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胡家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胡家镇人民政府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胡家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4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4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胡家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胡家镇人民政府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社区)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社区)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社区)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7个综合办公机构如下:
党建工作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财政管理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胡家镇人民政府。
第二部分 盘山县胡家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4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4表: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5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公开06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公开07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09表:2024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2024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胡家镇人民政府
2024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
1.收入预算3866.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42.12万元。上年结余409万元。
2.支出预算3866.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30.25万元,国防支出1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1万元,教育支出128.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0.6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万元,农林水支出76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34万元。
3.与2023年度预算比,收入增加1608.12万元,增加71.22%,原因是税收收入预计增加。支出增加1608.12万元,增加71.22%,原因是收入增加,支出相应增加。与2023年度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1184.12万元,增加52.44%,原因是税收收入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388.35万元,增加20%,原因是税收收入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23年度增加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35.23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53.37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其中:办公费23.66万元、印刷费6.57万元、手续费1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17万元、取暖费24万元、差旅费6万元、维修(护)费30万元、租赁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150万元、工会经费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盘山县胡家镇人民政府资产总额10933.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29810.71万元,固定资产为8122.70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37674.5平方米,价值为7322.46万元;一般公务用车4辆,价值为35.04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价值为765.2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山县胡家镇人民政府2024年已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特定目标类的项目绩效0个,实际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纪检、监察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信访事务(款)信访业务(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19.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民兵(类):反映用于民兵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公安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2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幼儿园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2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初中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8..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款):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用水保障、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以工代赈等方面的支出。
3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33.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村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设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34.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点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
35.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3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