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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次数: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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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2024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4年度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2024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承担对土地、矿产、湖泊、河流、 海洋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有关监管方面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管理相关网络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二)承担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及监督实施方面的技术性、 事务性工作;为县区域内测绘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为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监测、确权登记、 规划评价、用途管制、有偿使用、 生态修复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四)负责土地储备资源调查、储备、 统计汇总等事务性工作。

(五)负责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六)负责为国有林场辖区内造林更新、 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和采伐利用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七)承担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文电、 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财务、信访、安全、 文字综合、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 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

人员编制18名,主任职数1名。

(二)地理测绘股。 承担全县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测量标志保护等事务性工作; 为全县地理空间信息系统、测绘基准和测绘控制系统的建设、 更新与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县级基础测绘和基础地理信息采集、 更新与数据处理等工作,为县区域内测绘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人员编制8名,股长职数1名。

(三)国土空间规划服务股。 负责为全县国土空间等规划的编制、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的事务性工作, 为保存和使用规划成果提供技术性支撑。

人员编制8名,股长职数1名。

(四)生态修复服务股。 参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研究,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等生态修复项目的规划编制、研究论证、监测分析、 评价和组织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为各类土地用途转用、报批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人员编制8名,股长职数1名。

(五)土地储备股。负责土地储备资源调查、 储备、统计汇总等事务性工作。

人员编制8名,股长职数1名。

(六)土地交易股。 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人员编制8名,股长职数1名。

(二)分支机构

(一)盘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土地、房屋、 林地、草原、海域、 土地承包等不动产统一登记事务性工作;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牵头建立县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 参与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的基础性调查工作, 为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发证质量监督检查提供服务保障。

人员编制24名,主任职数1名、 副主任职数2名。

(二)国有盘山县林场。 承担国有林场辖区内森林的保护与培育等生态公益性服务,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负责引进开发培育林木优良种苗, 促进林木良种选育和新技术推广;为国有林场辖区范围内的造林更新、森林抚育、 低产林改造和森林资源调查、森林保护、病虫害防治、 森林防火、采伐利用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人员编制20名,场长职数1名、副场长职数1名。

三、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纳入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4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4表: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5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公开06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公开07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09表:2024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2024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

1.收入预算1361.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61.06万元。

2.支出预算1361.0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94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019.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万元。

3.与2023年度预算比,收入减少968.91万元,减少41.58%,原因是事业单位改革,新成立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和盘山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及项目均有减少。支出减少968.91万元,减少41.58%,原因是事业单位改革,新成立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和盘山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及项目均有减少。 与2023年度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968.91万元,减少41.58%,原因是事业单位改革,新成立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和盘山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及项目均有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0万元。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23年度减少14万元。

三、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3.89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48.9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和盘山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有所减少,同时相对压缩了支出。其中:办公费2.89万元、印刷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资产总额 1405.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27.46万元,固定资产578.12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2293.98平方米,价值46.99万元;共有车辆13辆(机要通信用车5辆,其他用车8辆),价值133.90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97.23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已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特定目标类的项目绩效0个,实际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047002 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公开表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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