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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次数: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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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2024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4年度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2024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为林业、湿地、 草原和自然保护地的管理、保护、开发利用、 发展建设及生态保护修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参与林业、湿地、草原、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保护修复有关政策、规划的研究工作。

(三)负责为项目造林、草原生态保护、湿地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保护等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四)负责为乡村绿化、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参与全县林业(草原)工作站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

(五)负责为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负责为荒漠化治理、林木林草种苗生产、古树名木保护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六)承担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的事务性工作;负责为林业、湿地、草原和自然保护地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和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负责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日常监测、预警和防控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县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救护工作。

(七)负责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测报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植物检疫、建设测报网络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八)承担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财务、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信访、宣传、督查、安全、应急管理、文字综合、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

人员编制6名,主任职数1名。

(二)林业综合股。 参与全县林业发展规划的计划拟定、组织编制、修订与实施评价;负责为林业、 草原的管理、保护、开发利用、发展建设及生态保护修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负责为指导监督检查乡村绿化实施方案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负责为古树名木、珍稀树木的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负责为荒漠化防治、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负责为全民义务植树、项目造林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承担基层林业站及推广体系建设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林业技术交流、科研活动;负责全县林业实用新技术开发、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负责为林木林草种苗生产、种苗审定、种苗质量检测、资源保护、良种选育、推广及基地建设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负责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人员编制5名,股长职数1名。

(三)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股。负责为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的管理、保护、开发利用、发展建设及生态保护修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负责为参与研究起草全县湿地和自然保护地保护开发利用规划;负责为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生态评估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湿地和自然保护地内管护设施的保护、维修和更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及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为湿地公园管理与保护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保障;负责为林业、湿地、草原和自然保护地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和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负责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日常监测、预警和防控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县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救护工作。

人员编制5名,股长职数1名。

(二)分支机构

盘山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开展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测报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执行林业植物检疫任务,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林业植物检疫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负责提供主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以及突发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和防治对策;为建设测报网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的事务性工作;参与起草防止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入侵规划和防治办法;承担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普查的事务性工作;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进行调查、 监测和防控事务性工作。

人员编制5名,站长职数1名。

三、单位预算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纳入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

2024年度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4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4表: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5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公开06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公开07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09表:2024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2024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

2024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

1.收入预算393.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3.06万元。

2.支出预算393.0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7万元,农林水支出315.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万元。

3.与2023年度预算比,收入增加393.06万元,增加100%,原因是事业单位改革,新成立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支出增加393.06万元,增加100%,原因是事业单位改革,新成立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 与2023年度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393.06万元,增加100%,原因是事业单位改革,新成立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23年度增加4万元,因为林湿中心是新成立单位。

三、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9.59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9.59万元,主要原因是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为新成立单位。其中:办公费1.24万元、印刷费1万元、差旅费0.2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资产总额 35.7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01万元,固定资产35.75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2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价值21.47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4.28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 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2024年已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特定目标类的项目绩效0个,实际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047003 盘山县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公开表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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