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盘山县2023-2024年度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东郭苇场、羊圈子苇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粮食增产的重心放到大面积提高单产上,加强良田良种、良机良法的集成推广”;指出:“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稳面积、增单产两手发力”。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安排资金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提升单产。根据省、市关于《2023-2024年度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制定了《盘山县2023-2024年度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盘山县财政局
2024年7月8日
盘山县2023-2024年度粮油规模种植主体
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规模种植主体提升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水平,根据《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盘锦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2024年度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围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突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这一关键,通过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支持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充分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增产潜力,努力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将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更好引领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油作物生产能力不断提升。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作物。玉米、水稻和花生。
(二)支持区域和对象。盘山县将各镇(街道苇场)纳入支持范围。重点支持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针对通过合法流转程序获得土地经营权的规模种植主体,必须为统一生产管理,多个农户或多个主体分散种植、拼凑面积的不纳入支持范围。为其他主体和农户提供环节托管或全程托管的,不作为服务主体统一生产管理给予支持。
(四)支持面积。市里下达我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支持面积不低于11.9万亩。具体支持面积根据测产情况对达标地块给予支持。
(五)支持单产标准。盘山县单产提升项目奖补作物为种植规模面积为300亩以上(含300亩)的玉米、水稻和花生。根据产量高低设为普通田和高产田,普通田玉米亩产1350斤(含)以上,花生亩产550斤(含)以上,水稻亩产1290斤(含)以上;高产田玉米亩产1450斤(含),花生亩产 650斤(含)以上,水稻亩产1350斤(含)以上。
三、技术路径
立足我县的资源条件和生产基础,分类制定不同的技术路径,调动种植主体应用技术积极性,发挥科技增产支撑作用,努力提高关键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
(一)玉米。推广应用耐密植、抗倒伏、抗病性强、宜机收的高产品种,集成推广密植精准调控、保护性耕作、单粒精播、科学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一喷多促等技术措施。适宜地区应大力推广密植精准调控高产技术模式,挖掘增产潜力。
(二)水稻。推广应用生育期适宜、高产优质、抗逆性强、抗倒伏、抗病性强的品种,集成推广集中育秧、机械插秧、节水灌溉、侧深施肥、病虫草害绿色防控、一喷多促等技术。
(三)花生。推广应用高油、高油酸、耐密、抗逆的优良品种,集成推广单垄小双行交错布种、大垄双行浅埋滴灌、大垄双行覆膜节水滴灌、增施生物有机肥、种子包衣、水肥一体、连作障碍消除等关键技术。
四、工作程序
按照申报审核、过程记录、测产核实、结果公示的程序推进实施。
(一)申报审核。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苇场、村委会动员种植主体积极参与、自愿申报,并加强申报指导服务,提高申报的便捷性、高效性和有效性。种植主体如实填写申报表(附件5),承诺所有申报信息及随后提交的平均单产等数据真实、准确,承诺按要求参与项目实施,并提供土地流转证明等必要资料。村委会、镇街政府对申报材料逐级审核。镇级审核通过后统一在镇级政府、村委会及村内3处以上人流密集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形成主体档案汇总(附件6),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复审后,确定参与项目实施的主体,在县级政府或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申报审核工作于7月末前结束。
(二)过程记录。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明确统一规范的过程记录表(附件7),过程记录作为重要的项目实施证明材料,做好相关备案。种植主体要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在整地播种、肥水管理、病虫草害防控及机械收获等关键环节,以照片、文字等形式记录应用的关键技术措施。各镇街政府及县级技术单位在关键时期核实重点技术到位情况,调查记录品种选择、技术应用以及亩株数或有效穗数等产量形成要素,通过查阅过程记录、现场抽查等途径加强监督。对监督抽查中发现实际生产与申报信息不符的、生产档案记录造假的,现农业农村局将正式告知,取消奖补资格。对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未达标的情况,自动取消本年度享受资金奖补资格,奖补资金应结转下年。对不可抗力因素大范围减产造成项目未达标的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将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报告,建议项目终结,奖补资金应结转下年重新实施。
(三)测产核实。参与实施的种植主体如实上报各地块平均单产及相关数据支撑,镇街政府根据过程记录和现场调查等情况对主体上报单产进行评估,提出预估单产,将主体上报单产、镇街级评估单产汇总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审核后,根据地块总数,按不低于25%的比例确定县级抽测复核地块,其中,随机抽测地块不低于20%,主体上报单产与镇街预估单产差别较大等需要重点复核地块不低于5%。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前制定测产工作方案,成立测产专家组,组织工作人员配合开展测产工作。
(四)结果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测产结果,会同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实施方案、资金总额等情况,研究拟奖补对象范围及具体奖补额度。将拟奖补主体、种植作物、田块位置、单产结果、拟奖补资金额度等必要信息,在县级政府网站和镇街政府、村委会及村内3处以上人流密集位置同时发布公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后财政部门及时履行资金拨付程序,将奖补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
五、奖补方式
(一)资金规模。奖补资金继续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逐级下达,并与上年结转资金统筹使用(2023年度项目下达错过农时,延续到2024年全面实施),资金以财政“粮油单产提升项目”资金指标通知为准。
(二)资金发放。项目资金主要以货币化形式直接对规模种植主体给予资金奖补。市下达我县用于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资金,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市级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综合各镇街苇场申报的种植面积测产合格后进行综合测算,并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由于项目实施涉及到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实地检查特别是抽检测产等工作,按照省、市方案要求,根据资金总额、指导服务田块规模等从项目资金中安排 3%作为技术指导服务补助,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奖补标准。根据盘山县实际,综合考虑作物类别、绩效目标、种植规模、单产水平等因素,设置差异化、阶梯化奖补标准(参照附表4),水稻、玉米和花生种植地块面积最低要求为300亩,通过合法流转程序获得土地经营权,并可提供土地流转证明等必要资料,高产田和普通田亩均奖补标准相差5—10元,并设定奖补上限。单个主体可申报多种作物、多个田块,但县域内同一主体单一作物享受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出现剩余资金时,结转下年度继续用于本项目使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建立完善县级工作推进机制,定期进行会商,加强调研督导,共同指导做好项目实施。要提高政治站位,把项目作为推进粮油单产提升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要组织部门内设相关机构、事业单位紧密协作,共同研究完善政策举措,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印发实施方案,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测产结果真实可靠、奖补发放公开透明。
(二)精心组织测产。项目将测产作为项目实施的重点,精心策划、提早谋划,确保不误农时完成测产。为提高测产结果的可信度,市级提供省市农业专家名单,供县级抽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测产工作,抽选本县(区)以外的农业专家和农技人员成立测产专家组,并组织本县(区)各级有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测产专家组开展测产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确保测产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准确开展。
(三)严格项目监管。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是提升粮油单产水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各镇街要提高政治站位,定期调度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县财政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县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申报主体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确定参与项目实施的主体及补贴标准。对于存在查处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四)加强项目管理。抓好项目落实,强化项目过程管理,全过程建立档案,记录技术落实、要素投入、成效评估等内容。于2024年11月15日前,各镇街将项目总结报县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宣传推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站、短视频、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项目。要认真做好政策解读,让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详细了解政策规定。要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经验做法、打造示范典型,形成推技术、创高产、争先进的单产提升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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