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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盘山县2024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1 浏览次数:31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做好2024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稳定农民收入预期,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更好发挥政策效应,促进粮食生产。根据《盘锦市农业局  盘锦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盘农发〔2024〕43号)文件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盘山县2024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盘山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4日


盘山县2024年生产者补贴政策

落实工作方案

根据《盘锦市农业局  盘锦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盘农发〔2024〕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补贴范围、对象、标准

生产者补贴范围为全县所有种植玉米、大豆、稻谷的镇街苇场。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镇街苇场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包括黄大豆、黑大豆、青大豆)、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不包括青贮玉米和埝埂豆种植面积。补贴标准根据盘锦市对盘山县核定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依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全县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工作要求,为鼓励大豆生产,进一步调高大豆补贴标准,大豆每亩补贴标准比玉米高400元。将下茬复种、正常管理的大豆、玉米纳入补贴范围。玉米、大豆与其他农作物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的,要根据玉米大豆实际种植面积测算。

二、严格核实补贴面积,及时发放补贴

(一)具体工作程序

1.自主申报登记。生产者当年玉米、大豆、稻谷播种结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主向耕地所属村委会申报当年实际种植面积,标明种植玉米、大豆、水稻耕地属性(承包、流转等),同时登记补贴惠农“一卡通”账号。

2.统计汇总核查。各镇(街道苇场)组织相关部门部署各村(社区)对全村(社区)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情况(姓名、种植面积、耕地属性、“一卡通”账号等)按照统一格式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核查确认。

3.实行村级公示。经核查确认的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由镇(街道苇场)相关部门经手人和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填写监督电话后,以村为单位公示7天,每个自然村公示地点不少于3处。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本信息,要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基本信息完整准确。

4.汇总备份上报。以镇(街道苇场)为单位,对各村(社区)公示无误的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分户情况)汇总,由镇(街道苇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镇(街道)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并将相关基本信息情况表备份归档,以备核查。

5.汇总抽查确认。县农业农村局汇总核验全县补贴基本信息,并将信息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上报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抽查、核验并确认。补贴面积确认工作应于8月5日前完成,并以正式公函形式将补贴基本信息情况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下达的补贴资金金额测算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

6.动态信息管理。各镇(街道苇场)要组织相关部门切实加强信息档案管理,建立完善补贴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基本信息实施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真实完整。

(二)补贴资金管理与发放

1.及时划拨资金。县财政局收到市下达补贴资金,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各镇街录入“一卡通”账号等基本信息,结合本地区补贴资金额度及补贴标准,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生产者存折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

2.规范资金发放。生产者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与专户内其他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不得违规转出专户核算。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并按照有关规定强化“一卡通”发放管理。以前年度形成的生产者补贴结转结余资金(不含用于结构调整的资金)要与本年补贴资金统筹发放。

3.公告发放情况。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补贴对象的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及完成补贴发放的时间等。同时将全县补贴资金整体发放情况在政府网站公告。

4.建立备案制度。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完毕后,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将本地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联合报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并附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明细表细化到镇(街道)。

5.开展监督检查。县镇街苇场要紧盯生产者补贴管理个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发现的各种问题。补贴资金兑付完成后,县要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总结,并抽取一定比例,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严禁出现将不符合条件地块列入补贴范围、虚报面积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严肃财经纪律,对违法违纪行为,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三、明确分工协作

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各方责任。各村委会负责组织农户自主申报并核查确认本村生产者补贴品种、面积,填写生产者补贴面积申报表中的农户基础信息和申报补贴部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各镇街相关部门负责统计、核实本辖区内生产者补贴品种、面积,完善生产者补贴各类报表及档案,对各村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生产者补贴答案的完整性负责。

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对补贴面积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财政部门根据业务部门资金分配意见等按程序拨付、兑付补贴资金。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7〕26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8〕639号)规定,各部组织做好补贴申报、核查确认、汇总公示、归档上报、抽查核验、标准测算、补贴发放等工作,及时、精准发放补贴资金,保护农民种粮基本收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四、加大政策宣传

各镇街苇场对补贴面积做好核查汇总,县乡两级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加政策透明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补贴政策,及时公布测算补贴标准,引导农户种植预期。统筹衔接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种粮补贴政策,减少面积核实次数,尽量做到相关补贴面积统一核实,数据信息共享,减少面积核实、“一卡通”录入次数。减少基层工作负担,提高补贴发放效率。

五、开展专项整治

要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和县纪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深入整治各类有关惠农补贴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围绕惠农补贴领域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镇街苇场要严格按照《盘锦市惠农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盘农发〔2024〕37号)和《盘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骗取惠农补贴专项整治排查工作的方案》(盘县农〔2024〕99号)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惠农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按时完成排查整改及上报相关材料。要建立协调机制,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组织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六、加强绩效管理

按照国家、省和市生产者补贴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补贴实施方案,明确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于8月5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局报送生产者补贴面积核实情况报告,同时报送电子版。全部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原则上应于10月底前完成,并于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半个月内由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工作总结和进度调度表,绩效自评报告及绩效自评表。并将绩效管理融入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全过程,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及时纠正偏离绩效目标问题,加大绩效自评发现问题整改力度。

联系电话:3557015 (县农业农村局)

     3783320(县财政局)

附件:

附表1:2024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申报及核实确认表.docx

附表2:2024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公示表.docx

附表3:2024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镇街汇总表.docx

附表4:2024年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申报及核实确认表.docx

附表5:2024年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公示表.docx

附表6:2024年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乡镇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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