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盘山县委办公室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辽宁新材 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县(市) 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盘山县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 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盘山县委办公室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3日
三、项目基本情况
1.承担主体:陈家镇韩家村、王家村、青沙村、小刘家 村、园林村、郎家村。东郭街道晏屯村、东郭村。
2.资源情况:郎家村、韩家村、青沙村、王家村、园林 村、小刘家村隶属于盘山县陈家镇。郎家村位于陈家镇北部, 区域总面积7.6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7485亩,村集体每年 收入6.37万元;韩家村位于陈家镇政府东侧,区域面积6.93 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1800亩,每年集体收入5.1万元;青 沙村位于陈家镇东北部,村域面积6.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 3525亩,村集体每年收入5.5万元;王家村位于陈家镇东部, 区域面积9.3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346亩,村集体每年收 入24万元;园林村位于陈家镇北端,土地总面积3.7平方公 里,其中耕地2037亩,村集体每年收入7.2万元;小刘家村 位于陈家镇东南部,区域总面积为1.4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 1500亩,村集体每年收入7.9万元。东郭村、晏屯村隶属于 盘山县东郭街道,东郭村位于东郭街道西北部,耕地面积 3791亩,每年集体收入11.8万元;晏屯村位于东郭街道西 南部,耕地面积2933.94亩,每年集体收入6.3万元。八个 村主要以水稻种植和水产养殖为主导产业,资源比较匮乏。
3.项目名称:建设复合助剂生产装置。
4.项目地点: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
5.项目建设内容:整合8个村的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资金
800万元。经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纪要决定,通过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入股到辽宁华 锦塑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建设复合助剂生产装置。
6.资金来源:八个村中央投入资金240万元,省投入资 金400万元,市投入资金80万元,县投入资金80万元,总 资金800万元。
7.实施单位及责任人:陈家镇韩家村、王家村、青沙村、 小刘家村、园林村、郎家村项目实施单位:陈家镇政府;责 任人:赵旭,副镇长。东郭街道晏屯村、东郭村项目实施单 位:东郭街道办事处;责任人:白振林,副主任。
8.运营模式、期限:入股经营,长期入股。
9.预期年收益:56万元。 10.收益分配:按股分红。
四、项目实施
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按照“村级申报、镇街 推荐、县级评审、市级把关、省级审批”的程序审批。项目 获批后,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按照实施计划 有序指导扶持村推进项目落实。原则上,县级项目实施方案 一经市级初审和省级复审通过后不再调整。确需调整的,应 出具情况说明并在规定时限内重新履行初审和复审、村级项 目实施方案批复程序,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补充公告程序。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镇(街道)两级党(工) 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作用,强化管理,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县级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依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工 作责任,分类有序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各镇(街 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村级党组织、村民 委员会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监管,保证扶持壮大村级 集体经济项目有效落实。
2.强化工作调度。各镇(街道)要建立《发展壮大村集 体经济项目台账》,定期调度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工作进 度,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 业农村局将联合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加强督导调研。
3.做好后续监管。各镇(街道)要抓好对已完成项目的 资金管理、收益核算等环节的后续监管,建立健全发展壮大 村集体经济项目档案,存档备检。
中共盘山县委办公室 |
2024年6月13日印发 |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