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
一、申请材料:
1、《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2、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除外);已领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代表证的缴回登记证、代表证(遗失除外)
二、审批流程:申请、受理、核准
三、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受理机构:盘山县行政审批局
五、联系方式:0427-3557108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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