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24〕9号盘山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24〕9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山县
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快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全面做好全县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盘山县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名单
组 长:李可可 副县长
副组长:蔡 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刘 鑫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兆阳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赵 宇 县公安局政委
陈小天 县财政局局长
贾 禹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唐 博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刘希凯 县应急局局长
侯振春 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王 军 县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张洪波 胡家镇镇长
李春贵 甜水镇镇长
王 庄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斌 得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征 高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亮 陈家镇镇长
隋警徉 沙岭镇镇长(人选)
杨 桥 吴家镇镇长
范海川 坝墙子镇镇长
李 阳 古城子镇镇长
郑 钧 羊圈子镇镇长
蔡晓旭 石新镇镇长
乔 牧 东郭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伟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贾可新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玉明 县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陈纪伟 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王丽萍 盘锦客运公交集团副总经理
赵 新 盘山县双通城市公交有限公司经理
县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蔡峰(兼),牵头负责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方案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出台县级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落实国家、省、市发改委关于保障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相关支持政策。
县工信局:负责落实上级工信部门有关充换电设施试点工作政策,参与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执行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相关资金政策,落实中央财政拨付的奖励资金及时有效使用;出台有关充换电基础设施补短板的财政支持政策。
县公安局:负责统计和上报每年度新能源汽车新增、保有量和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等数据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场地建设涉及的土地使用及相关政策,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明确年度推进计划;充分挖掘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相关的充换电设施应用场景;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公共停车场产权单位等相关单位提供场地实施充换电基础设施;负责做好试点工作的绩效目标管理和年度绩效自评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指导补齐农村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规范农村车辆停靠及充电环境。
县文旅广电局:负责指导规范旅游景区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需求摸底,提供用地,加强景区新能源车辆充电服务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确保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顺利进行。
县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办理充换电基础设施相关手续。
县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对企业实施充换电基础设施、路引给予支持保障。
县供电公司:负责充换电基础设施的用电申请办理、电网接入和电力保障。
盘锦客运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牵头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工作,积极与邮政、物流、电网等企业联合,确保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各镇(街道):参与指导本辖区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提供用地保障,协助本辖区充换电设施安装投用。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在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工作小组领导下,建立多部门密切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围绕试点工作目标,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合力推动充换电设施补短板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绩效管理。按照发展规划明确公共充换电设施区域线路布局、建设数量、年度计划,按部、省要求做好试点工作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年度绩效自评,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完善政策保障。出台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财政支持政策和管理政策制度,形成政策合力,保障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落实落细,有效补齐设施短板和规范运营。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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