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印发、公开和宣传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9-30
- 浏览次数:312
《盘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印发、公开和宣传。
特此公告。
盘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9日
盘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
前言
盘山县位于盘锦市北部门户,水网密布、湿地丰富、蟹米闻名,陆海共生的美丽国土是维护国家“五大安全”(国防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产业安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示范县的空间载体。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重大部署,盘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盘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盘山县首部“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盘山县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制定的空间发展蓝图和战略部署。《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细化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盘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统筹发展和安全,科学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提升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全面支撑盘山县建设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美丽国土。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盘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科学推进盘山县国土集聚开发、分类保护和综合整治,合理配置资源和提升利用效率,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实现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编制《规划》。
第2条 规划定位
《规划》是盘山县面向2035年的国土空间发展蓝图和战略部署,是统筹盘山县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下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开展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第3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东北在维护国家“五大安全”中的重要使命,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生态立县”大前提,践行“工业强县”新路径,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整体构建盘山县绿色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为盘山县加快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示范县提供空间引导和保障。
第4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盘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盘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盘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第5条 规划原则
坚持战略引领,落实发展要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辽宁省、盘锦市重要战略部署和新时代新要求,坚持陆海统筹、区域协同、城乡融合,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和主体功能区等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利益和区域公共利益,突出新时期盘山县在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中的优势地位,明确新时期盘山县空间发展战略。
坚持底线思维,推动绿色发展。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和产业安全;坚守生态底线,充分挖掘和发挥生态优势,打造城乡有机生命体,探索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径;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形成具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特点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增强盘山县韧性和可持续发展的竞争力。
坚持民生优先,提升人居环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广大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规划的出发点和着力点,系统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加强存量空间盘活利用,实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提高设施配套和服务水平,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塑造高品质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实事求是,彰显地方特色。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立足盘山县自然和人文禀赋以及发展特征,坚持问题导向,发挥比较优势,合理确定盘山县目标定位和规模,因地制宜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注重本土文化发扬和风貌塑造,突出地域特点、文化特色、时代特征,全面提升盘山县底蕴和魅力。
