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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争创第七届全国县级文明城市迎检工作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24-02-26 浏览次数:80

2月25日,盘山县争创第七届全国县级文明城市迎检工作会议召开。动员全县上下提高认识、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抓好争创攻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部署争创攻坚工作,以顺利通过国检测评,为全市在全省率先建成全域全国文明城市贡献盘山力量。县委书记葛立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委副书记、县长刘鹏飞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王恩凯,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孙丽颖出席会议。市创城办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精神文明办主任赵书哲到会指导。

葛立军指出,全国文明城市既是一个响亮的荣誉称号,也是一个城市综合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集中体现,对外最靓丽的名片。盘山的争创工作事关全省、全市乃至东北全面振兴的大局,事关广大百姓的民生福祉,是一项极端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形势,以最昂扬的斗志迅速进入迎战状态,增强创则必成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劲头,强化底线思维,树立追赶意识,争分夺秒、严格标准,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我县争创首战首成。今年是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收官之年、综合测评年,争创任务紧迫、竞争十分激烈,我们必须坚定“事在必成、志在必得”的决心,用满分顶格的标准,在较短的时间内,认真查缺补漏,及时迎头赶上并保持前列,才能确保争创首战首成。文明城市争创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争创内容涵盖了社会事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标准高、要求严、任务重,我们每一个干部、每一个单位都要端正心态,全力以赴开展工作,确保以最优最好的成绩完成国检测评。

葛立军强调,要迅速落实,以最有力的措施攻坚迎检目标任务。当前,已经进入争创迎检的倒计时,各级各部门务必立即行动起来,迅速进入迎检决战状态,抓重点、突难点,固强项、提弱项,确保高水平高质量完成国检测评验收。要按照《盘山县争创第七届全国县级文明城市迎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落实,以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排查出的问题举一反三,积极整改,逐一销号,确保争创工作无死角,问题整改不反弹。要紧盯重点环节全力攻坚,重点抓好交通秩序和视频监控的管理工作,常态抓好市容秩序管理,持续提升市场环境。负责农贸市场、社区、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实体书店和公共文化设施等点位管理的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联动开展工作。相关职能单位和各镇街务必要按照《盘山县争创第七届全国县级文明城市迎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基础设施、小区治理、公益广告、省级以上文明村镇的整治和管理。要构建全员参与的生动局面,发挥各单位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激发群众主动参与文明城市争创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要坚持争创为民,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作为争创和迎检工作的落脚点,让争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过程成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过程。要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既要千方百计抓好突击性阶段性的整改任务,也要在基础设施维护、老旧小区治理、城市环境卫生等方面,为群众解决一批实实在在的难题,切实把争创工作当成民心工程、惠民工程。要加强宣传引导,普及文明城市争创应知应会知识。要广泛开展各类“接地气”的文体惠民活动,提升群众的支持率、知晓率和满意度。要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到文明争创中来,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争创、支持争创、参与争创的生动局面。

葛立军强调,要压实责任,以最负责的状态坚决打赢争创决战。要全面落实争创迎检的主体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盘山县争创第七届全国县级文明城市迎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争创和迎检工作。县创城办要发挥好“中枢神经”作用,加强专项调度和指导,做到指挥科学、指向明确、指导有力。各迎检工作小组和各单位要密切协作配合,按照《方案》中明确的迎检工作安排、工作职责,认真履职尽责,确保《方案》中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衔接到位、配合到位、执行到位,上下联动,形成争创的工作合力。要压紧压实争创迎检的包保责任,涉及县城19个“分担区”包保工作的县领导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盘山县争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包保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对包保区域内的争创工作包检查、包整改、包提升,持续开展文明宣传,及时收集民意,畅通群众反馈诉求渠道,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对文明争创工作的满意度。县创城办要积极主动与省、市文明办做好沟通衔接,加强对各工作小组、各单位、各镇街的工作指导、协调沟通、监督考核工作,推动全县争创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干群一体、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严格落实争创迎检的工作纪律,加强组织领导,以“严督实查、奖优罚劣”为导向,推动争创迎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会上,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宋普光通报了《盘山县争创第七届全国县级文明城市迎检工作实施方案》和迎检测评相关工作重点。县公安局、县市场局、县住建局等相关单位作表态发言。

县四大班子成员,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盘山农垦集团班子成员,县法检“两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党委(党组)副书记、宣传委员,全县省级以上文明村和点位社区书记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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