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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十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未能有效防止在街边设置的焚烧桶焚烧祭祀品产生的烟气污染

二、整改目标

加强文明祭祀的管理,有效控制烟气污染,在所有城区范围内确保无乱焚烧祭祀现象。

三、整改措施

加强宣传,引导市民革除陋习。在春节、清明、中元、寒衣节等重点时段,倡导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等文明低碳祭祀方式。

严禁在主要街区及重点部位设置焚烧桶,对违规焚烧殡葬祭祀用品行为依规予以劝导、教育和制止。

采取定点执勤与流动巡查相结合方式进行监管,形成焚烧殡葬祭祀用品常态化管控机制。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加大宣传整治力度,提前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在重要节日期间,在城区以外设置祭祀桶70余个,引导市民依规进行祭祀活动,清理流动销售殡葬祭祀用品100余处。同时安排专人对重点街口、重点路段、重点区域每天夜间18:30—21:30进行值班值守,发现有违规祭祀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00人次,80车次,引导群众文明祭祀70余人;共清理整治130处贩卖冥品冥币行为。

通过清理整治,大力宣传文明的祭祀方式,执法人员积极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到指定地点进行文明祭祀,有效防止了大气污染,同时商家出店经营、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已全部清理取缔,为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县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712日至2024719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7-2807117

   箱:pjhbdcxtz2021@163.com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24712

信息来源:盘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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