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盘山县耕地轮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轮作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4〕244号)精神,按照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盘锦市耕地轮作工作的通知》(盘农办发〔2024〕5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县耕地轮作工作,持续扩种大豆油料,协调推进耕地地力提升、农产品生产动态调节、种植业绿色发展,农业农村局组织制定了《2024年盘山县耕地轮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8日
2024年盘山县耕地轮作实施方案
根据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盘锦市耕地轮作工作的通知》(盘农办发〔2024〕58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全县耕地轮作,持续扩种大豆油料,协调推进耕地地力提升、农产品生产动态调节、种植业绿色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当前与长远、协调生产与生态、兼顾用地与养地,进一步完善耕地轮作制度,突出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突出提升粮油生产能力、突出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聚焦重点作物,明确重点区域,完善技术路径,进一步优化耕地轮作制度,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巩固大豆扩种成果,为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大豆油料自给率稳步提升。
(一)突出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这既是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更高要求,也是对牢牢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的战略部署。要充分发挥耕地轮作用地养地、生产生态协调推进的关键作用,多措并举持续提升耕地地力,增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基础能力。
(二)突出提升粮油生产能力。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促进大豆、油料等供需偏紧农产品生产,提升大豆和食用植物油供给能力。要充分发挥轮作在种植结构调整与农产品生产动态调节中的重要作用,加速推进粮食和大豆、油料产能提升,持续提高粮食和油料生产能力。
(三)突出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推动粮食和油料生产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是种植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充分发挥轮作在推行绿色生产方式、构建绿色种植制度中的引领作用,统筹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绿色种养循环农业,持续促进资源合理利用。
二、实施内容
(一)目标任务。2024年,省市下达我县耕地轮作指标面积1.66万亩,补助标准150元/亩,如果我县按照轮作技术路径汇总面积超出任务面积,将按实际测算补贴标准。
(二)补贴对象。
在县域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自愿参加耕地轮作、实施粮豆或粮油作物轮作的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农事企业等,严格按照与镇(街道)、村签订协议书确定的内容开展耕地轮作。耕地轮作补助对象是实际生产经营者,如果土地流转合同(协议)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三)技术路径
推广玉米、杂粮、薯类等粮食作物与大豆、花生作物轮作,重点支持轮作种植大豆,提高大豆种植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生产情况,轮作方式包括:
1.2024年实施粮豆轮作。前茬(2023年)必须为种植玉米、杂粮、薯类等粮食作物,2024年种植大豆作物,且面积在5亩以上(包括5亩)。
2.2024年实施粮油轮作。前茬(2023年)必须为玉米、杂粮、薯类等粮食作物,2024年种植花生作物,且面积在10亩以上(包括10亩)。
(四)补助标准。根据省市对盘山县核定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如果超出任务面积,将按实际面积测算确定统一补贴标准,将轮作补助与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等政策相衔接、同向发力,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激励效应。
三、重点工作
(一)制订实施方案。根据省市耕地轮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地耕地轮作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实施内容、目标任务、补贴对象、技术路径、保障措施等。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按照方案组织开展耕地轮作,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村到户到田。
(二)签订轮作协议。县里制定统一规范的轮作协议,承担任务的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委会(社区)与承担任务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签订三方轮作协议书,明确上下茬作物,特别是下茬作物须为目标作物,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明确实施面积、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一式四份、镇(街),村(社区)、农户各保留一份,并报县农业农村局一份备案,镇、村、农户协议文本存档备查。
(三)完善补助方式。
参与耕地轮作的主体根据自愿据实填写耕地轮作补助申请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耕地轮作补助申请表(附件4)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土地流转合同等)一并报给村委会。申请说明轮作作物、面积、身份证、“一卡通”账号、地块中心经纬度等,村里进行核实确认后上报镇(街),7月20日前完成。
各镇(街)组织相关部门部署各村(社区)对承担任务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轮作面积和轮作质量再次进行全面汇总核实确认,建立完善的工作档案,核查确认后填写2024年耕地轮作核查分户情况表(附件5),镇、村两级负责人签字,加盖镇、村两级公章。同时填写2024年耕地轮作(公示)情况表(附件6),填表人及镇(街)、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加盖镇、村委会公章后,在村级公示板进行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由镇(街)填报2024年耕地轮作汇总表(附件7),(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5、附件6、附件7和村级公示照片(近、远景各一张)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8月15日前完成。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镇街核实结果进行抽检,抽检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式将补贴基本信息情况报县财政局。
(四)规范资金发放。承担轮作任务的镇街政府组织村级做好耕地轮作地块和补贴面积核实确认、登记公示,建立完善的工作档案。合格的轮作补助面积在村委会张榜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镇级审核确认的轮作面积,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到承担耕地轮作任务的农户、新型经营主体,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补贴对象姓名、面积、标准,金额,发放时间等,同时将全县补贴资金整体发放情况在政府网站公告。
(五)强化指导服务。耕地轮作技术指导由县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完善分作物轮作技术指导意见,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主产区开展巡回技术指导、技术培训观摩和田间课堂。指导承担任务地区的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掌握技术要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树立大食物观、大粮食观和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把发展粮食和油料生产摆在突出位置。各级部门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资金投入上动真格、出实招,推进轮作任务落实落地,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盘山县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包括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任务镇(街)为成员的推进落实工作组,全面落实任务和要求,推动轮作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调度。盘山县农业局、盘山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适时开展工作指导,推动资金落实、技术落实和任务落实。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做好项目进展调度,及时掌握报送实施进度和资金管理有关情况,建立补贴对象名录,全过程建档立案。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镇街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补助资金,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宣传总结。各镇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耕地轮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耕地轮作工作。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耕地轮作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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