,111.68平方米,价值13,374.74万元,价值0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山县太平街道办事处2024年已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特定目标类的项目绩效0个,实际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河社区治理(项):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单位社会福利院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意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反映单位卫生院经费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单位行政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单位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道路建设(项):反映单位农村道路建设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设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单位行政事业住房公积金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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