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及科研监测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及科研监测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经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报告表”编制较规范,依据充分,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选择准确,污染工程分析和评价结论可信,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可行,符合环评导则要求,可作为该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拟投资1535万元在盘锦市盘山县三道沟建设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及科研监测设施项目,项目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建设三道沟斑海豹管理站,二是为了监测系统网络环境、野生动物监测与保护、保护区边界管理、巡护调查管理、信息中心建设等业务采购设备。新建三道沟斑海豹管理站一处,占地面积为5525㎡,建筑面积400㎡。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只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环保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内容、环保目标 、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时,要采取物料苫盖、设置施工围挡等降尘措施,围挡长度290m,高度2.5m以上,堆放物料加盖塑料布、毡盖和覆盖密目网等方式,以减轻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工程中应加强施工机械、车辆保养及养护,使之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减轻废气排放对附近空气的污染。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移动环保厕所,定期清掏。施工结束后,清理干净,并将表土回填,进行绿化。项目运营期为三道沟斑海豹管理站产生的生活污水,于综合楼北侧新建一座容积为20m3的地埋式化粪池,生活污水经集中收集暂存在化粪池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
3噪声污染防治措
项目施工期间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围挡等措施后,有效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施工结束后应将管理站占地内进行合理绿化。运营期应加强对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做好后续绿化工作,保证成活,对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未成活的植被应进行补种,确保发挥应有的生态效益。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建设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后,要按照环保相关法规规定进行验收,经审查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正常运行,由县生态环境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环境监管工作。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355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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