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公开01表:2024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4表: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5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公开06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公开07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09表:2024年度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劳动就业服务和下岗职工培训再就业工作;负责失业保险审核、发放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负责企业下岗职工档案管理和《就业创业证》办理工作;负责做好相关安全监管工作。
(二)负责全县人才政策的指导、宣传和落实工作;开展全县人才引进和人才交流活动;负责毕业生创业就业指导和扶持、就业手续和流动人才手续转移、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和“两难”大学生管理;负责社工编制人员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各类招聘考试工作。
(三)负责经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及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登记、缴费基数核定、保险基金征缴及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负责参保单位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调整、支付工作。
(四)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费收缴、待遇发放、保险关系转移、档案管理、查询等工作。
(五)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和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负责劳动保障金的管理;负责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法的行为,维护劳动关系稳定;负责协助企业建立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定期检查企业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负责受理各种举报案件,接待群众上访。
(六)负责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劳动争议仲裁中长期规划;负责处理全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接待劳动保障信访工作;负责代表盘锦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对受理的仲裁案件进行依法调解。
(七)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普升报名工作;负责技术工人岗位聘任工作。
(八)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盘山县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为二级预算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为1个,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单位下设有8个股室:就业服务股、人才股、城乡居民保险股、稽核股、仲裁股、机关事业保险股、档案股、综合办公室、基金财务股。
人员情况:上年度年末实有人数为102人,本年度实有人数为77人,变动原因:有1人退休,24人调出。
第二部分 盘山县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4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4表: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5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公开06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公开07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09表:2024年度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
收入预算29248.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248.10万元。
支出预算29248.1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143.6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65万元。
与2023年度预算相比,收入增加3223.59万元,增加12.39%,原因是24年预算新增城乡居民养老还以前年度差额,机关事业保险基金配套金额增加,单位职工工资有所上调。支出增加3223.59万元,增长12.39%,原因是24年预算新增城乡居民养老还以前年度差额,机关事业保险基金配套金额增加,单位职工工资有所上调。与2023年度预算相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207.89万元,增长12.37%,原因是24年预算新增城乡居民养老还以前年度差额,机关事业保险基金配套金额增加,单位职工工资有所上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37.51万元,增加2799.25%,原因是23年预算科目调整导致卫生健康支出未体现。住房保障支出减少21.81万元,下降24.94%,原因是单位人员调出导致住房公积金费用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23年减少8万元,减少80%,原因是24年有4辆车从我单位调出。
三、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0.52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7.0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有变动,缩减开支,经费减少。其中:办公费3.94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1.31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差旅费0.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6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盘山县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资产总额180.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180.22万元,无形资产10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车辆1辆(通信机要用车:5辆)价值17.98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62.24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山县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4年已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特定目标类的项目绩效0个,实际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反映财政拨款用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周转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劳动监察人员办公经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盘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反映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2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反映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项):反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残疾人替残疾人联合会代发此笔款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反映事业单位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