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山县县级以下烈士陵园保护级别和保护范围划定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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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盘山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县5处烈士陵园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盘山县县级以下烈士陵园保护级别、管理责任主体、保护范围划定
(一) 沙岭战役烈士陵园
1、沙岭战役烈士陵园保护级别
沙岭战役烈士陵园保护级别:县级以下
2、沙岭战役烈士陵园管理责任主体
管理责任单位: 沙岭镇人民政府
行政级别:正科级
主管部门:盘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沙岭战役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
沙岭战役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烈士陵园宗地图为界(宗地代码:211122411011JA00013),宗地面积为14961平方米,烈士陵园实际占用面积10360平方米。
(二)胡家烈士陵园
1、胡家烈士陵园保护级别
胡家烈士陵园保护级别:县级以下
2、胡家烈士陵园管理责任主体
管理责任单位: 胡家镇人民政府
行政级别:正科级
主管部门:盘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胡家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
胡家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烈士陵园宗地图为界,宗地面积为3762.8平方米。
(三)古城子烈士陵园
1、古城子烈士陵园保护级别
古城子烈士陵园保护级别:县级以下
2、古城子烈士陵园管理责任主体
管理责任单位: 古城子镇人民政府
行政级别:正科级
主管部门:盘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古城子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
古城子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烈士陵园宗地图为界,宗地面积为3555平方米。
(四)太平烈士陵园
1、太平烈士陵园保护级别
太平烈士陵园保护级别:县级以下
2、太平烈士陵园管理责任主体
管理责任单位: 太平街道办事处
行政级别:正科级
主管部门:盘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太平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
太平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烈士陵园宗地图为界,宗地面积为4214.96平方米。
(五)高升烈士陵园
1、高升烈士陵园保护级别
高升烈士陵园保护级别:县级以下
2、高升烈士陵园管理责任主体
管理责任单位: 高升街道办事处
行政级别:正科级
主管部门:盘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高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
高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烈士陵园宗地图为界,宗地面积为4778平方米。
二、相关要求
盘山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盘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