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2024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度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4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锦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整体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受理劳动者投诉举报,依法对违法用工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解决处理本县企业、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
2、负责职权范围内劳动保障监察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违法用工行为,检查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负责宣传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3、承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机构设置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盘山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为二级预算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为1个,与上年相比为新增单位。单位下设有3个股室:综合办公室、执法中队、投诉举报室。
第二部分
盘锦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4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4表: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5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公开06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公开07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09表:2024年度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2024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锦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
1.收入预算287.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7.93万元。
2.支出预算287.9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2.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37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4.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盘山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资产总额23.3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23.36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车辆4辆(通信机要用车:4辆)价值18.84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52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山县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4年已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特定目标类的项目绩效0个,实际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项):反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残疾人替残疾人联合会代发此笔款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反映事业单位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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