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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4〕23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水飞蓟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9 浏览次数:58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水飞蓟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8

 

(此件公开发布)

盘山县水飞蓟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水飞蓟产业决策部署和《盘锦市水飞蓟产业发展三年行动专项方案(2024-2026年)》、《盘山县水飞蓟产业发展三年行动专项方案(2024-2026年)》,市县两级财政每年拿出一定额度资金用于支持水飞蓟产业发展,给予企业在种植、研发、生产、推广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最大限度放大政府资金的扶持、撬动作用,为进一步培育壮大水飞蓟特色产业,特制定此管理办法,期限三年。

一、资金来源

每年在市级政府拨付扶持资金的基础上,盘山县政府按一定比例配套资金;同时,每年年初县政府向市政府申请产业扶持资金,统筹县级配套资金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发放,全方位推进全县水飞蓟产业快速发展。

二、使用范围

为了发挥水飞蓟产业协会对水飞蓟产业发展的聚合产业链、创新链方面的资源优势和引领作用,2024年计划安排扶持资金450万元(300万元为市级农业产业扶持资金、150万元为县政府配套资金),用于协会发展水飞蓟产业基金,其余两年将按照市政府扶持资金额度、并给予适当比例配套;2024年450万扶持资金中300万元用于水飞蓟种植等农业产业扶持资金、另150万元用于支持研发、生产、推广等方面,基金在使用过程中,产业协会须向农业、商务、市场、宣传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请,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方可使用。

三、管理办法

(一)组织与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县水飞蓟产业发展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于县工信局,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申请与使用。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审核,谁监管”的原则,强化产业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产业协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受理、申请、审核产业扶持资金申报资料,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后续跟踪管理,确保产业扶持资金发挥应有的效应。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产业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核、后续跟踪管理加强监督。

(三)监督与审计。县审计部门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加强对产业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向县政府报告审计结果。

(四)实施与解读。涉及相关行业的资金使用,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与解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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