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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4〕20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县属国企人员招聘管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0 浏览次数:15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十八届四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县属国企人员招聘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619

  

 

(此件公开发布)

盘山县县属国企人员招聘管理方案

 

根据《盘山县县属国有企业分类监管方案》文件要求,结合《盘山县县属重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盘县组通〔2016〕144号)、《盘山县县属重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招聘实施方案》(盘县国资发2016〕1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县属重点国企中基层人员招聘行为,进一步加强招聘管理工作,结合县属国企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委托监管类国企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出资成立的国企有相关规定的按其执行,无相关规定的可参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为方向,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核心,贯彻执行国资国企改革要求,推动县属重点国企招聘工作的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县属重点国企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透明、客观平等、竞争择优和人岗相适的原则,采取考试方式进行。

1.公开透明原则。招聘过程应公开透明,做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公平正义。

2.客观平等原则。招聘过程不应存在任何歧视性,避免以性别、种族、宗教信仰等作为招聘的限制条件。所有应聘者应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不得歧视任何一方。

3.竞争择优原则。招聘过程应充分体现公平竞争,依照能力、知识、技能、工作经验等择优录用。通过选拔优秀人才,提高县属国企效益。

4.人岗相适原则。树立“因岗择人”意识,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认真分析岗位对员工素质、能力、专长等各方面的要求;充分了解应聘者情况,从各方面对应聘者进行考察,确保应聘者与岗位高度匹配。

(三)任务目标

规范县属重点国企人员招聘行为,加强选人用人制度建设、扩大选人用人范围、提高选人用人公正性,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型人才,合理构建人才队伍,促进员工队伍结构优化,切实提升人力资源质量及发展活力,推动县属重点国企转型升级发展。

二、招聘管理

县属重点国企新进人员,除上级组织委派的人员、特殊岗位特殊人员确需使用其他方法(如“一事一议”)选拔聘用的人员以及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外,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属重点国企员工招聘应根据企业用工需求紧急程度,合理确定招聘时间和招聘周期,一般每年不得超过两次。

 

(一)招聘计划及方案

县属重点国企人员招聘实行报批管理,由县属重点国企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经企业内部研究同意后,报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审核,经县政府审批后执行。招聘计划内容应包括:计划概况、招聘理由、拟招聘岗位情况、招聘人数、所需资格条件和范围、聘期等。

县属重点国企根据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对招聘计划的批复意见,制订招聘方案,招聘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拟招聘的岗位名称、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招聘对象、范围和人数;招聘的方法、程序;招聘的组织领导等。县属重点国企招聘方案报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审核通过,由用人单位根据方案组织实施。县属重点国企在招聘完成后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审核备案。

(二)招聘方式和条件

县属重点国企招聘方式主要有企业自行招聘、委托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部门”)招聘、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招聘等。发展较成熟的县属重点国企须综合考虑招聘成本与招聘效果,自行选择适当的招聘方式,在招聘方案中予以明确,并报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审核备案;新设的县属重点国企领导人员配备不齐备时可由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组织招聘工作,招聘方案需报县政府审批。

 

县属重点国企招聘的员工应不低于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操守,品行端正;

2.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企业运营知识;

3.除一线工人外,应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职业资格,年龄原则不超过35周岁(特殊专业、特殊岗位人才及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4.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5.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认定学历。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等对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实施程序

县属重点国企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招聘计划;

2.完成招聘计划内部决策程序;

3.完成招聘计划审核、审批及备案;

4.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完成备案;

5.在人社部门或有关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6.报名和资格审查。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7.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

8.根据考试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9.拟聘人员名单报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审核备案;

10.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参保、档案转入等聘用手续。

县属重点国企急需的、紧缺的特殊岗位、特殊人员,经用人单位推荐考核,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备案,县政府审批后,可“一事一议”办理调动(录用)手续。

短期工作人员(包括劳务派遣)聘用,县属重点国企制定聘用人员计划,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后,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规定执行。县属重点国企要做好短期工作人员临时保险管理,按规定不得纳入职工保险管理。聘用时间到期,解除短期用工合同。拟转为县属重点国企正式员工的,需按照正规公开招聘程序参加岗位应聘。

(四)合同签订及解除

1.合同签订

县属重点国企新进人员(包括考录人员、特招人员)均实行劳动合同制。县属重点国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新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首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

2.合同续签

新进人员合同期满后,县属重点国企确因事业发展需要继续聘用的,按法定程序续聘。

3.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到期或其他需解除劳动合同时,县属重点国企可依照法律法规相关条款以及员工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实现员工能进能出。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招聘制度

县属重点国企要建立健全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制度,完善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从严规范员工招聘工作和用工管理,强化对各级子公司的有效管控和统筹调度。委托监管类国企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出资成立的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进一步加强用工和员工招聘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二)强化监督检查

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和人社部门要建立县属重点国企公开招聘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县属重点国企人员招聘工作的指导和全过程监督。在招聘流程的透明性、招聘人数的合理性、招聘程序的合规性、资格条件的有效性、合同签订的合法性等方面进行持续监督。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要将本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县属重点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三)落实责任追究

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对检查过程中县属重点国企人员招聘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擅自招聘人员的国有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进行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等,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政策解读:(图解版)《盘山县县属国企人员招聘管理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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