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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孙秀艳 编号:2024041705

发布时间:2024-04-29 浏览次数:5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510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点:盘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27-8521027

 

序号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面积

用途

备注

1

蔺永和

孙秀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盘山县高升街道林翠小区一期21#3单元301

85.49

住宅

继承

 

 盘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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