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交通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交通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2024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度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交通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事业单位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盘山县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政策标准拟订、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和事务服务保障。
(二)为全县国省干线普通公路的养护、农村公路和交通重点工程项目的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事务性工作;为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负责交通运输站场项目组织实施的事务性工作,参与协调推进地方铁路、高速公路建设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为全县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城市公共交通、汽车租赁、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管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及交通物流行业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事务服务保障;承担全县机动车驾驶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相关事务服务工作。
(四)参与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反恐怖防范相关事务性工作;参与调查处理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等工作;承担全县交通战备保障和应急保障相关事务性工作。
(五)为全县交通科技、环境保护、重大项目资金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交通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智慧城市交通运输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的应用;为全县国省干线普通公路路网运行情况及道路运输运营情况监测提供服务;受理“12328”交通运输监督服务平台和其他平台转办的投诉工作。
(七)承担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综合办公室、财务审计股、养护管理股、建设管理股、质量安全股;6个分支机构为:养护机械服务站、东郭养护服务站、郑家养护服务站、太平养护服务站、高升养护服务站和直属养护服务站。
三、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纳入2024年度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
第二部分盘山县交通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4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4表: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5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公开06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公开07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09表:2024年度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
1.收入预算2796.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96.07万元。
2.支出预算2796.0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5.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0.3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003.27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96.59万元。
3.与2022年度预算比,收入减少107万元,减少3.68%,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人员工资、保险、公积金都有所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8万元。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23年度增加26万元,原因是增加一台应急指挥车,交通执法车辆12台在中心填报预算。
三、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事业单位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49.07万元,比2023年预算计减少13.85万元,减少 8.5%,主要原因缩减开支减少财政负担。其中:办公费6.75万元、取暖费14.06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物业管理费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盘山县交通事务服务中心资产总额11452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18.56万元,固定资产477.81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160平方米,价值7万元;共有车辆40辆(一般公务用车24辆,其他用车辆16辆),价值276.55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01.26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山县交通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已经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特定目标类的项目绩效0个,实际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反应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应财政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住房保障(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盘山县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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