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宋大房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金丝卷食品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行为案不予立案的情况说明
- 发布日期: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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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宋大房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金丝卷食品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行为案不予立案的情况说明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18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辽宁省盐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你公司生产的金丝卷进行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检验报告编号№: SC202405506 ,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同日,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及复检须知,在公司董越主任的陪同下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被抽检相同批次的留样产品,生产日期为2024年06月17日,执法人员当场对其留样产品进行了封存并委托锦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检验。2024年7月25日收到锦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金丝卷产品的检验报告,结论为合格。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不予立案。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
信息来源: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