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24〕4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人民政府与盘山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人民政府与盘山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山县人民政府与盘山县总工会
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总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密切政府和职工群众的联系,畅通工会组织向政府反映职工意愿的渠道,结合我县实际,建立盘山县人民政府与盘山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政府决策的民主性,及时沟通和研究解决企业和职工普遍关心、迫切希望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工会代表职工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作用,进一步密切政府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更好的调动广大职工支持和参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主人翁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盘山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联席会议内容。
(1)县政府通报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政府工作中涉及职工利益和工会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县总工会服务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和年度重点工作,以及县总工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规和政策的建议和意见。
(2)研究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为推进本县经济健康发展建功立业的有关问题;研究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和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部署和具体措施。
(3)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题的落实情况。
(4)研究解决县总工会工作中需要县政府支持帮助的问题。
(5)县政府和县总工会认为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三条 联席会议议题草案由县总工会在认真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并经县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负责同志审定。县政府也可直接确定议题。
第四条 县长、副县长和县总工会主席、副主席及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县政府县长或副县长主持会议。列席会议的部门及人员,根据每次会议的具体内容确定。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职工代表、劳动模范代表、基层工会干部参加。
第五条 县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县政府与县总工会协商确定。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县政府与县总工会协商,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联席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总工会共同承办。
第七条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由县政府相关部门会同县总工会牵头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并在下一次会议上予以通报。
第八条 新闻单位要加强对联席会议的宣传报道,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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