坚持政策属性,提升治理能力。充分体现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坚持政策、问题、目标、结果等多导向,遵循“问题—目标—战略—布局—机制”整体逻辑,针对性制定规划方案和实施政策措施;推动规划共编、平台共建、资源共享、并联审批,实现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6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县域规划范围为盘山县行政辖区内全部陆域和管辖海域国土空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县政府驻地的太平街道城区以及需要加强用途管制的周边空间区域,西至绕阳河,北至绕阳河与京哈高速,东至太平社区开发边界,南至太平河与双绕河。
第7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第8条 规划效力
文本中加下划线的内容以及附表中约束性指标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本规划自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复之日起生效,由盘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和擅自修改。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或者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本规划的,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第9条 规划注释
本规划原则按照盘山县行政辖区范围形成统计数据和成果内容,但介于东郭街道由盘山县代管(隶属于兴隆台区),规划在空间格局、资源保护利用、产业发展、设施建设等方面对东郭街道予以协同考虑,促进区域统筹优化。
第二章 厘清发展底数,综合研判基础特征
盘山县地处辽河冲积平原下游盘锦市北部,经济社会发展欣欣向荣,面对新发展格局的战略安排,摸清现状与底数,充分认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分析发展机遇,对提高国土空间治理水平和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节 地理条件与发展基础
第10条 区域位置条件
地处盘锦北部门户,四通八达。盘山县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北部,辽河冲积平原下游,是盘锦市唯一的县。东与台安县、海城市隔河相望,南与盘锦市区毗邻,西与凌海市相连,北与北镇市接壤。
位于京沈走廊重要节点,区位优越。盘山县坐落在东西向京沈轴带与南北向内蒙古向海通道的交汇处,是京沈复合交通廊道上的次级综合枢纽,是京津冀地区对接辽中南城市群、辽蒙欧通道接入内陆的重要节点。
第11条 自然地理条件
地势平坦,四季分明。盘山县为退海之地,地处下辽河冲积平原的最末端,总体地势为北高南低,地势低洼较平坦。地处中纬地带,属温带大陆性半湿润气候,光照充足,年平均气温8.3℃,降雨量623.6毫米,无霜期172天。
水网密布,蓄量富足。盘山县河海相融,沟渠纵横,河流众多,境内有大辽河、辽河、绕阳河等24条大小河流。三座平原水库蓄水量达4000万立方米,大小坑塘星罗棋布。
湿地富郁,价值极高。盘山县大面积的湿地是我国滨海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高的、独特的保护价值和科研价值,辖区内涉及多处重要的典型湿地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生境。
第12条 经济社会条件
历史底蕴深厚,文化多元共生。盘山一名源于盘山驿,以广宁境内有十八盘山得名,是明代的边防重地。随历史更迭发展至今,盘山县拥有辽河口湿地文化、农耕文化、红色文化等特色资源,有22处明长城遗址、得胜碑、王铁汉故居、李龙石陈列馆等历史文化古迹。
经济稳步增长,综合实力彰显。2020年,盘山县地区生产总值达201.7亿元,比上年增长8.6%,且近五年持续增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27.0亿元,在辽宁省排名第四位。在辽宁省41个县(市)综合考评位居前列,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
人口逐步流失,城镇化水平较低。2020年,盘山县常住人口为20.93万人,占盘锦市比重15.1%,相比2010年明显降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2.4%,与盘锦市区相比,水平较低且差距较大,老龄化亦较为严重。
工业聚势发力,蟹米产品闻名。2020年,盘山县三次产业增加值占盘山县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2.1:52.3:25.6。工业龙头企业聚集引领作用凸显,盘山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76家。盘山县的河蟹、大米享誉国内外,是辽宁省重要的商品粮基地,是全国优质稻米主产区之一。现代物流蓬勃发展,成为辽宁省唯一获批的物流标准化试点县,东北快递(电商)物流产业园连续三年被评为国家优秀物流园区。
坚持创新实干,发展成就丰硕。近年,盘山县立足于自身发展,城乡面貌不断优化,综合实力显著提升,获得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县、国家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全国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县、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县、全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县等国家级荣誉,并以全国第三的名次入选“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县”,成为东北地区唯一入选县。
第二节 发展综合研判
第13条 优势特色
区位优越。盘山县地处环渤海经济圈,是进出东北的咽喉要道,G1、G16、G305穿境而过,京哈、京大、沟海、沈盘等铁路贯穿全境,具有优越的区位条件和良好的交通运输基础,是京沈发展轴上的重要枢纽节点。
生态丰富。盘山县生态资源丰富,湿地品质极佳,生物种类多样,水网密布发达,具有优质的自然景观环境和科研探索价值,是盘锦市乃至辽宁省生态保护和生态涵养的重点地区。
