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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山县胡家镇集中供暖清洁取暖燃气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16 浏览次数:61

盘山县胡家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盘山县胡家镇集中供暖清洁取暖燃气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经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报告表”编制较规范,依据充分,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选择准确,污染工程分析和评价结论可信,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可行,符合环评导则要求,可作为该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盘山县胡家镇人民政府投资1528.58万元在盘锦市盘山县盘山县胡家镇西胡村建设盘山县胡家镇集中供暖清洁取暖燃气锅炉改造项目,项目新建燃气锅炉房1座,锅炉房内设置1×10.5MW(深冬时运行,以下简称1#锅炉)+1×7MW(初寒、末寒时运行,以下简称2#锅炉)燃气热水锅炉,10.5MW锅炉与7MW锅炉不同时启用,设计供水温度:95℃,回水70℃,设计压力1.6Mpa;替代胡家镇热源厂现有15t/h燃煤锅炉,新建2.2公里DN350供热主管线与原有供热主管连接;新建2.6公里DE200燃气管线,并配套调压及计量设施等。厂区总占地面积为29666m2,其中锅炉房占地面积585m2、办公楼占地面积1129m2、库房占地面积为944m2,供暖建筑面积208444.45m2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只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环保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内容、环保目标 、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排放的烟气,项目新建2台燃气热水锅炉,分别为1台10.5MW(深冬时运行),1台7MW(初寒、末寒时运行),2台锅炉均配备低氮燃烧器,10.5MW锅炉烟气通过1根10m高DA001烟囱达标排放,7MW锅炉烟气通过1根10m高DA002烟囱达标排放。项目燃气锅炉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标准。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为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系统废水(树脂再生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锅炉排污水及树脂再生废水排入沉淀池+澄清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胡家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水泵、除氧泵、锅炉等均布置在锅炉房内,采取低噪声设备要,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设备正常运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置;废包装袋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项目设备维护及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危险废物贮存点位于生产厂房东北侧,占地面积为5m2。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建设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后,要按照环保相关法规规定进行验收,经审查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正常运行,由县生态环境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环境监管工作。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355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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