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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

发布时间:2024-04-12 浏览次数:16

一、申请材料:

1、《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2、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除外);已领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代表证的缴回登记证、代表证(遗失除外)

二、审批流程:申请、受理、核准

三、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受理机构:盘山县行政审批局

五、联系方式:0427-355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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