潜力突出。盘山县综合竞争力较强,经济增长势头好,在辽宁省多项经济指标排名前茅。城乡建设发展基础较好,乡村治理成效显著,城乡统筹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产业雄厚。盘山县产业发展综合集聚优势、品牌优势不断凸显。“蟹米之乡”国内驰名,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持续走强,全域旅游创建初具雏形,现代物流产业蓬勃发展。多点支撑、多元发展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开放包容。盘山县民营企业发展速度快、态势好,多家企业位列我国民企500强目录中;连续三年入选赛迪营商环境百强县;连续两年入选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县(市),2020年首次进入全国十强,位列全国第三。
第14条 发展成效
耕地保护任务全面完成。全面贯彻耕地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耕地保护工作卓有成效。2020年盘山县耕地面积超出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有量目标,耕地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
生态文明取得重要突破。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绿色生态、宜游宜居的美丽新盘山形象初步显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在市内各县区排名第一,空气良好率最高达87.1%,城市人均绿地面积7.0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0%。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水质状况不断改善。实施辽河口湿地生态修复工程,获批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荣获全国第三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城乡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坚决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土地节约集约水平和效率显著提升,城乡统筹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城有枢纽、镇有站点、村有亭牌”的公共交通体系基本建立。京抚线、中盘线、庄西线等主要道路初步建成,在盘锦市率先完成通乡通村公路工程。全域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城市功能不断优化。
第15条 问题挑战
经济转型,动能转换的挑战。西部三镇街发展不充分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石新镇、高升街道区域内的油矿区亟待改造升级、转型发展。面对全球日益激烈和复杂的市场环境,需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迈进,从而焕发新生机、新活力。
优化格局,重塑空间的挑战。盘山县城区、产业园区存在功能组织不协调、职住不平衡、城市空间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城市人口规模与城市综合功能未达到规划预期,城镇空间与产业空间需要进一步调整与优化。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之间关系有待协调。
提升效率,挖掘潜力的挑战。盘山县存在土地资源利用粗放、地均产出效率不高等问题,在经济增长由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率型的导向下,需要挖掘空间存量与土地潜力,提高使用效率。
改善品质,提高韧性的挑战。盘山县存在基础设施配套不足、公共服务设施质量不高等问题,在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进程中,在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的要求下,需要提升城乡建设与人居环境品质,提高城乡公共服务能力,加强人口吸引力与集聚力。
改善环境,优化生态的挑战。随着产业日益壮大,在优越的生态基底制约下,盘山县面临着环境安全、土壤安全和仓储安全等安全风险,需要进一步强化生态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在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加强生态建设,保护环境释放生态效能。海域环境污染较严重,海岸带生态风险加剧,湿地面积不断缩小,海洋环境改善需求迫切。
融入区域,协同周边的挑战。在更为开放的区域发展新格局中,盘山县需要发挥区位优势,进一步强化京沈经济廊道与辽蒙欧廊道交汇的节点作用,切实发挥沿海经济带职能定位,积极参与沈阳都市圈建设,加强与鞍山市、锦州市在设施配套、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协同与共建共享。
第16条 风险评价
生态环境风险。盘山县呈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特征,酸雨问题严峻,高浓度细颗粒物引发的灰霾天气时有发生。境内辽河、大辽河和大凌河等携带大量陆源污染物入海,近岸海域水质有待改善。境内仍存在农业污染源,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不到位使得土地环境风险加大。随着城镇快速发展可能影响生物栖息生存,从而带来生物多样性降低的风险。
地质灾害风险。在现状开采条件及环境下,盘山县咸水入侵地质灾害仍呈缓慢发展趋势。地震烈度Ⅶ度时,胡家和沙岭以南的绝大部分地区可能发生液化。在建设活动、地下水及油气资源开采强度增加的情况下,盘山县地面沉降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洪涝灾害风险。盘山县地处辽河入海口辽河三角洲的中心腹地,境内有大辽河、辽河、绕阳河等大小河流21条。2022年辽宁盘锦绕阳河堤坝曾发生溃口,盘锦市将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Ⅰ级。盘山县境内辽河、大辽河、西部地区中小河流大多受气候影响显著,有一定防汛排涝压力。
气象灾害风险。盘山县地处北温带,属暖温带大陆性半湿润的季风气候区。主要气象灾害有暴雨、暴雪、台风、冰雹、雷暴、大风、干旱等。其中盘山县受暴雨、大风、干旱等影响显著。
海洋灾害风险。盘山县所属海域处于中纬度地带,是伸入陆地的浅海,水温受陆地影响显著,温度较低,海洋灾害类型以风暴潮、海浪、海冰等为主。
第17条 发展机遇
