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山县高中学费及住宿费 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盘山县高级中学:
你校《盘山县高中继续收取普通高中学费及住宿费的申请》(盘县高综发〔2024〕005号)已收悉。根据《辽宁省定价目录》(辽价发〔2018〕38号)、《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23号)及《关于统一规范中小学住宿收费管理的通知》(辽价发〔2004〕111号)文件精神,结合你校过去一年的实际运行情况,经研究,同意延续执行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 费:600元/生·学期;12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普通寝室(8人间)收费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200元,公寓楼宿舍(4人间)收费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400元。
二、请你校接到文件后做好收费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4年8月10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到期请提前二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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