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陈家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陈家镇人民政府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陈家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4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4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陈家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陈家镇人民政府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根据法律法规和县级党委、政府授权,围绕党的建设、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全面履行职能,聚焦基层党建等重点工作以及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户籍管理、危(旧)房改造、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工作,切实把工作重心转到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厘清镇与居(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责边界。
二、机构设置情况
陈家镇设置七个综合办事机构和两个事业单位。
(一)镇综合办事机构
陈家镇设置综合办事机构七个,分别为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管理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公室)、社会服务办公室,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镇综合办事机构
1.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区域党建工作,承担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村(社区)党建工作;负责党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党代表联络及服务工作,承担辖区党员教育培训、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和党内统计等工作;落实人才政策,做好人才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文化宣传,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做好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侨务、关心下一代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办理民兵、预备役、兵役登记,做好征兵、民兵训练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纪委监委相关工作。
2.综合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贯彻落实党政会议决议、决定;负责依法行政、党务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承担绩效管理考核、督查督办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重要会议组织及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担人大、政协有关工作;承担推进简政放权及行政审批制度改草等工作。负责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及修订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相关工作;负责做好应急、救援的统筹协调组织工作,承担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消防、除雪、护林防火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承担防汛抗旱办公室日常工作。
3.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农业农村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关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发展规划、乡村振兴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经济发展、深化农村改革、农业生产和农田基本建设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改造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制定和实施辖区范围的水利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配合做好水资源开发、配置和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河(库)长制办公室;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负责农业综合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农机和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开展技术培训和科技队伍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工作;指导农村植树造林工作,执行林木采伐政策,负责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工作;负责森林资源保护、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加强林区生态建设、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4.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区域内经济发展综合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承担辖区统计调查和普查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做好辖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整合区域资源,协调相关部门为重点项目和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和政策服务,承担扶持企业发展的相关协调、对接以及对口合作相关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方面工作;配合做好电力工作;承担辖区质量提升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辖区科技创新发展相关工作。
5.财政管理办公室。负责财政管理工作;组织财政收入,编制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和执行财政预算,执行各项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做好财税、金融、收入统计分析等相关工作;负责村级财务管理,组织指导村级债权债务清理、统计、审查、化解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
6. 平安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公室)。开展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做好扫黑除恶和“扫黄打非”相关工作,排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负责辖区信访稳定工作,统一受理、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协调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负责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网格员队伍建设、培训,组织开展网格化工作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综合指挥平台和12345民生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承担对辖区管理、规划建设等地区性、综合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组织协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爱国卫生、农村饮用水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工作;负责镇、村(社区)建设管理和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管护工作,配合做好市政工程、规划管理、房地产监督管理服务等工作,配合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矛盾协调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危(旧)房改造等小区治理工作,承接文明城市创建相关工作;负责土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道路和交通管理工作;依法或根据授权实施行政执法,统筹协调组织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并及时通投等工作,协助行政执法机构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日常考勤管理、绩效专核评价等工作。
7.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建立健全便民服务平台及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企业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等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服务和劳动关系、失业人员和企业离退人员社会保障等领域政策,做好劳动关系管理、劳动纠纷调解;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疫情防控等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医疗保障事务性工作;负责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社会事业相关工作;负责社会救助、社会慈善、养老服务等民政工作;组织开展双拥共建工作,做好退役军人相关服务工作;负责残疾人特殊群体服务工作;普及红十字知识,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和社会捐助活动;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开展自治工作,承担辖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事业单位
陈家镇设置事业单位两个,分别为综合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其工作职责如下:
1.综合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承担党建相关事务性工作,为区域内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搭建基层党建各种平台,为拓展深化区域化党建工作提供服务保障;为网格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通过网格化管理平台,调度协调、督办核查综合治理、村(社区)管理、应急响应等问题的发现、派单、处置工作;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负责组织开展文体娱乐活动,辅导和培养文艺骨干,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为文化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负责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服务工作。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负责农技、农机、农资、林业、畜牧、水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河道防洪工程的建设、日常维修养护与管理使用,配合所在镇街做好防汛除涝、灌溉抗旱工作;编报辖区内年度水利建设初步计划,做好年度水费收缴、村级水利员、水管员的业务指导、技能培训和聘用考核;指导村级水管员和农村用水协会开展水利服务工作。为动植物疫病防控、疫情监测、疫情处置和应急保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
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陈家镇人民政府
第二部分 盘山县陈家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4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4年度支出预算况表
公开04表: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5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公开06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公开07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09表:2024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2024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陈家镇人民政府
2024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
1.收入预算28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87万元。
2.支出预算28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8.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4万元,教育支出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5.0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0万元,农林水支出780.82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83万元。
3.与2023年度预算比,收入减少481万元,增长-16.66%,原因是税收收入减少。支出减少481万元,增长-16.66%,原因是压缩项目支出。 与2023年度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481万元,增长-16.66%,原因是税收收入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481万元,增长-16.66%,原因是压缩项目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与2023年度一致。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683.43万元,其中:办公经费333.43万元、委托业务费1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维修(护)费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3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盘山县陈家镇人民政府资产总额16057.3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324.42万元,固定资产1368.55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4170平方米,价值909.82万元;共有车辆6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其他用车0辆),价值 44.05 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山县陈家镇人民政府2024年已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的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15. 公共安全支出(类)监狱(款)狱政设施建设(项):反映监狱管理部门和监狱狱政建设及维修、技术装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16.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政府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幼儿园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7.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反应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出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30.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小城镇环境保护,如小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禽畜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
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教、试点示范。
3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3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
反映用于农村事业发展的支出。
3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道路建设(项):
反映用于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支出。
3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进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汛期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3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水利(项):反映国家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牧区水利建设、小型水源建设、农村河塘整治自己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3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供水(项):反映用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维修养护等方面的支出。
3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38.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3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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