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新导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不唯GDP论英雄”“两山论”“碳达峰”“碳中和”等新发展理念日趋深刻。在生态文明建设地位和绿色发展不断强化的新时代发展背景下,盘山县的生态基质重要作用日益凸显。积极把握建设辽宁盘锦辽河国家湿地公园的重大契机,充分利用盘山县生态基础优势,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弘扬生态文化,发展生态经济,积极推进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双循环发展格局带来新机遇。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国家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将进一步向东北地区延伸,辽宁省正处于发挥独特优势、加快转型升级、提升在全局中战略地位的关键阶段。盘山县应把握机遇,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
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新使命。东北地区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和农业基地,维护国家国防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产业安全的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关乎国家发展大局。新时代东北振兴,是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要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角度去把握。盘山应充分发挥“五大安全”重要保障作用,承接新一轮东北振兴重要使命,努力推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多层级区域发展战略新定位。“一带一路”倡议、辽宁“一圈一带两区”(即,建设沈阳都市圈、辽宁沿海经济带、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和辽东绿色经济区)协同发展战略、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等为盘山县转型升级提供了广阔的战略空间,盘山县应抢抓京津冀地区和辽宁省“双核”城市产业转型升级释放的新机会,积极实现产业振兴与升级,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发挥地处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的区位优势,积极对接北京、沈阳、大连等中心城市,强化区域协同分工,促进全面开放。
第三章 明确目标定位,制定空间发展战略
立足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落实国家、省、市发展战略指引,明确盘山县城市性质和核心功能定位,基于自身资源禀赋,确定发展愿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发展目标与基本策略。
第一节 城市性质与发展愿景
第18条 城市性质和核心功能定位
盘山县是国家湿地文旅休闲目的地、东北粮食集散和精深加工基地、东北现代化物流枢纽重要节点、辽宁石化和新材料产业基地、京沈发展轴上重要的区域枢纽节点。其中:
国家湿地文旅休闲目的地即结合辽河口国家公园协同创建契机,打造盘锦市“国际湿地之都”发展定位的核心承载空间,深入挖掘“西部三镇街”地区的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潜力,打造国内具有生态特色的文旅休闲目的地。
东北粮食集散和精深加工基地即发挥盘山县农业发展基础优势,承接“营口—盘锦”国家粮食物流枢纽建设契机,以高升经济区等重点产业发展空间为核心载体,提升盘山县在东北粮食集散产业领域的枢纽作用,进一步升级打造东北地区重要的粮食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
东北现代化物流枢纽重要节点即以东北快递(电商)物流产业园为核心载体,通过区域交通网络完善,进一步提升盘山县在区域物流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优化专业物流产业链,打造东北地区和京沈发展轴上重要的物流节点。
辽宁石化和新材料产业基地即以县域范围内现有多个主要园区为基础,做优做强石化和新材料产业,进一步巩固主导产业优势,与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形成差异化发展,打造盘锦市全国重要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京沈发展轴上重要的区域枢纽节点即发挥盘山县位于京沈发展轴带上的区域交通衔接优势,打造盘锦市融入京沈发展轴带的桥头堡,挖掘甜水高铁枢纽的区域服务作用和承载能力,将盘山县打造为京沈轴带上重要的区域枢纽节点。
第19条 发展愿景
到2050年,建成“生态水韵盘山、智慧创新盘山、开放富盈盘山、宜居幸福盘山”,充分发挥盘山县区域比较优势,全面推进转型创新,激发新增长动力。
生态水韵盘山。充分利用盘山县水系丰富、湿地广袤的禀赋优势,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及地域空间特色塑造,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断拓展生态文明创建的广度和深度,打造水乡韵味浓、环境美如画的魅力盘山。
智慧创新盘山。构建盘山县产业创新发展新格局,促进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在精细化工、农产品加工、数字经济、电商物流等方面紧跟信息时代步伐,深入推进教育科研事业发展,全面提升人才培养与吸纳质量,建设创新能力强、智能应用广的先进盘山。
开放富盈盘山。抓住盘山县良好的条件优势与重要历史机遇,加快区域协同合作,进一步打通盘山对外开放的大通道,构建开放合作的大枢纽,拓展开放合作的新空间,创新招商引资和产品进出口开发路径,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建设全面开放、经济富盈盘山。
宜居幸福盘山。充分解决民生问题,全面提升城乡各类设施建设水平,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居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建设生态和谐、宜居幸福盘山。
第二节 规划目标
第20条 发展目标
