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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总工会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次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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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盘山县总工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总工会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4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2024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总工会2024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总工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及全县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根据县委和市总工会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工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指导全县各级工会开展好各项工作和活动,领导全县的工会工作。

(2)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加强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督促全县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新建企业(新经济组织)依法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督促、指导基层工会按期换届,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协助各级党委做好工会干部的配备、管理和培训工作。围绕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处理意见。指导考核全县各级工会“职工之家”建设,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

(3)帮助和指导各级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参与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组织机构和工作会议,参与有关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组织和动员职工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积极开展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实现。组织实施职工素质提升工程,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为建设更具实力活力和竞争力的新盘山作贡献。

(5)协助县政府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协助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市总工会做好县内全国、省、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获得者和先进集体的管理工作。

(6)协助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秋送学子、冬送温暖和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活动,管好用好送温暖资金。为全县基层工会会员(职工)提供政策和法律援助服务,促进依法治会。

(7)贯彻党和政府及上级工会有关财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好经费审查、审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加强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参与研究、制定兴办职工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办公室、劳动保护和基层工作部、权益保障部、网络和社会工作部、盘山县总工会事务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纳入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盘山县总工会本级、盘山县总工会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山县总工会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4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4表: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5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公开06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公开07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09表:2024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2024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盘山县总工会

2024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

1.收入预算894.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94.72万元。

2.支出预算894.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1.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31万元。

3.与2023年度预算相比,收入增加65.29万元,增加7.87%,原因是新设中心,人员增加,工资同比增加。支出增加65.29万元,增加7.87%,原因是新设中心,人员增加,工资同比增加。与2023年度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65.29万元,增加7.87%,原因是新设中心,人员增加,工资同比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45.80万元,增加5.76%,原因是新设中心,人员增加,工资同比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23年度增加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4.18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5.4万元,增加13.57%,主要原因是新设中心。其中:办公费2.44万元、印刷费1.00万元、其他交通费9.96万元、维护费0.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盘山县总工会资产总额50.7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50.71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640.平方米,价值50.0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0.71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绩效评价结果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山县财政局2024年已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特定目标类的项目绩效2个,实际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2个,涉及资金686.62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工会事务(项):反映财政对工会事务的补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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