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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

发布时间:2024-05-12 浏览次数:17

一、申请材料:

1、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 改制后的公司决议或决定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4、改制同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得,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5、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6、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公司法》改制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8、职工(代表)大会材料(仅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安《公司法》改制的提交)。

9、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文件中应明确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情况

10、《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审批流程:申请、受理、审查

三、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受理机构:盘山县行政审批局

五、联系方式:0427-355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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