统筹推进县域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高质量开发、保护、利用和修复,优化县域功能分区与空间布局,推动陆海、城乡、产城、油地等多维融合发展,构建区域协调联通、功能合理完善、交通畅通发达、产业转型优化、社会智慧治理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建设用地布局更加优化、产城人更加协调、设施服务更加均衡、环境品质更加宜居宜业的现代小城市;打造湿地特色鲜明、生态功能优化、生态经济突出的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生态示范区,塑造水网密织、海韵优美、蟹稻优质的中国鱼米水乡。
到2025年,基本建成全链条辽宁现代化物流枢纽重要节点城市,打造东北地区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水产品、特色果蔬主导型地域特色农产品交易中心,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提升特色农产品区域影响力,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到2035年,形成人居空间魅力宜居、产业空间集约高效、农业空间现代多元、生态空间和谐秀美的盘山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支撑在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中走在盘锦前列。
展望到2050年,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北方智慧创新、生态繁荣现代化城市。
第21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
生态安全屏障作用全面凸显。结合辽河口国家公园创建契机,充分挖掘湿地生态保育作用和生态价值,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多样性不断增强,生态功能显著提升,生态保护红线得到严格落实,区域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到2035年,自然保护地体系基本建成,碳汇能力稳步增强。
国土开发保护格局全面优化。“一轴一带,中聚四心,西绿东农”空间格局全面形成,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到2025年,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人口进一步向盘山县城集聚,城乡融合进一步推进,协同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到2035年,主体功能区布局进一步完善,对外通道进一步建成,城镇格局和产业园区发展格局逐步完善,在京沈发展轴上的区域节点地位和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城乡发展建设品质全面提升。到2025年,城乡人居环境逐步改善,中心城区空间拓展框架基本完成,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建成。大力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全面建成全域魅力宜居乡村,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得到切实提高;到2035年,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高品质的自然人文魅力得到全面彰显,自然人文空间更具活力,创新人才成长环境吸引力不断增强,树立北方人居环境典范。
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全面建成。到2025年,空间规划体系不断完善,最严格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得到落实,国土空间规划、资源节约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水平得到提升;到203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更加完善,由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差异化绩效考核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实现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节 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策略
第22条 生态立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步入新高地
严守底线,建设生态高效、魅力绽放的湿地之都。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严守生态安全底线,科学划定主要控制线。坚持在保护中谋发展,实现人、自然、社会的高度和谐。依托辽河湿地体系,建设生态安全屏障,加强县域范围内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斑块”建设,支撑区域生态体系建设,打造“湿地融城”的生态景观风貌。
把握辽河口国家公园创建契机,塑造生态文旅品牌形象。充分发挥辽河口湿地等特色旅游资源优势,把握建设辽河口国家公园契机,强化盘山旅游发展“核心吸引物”建设。整合串线旅游资源,凸显生态旅游、文化旅游、工业旅游等融合型主题特色。培育镇街特色文化、景观等资源与生态融合发展,结合绕阳湾、森林公园等重点景区,构建城区自然公园、综合公园和社区公园三级公园系统,整体塑造辽河大旅游品牌形象。
加强城市与生态健康融合,推动生态保护、修复及治理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推进湿地恢复以及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工程,保障生物多样性。加强辽河、绕阳河流域以及渤海海域综合治理与修复。加强城市与区域生态系统的融合,推进水系连通、引湿入城工程。推动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生态多样性保护、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固体废物处理八大工程,夯实盘山县生态文明建设根基。
第23条 创新驱动,推进产业高质发展激发新势能
打造绿色工业集群,全面提高创新力与竞争力。坚持提升增量与优化存量并举,提质量与促发展并重,推动产业融合、产业链条延伸,重点打造石化及精细化工、新材料、农产品深加工、商贸物流四大产业集群,推动盘山县工业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构建多点支撑、多元发展的工业化新体系。
