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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山县太平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3-06 浏览次数:63

盘山县太平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送的《盘山县太平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已收悉,我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踏查并对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经盘山生态环境分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盘山县太平污水处理厂位于盘山县太平街道太平社区,紧邻国道京抚线和沟海铁路,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1000m3/d,服务范围为裕民花园小区、盘山县太平中学及太平中学家属楼、太平幼儿园、曙光花园及周边农户,收集这些区域的生活污水,无工业污水,该片区的生活污水经现有污水提升泵站提升并收集至盘山县太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规定的一级A标准后排至厂区外现有明渠,最终排入太平河。

二、原则上同意盘山县太平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入河排污口位于盘山县太平街道太平河右坐标:东经:122.02558°,北纬:41.23925°,太平污水处理厂采用预处理+AO+MBR+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厂区外现有明渠,最终排入太平河。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位于污水厂东南侧,距离污水处理厂约1500m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

三、加强污水处理厂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加强水污染事故防范,制订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生产事故情况下或污水处理厂无法正常运行情况下废水排放入河风险控制方案,强化非正常工况下废水应急处置措施。

四、认真落实自行监测实施方案,入河排污口应设立标识牌,并在接入污水口和排污口处设置监测井或明渠段取样点建立完整的水质、水量监测数据等档案资料。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污量等发生变化,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入河排污口审批手续。                                                        

盘锦市盘山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 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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