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24〕15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开展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开展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山县开展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目前,我省即将进入主汛期,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夏季总体降雨量有可能较往年偏多。为严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教育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不断强化生命至上、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的工作理念,以问题为导向,落实校园安全和防溺水各项工作举措,确保全县教育系统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秩序井然。
二、总体目标
针对当前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在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有机结合,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有机结合,一手抓经常性基础工作落实,一手抓长效机制构建,夯实工作基础,筑牢工作防线,尽最大努力把学生溺水事件降到最低。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落实落细防溺水宣传教育
一是上防溺水专题课。各中小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和学生实际,采取易于为中小学生接受的方式,在日常安全教育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定期组织上防溺水专题课,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牢记防溺水“六不”要求(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班主任老师要反复提醒学生,远离危险水域,遇到他人溺水要沉着应对,准确认识和评估风险,以最快速度寻求成人帮助,不要贸然盲目施救,引起更大悲剧。
二是开防溺水专题家长会和致家长一封信。各中小学校要坚持家校共育,要组织召开防溺水专题家长会和印发致家长一封信,加强与学生家长(实际监护人,下同)的沟通联系,增强家长的安全监管责任,积极引导家长主动关注孩子安全、积极预防孩子溺水。健全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等特殊学生群体台账,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农村学校要重点对学生家长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宣传频次,提升宣传效果,不能仅仅给家长发一条提示短信或者让学生带“一封信”回家以应付任务。要经常提醒家长多陪伴孩子、看管好孩子,尤其是提醒家长在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履行监管第一责任,预防意外发生。
三是建立并完善学生相互提醒机制。各中小学校要成立学生防溺水“联防小组”,根据学生家庭住址进行分组,相互交流防溺水知识,通过订立小组公约,形成相互提醒机制。对于学生私自违规下水玩耍和到危险水域冒险行为,小组其他成员要及时报告家长和老师,以便及时制止,防止危险发生。
四是加强防溺水安全网格化管理。各中小学校要加强校内水域安全管理和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管理,落实学生请假、缺勤学生追踪报告、班级安全信息员制度,严防学生在校期间私自外出下水游泳。要与当地政府、乡镇街道、社区村组联系,并书面报告学校正常上学、放学时间和节假日、暑假休学时间,由当地政府督导辖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组成立学生防溺水巡查组织,组建防溺水巡查小组,制定巡查制度,按照时间表定期定时巡查,加强危险时段、危险水域、农忙季节、高温天气、主汛期等重点时段和敏感期的巡查工作,做到重要地点和重要时段有人巡、有人管、有人防。在暑假休学期间,各中小学校要组织开展全员家访工作,每生至少家访一次。
(二)立即开展危险水域隐患排查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公安、水利、河务、住建、安监、农业、应急管理等)立即联合行动起来,对辖区内学生上下学途中和可能游玩区域的海滨、河流、湖泊、水库、人工湖、水塘、沟渠、工地矿坑、取土坑等危险水域识别、排查工作。要在危险水域及周边路口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牌,必要时设立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阻止学生下水游泳玩耍。要经常对危险水域的警示防护设施进行巡查,缺失的及时补充,损坏的及时维修或更换。地方政府要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隐患,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落实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预防学生溺水,保护青少年生命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全面调动村组(社区)基层组织和学生家长等多方面力量投入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建立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要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包保责任制,要督促包保人员落实日常联络、巡查和监管,进村入户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群体。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6月21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专项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集中行动阶段(6月21日至8月)。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依据专项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区政府将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至10月底)。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采取有效措施,固化工作成果,构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
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落实,切实负起统筹、协调、动员、组织、管理等责任,采取综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而引发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部门协作。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切实形成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强大合力,彻底消除防溺水是教育系统自己事的错误认识,努力将学生溺水风险降到最低。
(三)健全长效机制。
县政府将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掌握情况,严明问效问责。对存在溺水安全隐患的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提出整改意见,加强督办落实。定期研究部署防溺水工作,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措施,确保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力争全县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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