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打响特色农业品牌。重点构建“种—养—加—贸—旅”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特色化、绿色化的农产品循环经济产业集群。推进旅游、人文、科技等元素植入农业,构建郊区都市型农业休闲圈。积极创建国家现代农业庄园、大力扶持乡村旅游创客基地、旅游民宿等新农村旅游社区发展。加大农产品品牌宣传推介力度,提高盘山县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挖掘品牌经济效益,打造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稻米、河蟹、碱地柿子、草莓、葡萄等特色品牌。
培养专业化物流产业,做大精品商贸服务。以补齐服务业发展短板、打造盘山现代服务品牌为目标,以物流、旅游、商贸业为引擎,推动实施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工程,多维度“延伸、提升、渗透、重组”,推动服务业多元化发展,提升产业价值链,形成“能够满足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发展和居民改善生活需求”的高增值、多层次、广就业、强带动现代服务业体系。
第24条 协同开放,推进区域融合链接构筑新格局
紧抓时代机遇,强化区域节点职能。紧抓“一带一路”建设倡议、辽宁“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等时代机遇。充分利用盘山县地处环渤海经济圈、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都市圈汇合处的区位优势。加快各领域改革升级,全面深化多领域、多层次的务实合作,突出门户枢纽功能,在区域新格局中发挥突出作用。
构建综合交通网络,发挥“公铁水空”优势。以全国第二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为契机,坚持“城乡统筹、资源共享、路运并举、客货兼顾、运游结合”原则,高质量完善城乡交通基础设施,高品质供给城乡公交服务,高效能构建城乡物流服务体系,全面打造“城有枢纽、镇有站点、村有亭牌”的全域客运公交一体化网络格局。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坚持城市建设和城镇化同步推进,不断提高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使城乡居民平等参与城镇化进程,共同分享城镇化发展成果。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和政策体系。重点关注西部三镇街地区发展建设,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坚持生态优先理念,实现生态价值和土地价值转换。
第25条 固本强基,推进民生品质提升焕发新风采
优化空间格局,高效利用土地增存量资源。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倡导节约用地,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鼓励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探索尝试农村住房用地流转改革。积极申报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申请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用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积极组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油田工矿用地入市,分类推进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
营造高品质宜居环境,提高服务设施水平。营造高品质宜居生态环境,构建全域公园体系,塑造“城园相融”的公园城市大美形态;基于县域生态安全格局,构建由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和城市绿化环境组成的全域公园体系。面向城乡,打造“县城—地区—社区”完善的多级公共和商业服务体系。深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特色乡镇产业片区,强化镇村内生动力增长;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再升级,完善乡村生产生活设施,塑造乡村特色。
提升盘山文化软实力,推动文化赋能发展。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利用好历史文化资源,注重保护乡村原始风貌、文化特色和自然生态,打造兼容并蓄、特色突出的“人文盘山”。落实辽宁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评价体系标准,完善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推进文体旅融合发展、共同繁荣。利用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为公共文化服务助力赋能,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质量,提高供需匹配度,着力打造引领社会软实力提升的盘山文化智能化服务平台。
第四章 统筹划定三线,构建国土发展格局
立足资源环境承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加强底线管控,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细化乡镇主体功能定位和规划分区,加强区域协同,完善规划分区,优化用途结构,构建主体功能明确、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保护新格局。
第一节 三条控制线划定与管控
第26条 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现状耕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优先确定耕地保护目标。将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将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落实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
第27条 统筹落实生态保护红线
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生态服务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区域,以及目前基本没有人类活动、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生态空间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
