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王利民 编号:202401300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22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点:盘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27-8521027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汪凤元 |
王利民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盘山县东郭街道苇乡新城二期16#4单元202号 |
75.75㎡ |
住宅 |
继承 |
2 |
汪凤元 |
王利民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盘山县东郭街道苇乡新城二期17#2单元402号 |
75.82㎡ |
住宅 |
继承 |
盘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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