第28条 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在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顺应自然地理格局,避让自然灾害高风险等区域,根据常住人口变化趋势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引导形成集约紧凑的城镇空间格局。落实上级下达的城镇开发边界扩展系数,严格落实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对城镇开发边界的管控要求。
第二节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第29条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布局
盘山县是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并以镇街道为单元,细化主体功能区。将中部及东部10个镇、街道和林场的主体功能确定为农产品主产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重点推进乡村振兴和现代化农业建设,突出开发强度控制,引导镇村集中集聚发展,健全粮食生产功能区利益补偿机制,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将西部1个镇的主体功能确定为生态功能区,注重创新生态保护模式,不断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严格节能节地节水、环境保护、技术、安全等准入条件,加大针对生态价值转化项目“点状”布局用地支持力度,优先安排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项目。将中部和东部2个街道的主体功能确定为城市化地区,主要承载地区、带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
第30条 融入区域发展总体格局
协同发展辽中南城市群。发挥盘山县作为中心城市空间连接节点、功能传导的作用,通过推进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一园一区”建设,积极承接中心城市产业转移和城市功能转移,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增强对农村转移人口的吸纳能力,助力港口系统和海陆交通走廊建设,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联合保护力度。
积极融入辽宁沿海经济带。以大连为龙头,辽河三角洲高质量发展试验区为支撑,推动渤海、黄海两翼湾区协调发展。加强与大连、营口、锦州、丹东、葫芦岛等沿海城市在设施建设、产业优化等方面的协同合作。以辽河流域、海岸带为主体加强陆海统筹,推动要素一体化协同治理,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深度参与沈阳都市圈建设。把握京沈复合交通廊道提升扩容的契机,突出门户枢纽功能,依托铁路、公路、港口形成立体交通网络,强化东西向辐射京沈、南北向辐射辽西腹地和沿海地区的放射型通道网络。发挥盘山县在生态旅游和石化产业方面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挖掘潜力产业,深化与沈阳等城市的经济合作。
加强与周边市县区域协同。加强产业协同,探索“飞地经济”合作,推进跨境产业链共建、商贸物流互通、要素配置共享优化和人文交流合作;加强交通协同,强化开放枢纽功能,共同建设阜盘铁路、京哈高速、京抚线、中盘线、海欢线等交通要道,加强与辽中南城市机场群联动,升级完善陈家机场;加强设施协同,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及优质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提升盘山县市政网络跨区域大范围优化资源配置和互济支援能力,加强海上风电电缆集中布局规划和管理,完善区域防汛保障体系,统筹辽河、绕阳河等防洪工程建设,协调区域救援通道、疏散通道、避难场所等疏散救援空间建设,以及区域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布局,共同推进5G、能源互联网等空间、管理联动;加强生态协同,与相关市县共同建设辽河口国家公园,统筹区域水资源分配,加强海岸线、湾区资源、生态资源协同开发利用,推进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共同维育区域自然山水格局。
第31条 衔接全市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和精致县城建设,打造盘锦市北部人口聚集区和产业承载地。城市地区重点强化与中心城区、大洼区的空间融合发展和差异化发展,逐步承载中心城区人口疏解和外围地区城镇化集中;乡村地区充分融入盘锦市东西“两翼”发展格局,西部地区以辽河口国家公园建设为引领,大力推进生态涵养与旅游发展区建设,东部地区融入盘锦市现代农业发展区,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旅游农业。充分发挥盘山县位于京沈发展轴带上重要交通节点作用,强化向高铁、高速枢纽发展,打造盘锦市北部门户,进一步打通与盘锦港的交通联系,发挥区域资源和产业优势,做好盘锦市向海发展腹地。
第32条 构建国土空间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统筹盘山县自然环境禀赋、生态涵养要求和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形成“一轴一带,中聚四心,西绿东农”空间格局。其中,
“一轴”即南北向城镇综合发展轴;
“一带”即东西向产业融合发展带;
“中聚”即以盘山县中心城区为全域人口、产业、服务的发展核心,在县域中部形成统筹聚合力,强化与盘锦市中心城区的功能和空间联系;
“四心”即甜水镇、古城子镇、得胜街道、高升街道四个发展中心,促进全域城镇化发展;
“西绿”即县域西部为生态发展区,主要以生态保护、资源利用、湿地养护等优化提升功能为主。
“东农”即县域东部为农业发展区,依托永久基本农田及耕地资源,大力发展高效农业、生态种养、乡村旅游等项目,促进产业不断壮大,城镇功能不断提升。
第三节 规划分区与用地用海结构
第33条 完善全域规划分区与管控
依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和主体功能定位划分全域规划分区,包括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乡村发展区、城镇发展区、海洋发展区6类一级规划分区。海洋发展区细分为渔业用海区、工矿通信用海区等2类二级规划分区。规划分区的管控应按照国家转换规则和准入要求规定执行。
陆域规划分区。生态保护区指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敏感脆弱、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陆地自然区域。生态控制区指生态保护红线外,需要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的陆地自然区域。农田保护区指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需严格保护的区域,主要分布在中东部等永久基本农田大规模集中的地区。乡村发展区指农田保护区外,为满足农林牧渔等农业发展以及农民集中生活和生产配套为主的区域。城镇发展区指城镇开发边界围合的范围,是城镇集中开发建设并可满足城镇生产、生活需要的区域。
海域规划分区。生态保护区指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敏感脆弱、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海洋自然区域,主要分布于辽东湾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海域。海洋发展区指允许集中开展开发利用活动的海域,以及允许适度开展开发利用活动的无居民海岛。其中,渔业用海区以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养殖和捕捞生产等渔业利用为主要功能导向。工矿通信用海区主要用于工业、采矿、海底通信光缆等工程建设和保护。
第34条 优化全域国土空间用途结构
加强全域用途管制,统筹国土空间用途结构优化。保障优化农业空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多渠道补充耕地,切实完成耕地保护任务,合理引导园地发展,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建成现代农渔业基地。有序增加生态空间,保障湿地面积稳中有增,保障重要河湖水面空间,推动辽东湾生态修复和退养还湿,筑牢生态源地。集聚布局建设空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引导建设用地由“增量扩张”向“增存并举”转型,精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集约保障城镇建设,引导人口减少村庄地区建设用地有序减量,合理保障重大交通、水利、清洁能源等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需求。有序推动海洋开发利用,在西部滨海和远海海域合理布局渔业用海,集聚布局工矿通信用海,建设海洋强市。
第五章 保障粮食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优化农业发展格局,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统筹县域村庄布局,引导村庄分类发展,推进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夯实乡村振兴发展空间基础。
第一节 巩固农业发展总体格局
第35条 构建“四带两区”农业空间格局
依托盘山稻蟹共生农业发展战略的发展基础,大米、河蟹、碱地柿子等3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为引领,按照着力培育壮大特色种植、水产养殖2大主导产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的产业发展思路,构建“四带两区”的农业发展格局。
“四带”分别为绿色有机稻米产业带,在太平、胡家、甜水等镇街重点打造稻米生产基地;蔬菜生产带,在高升、古城子、太平等镇街重点建设蔬菜生产基地;碱地柿子生产带,在胡家镇重点发展碱地柿子种植基地;鱼蟹养殖生产带,以胡家、甜水镇为中心,积极探索河蟹、泥鳅鱼与水稻共生的产业模式,发展鱼蟹养殖产业。
“两区”分别为北部现代农业经济贸易区,以胡家镇、甜水镇、高升街道为中心,发挥河蟹、大米、水飞蓟等资源优势,推动农业在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环节全方位开放;高升街道农业综合开发区,以稻蟹共生模式发展水稻种植与河蟹养殖业。
第36条 打造高质量农业集聚区和产业园区
依托盘山县优质农业产业基础,重点发展当地及周边原料供给量大、产业带动力强的果蔬、粮油、水飞蓟、畜禽、水产品和休闲食品等特色农产品,打造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形成区域性农产品及食品加工企业集群。同时,推动农业品牌价值市场化,支持盘锦大米、盘锦河蟹两大产业联盟加快发展。发挥盘锦大米、河蟹、碱地柿子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优势。
第37条 推动农业特色化发展
深入实施优势特色绿色农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引导加工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对接,大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在原有“一村一品、一镇一特”基础上,加大品牌农产品的开发、申报和认证管理力度,培育特色地理标志农产品种植示范区。
立足本地特色,普及应用稻田养蟹、养鱼等一地多收模式。建成以水稻为主的良种繁育基地,成为辽宁省最大的优质水稻种子产业基地。提升河蟹质量,加强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动作用,突破河蟹养殖的季节限制。继续推广泥鳅鱼养殖,增加养殖示范基地数量,逐步在盘山县范围内实现泥鳅鱼的规模化养殖。继续扩大设施蔬菜的种植面积,选取碱地柿子、无花果等适合盘山盐碱地的经济作物,采取设施农业的种植方式,提高经济效益。
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向“中小农场+机械化+产业多元+集约经营+生态农业”的现代发展之路迈进,充分利用“盘锦大米”“盘锦河蟹”等特色优势农业资源,完善农业产业体系,以葡萄、碱地柿子、草莓、香瓜等观光采摘园,带动农户统一包装、统一品牌、统一销售,促进农民增收。
第二节 重点保障耕地保护任务
第38条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监管耕地流动
坚守底线,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各类非农建设选址布局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将各类对耕地的占用统一纳入占补平衡管理,坚持“以补定占”,严控占用、严格补充、严守总量。落实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完善后续管护和再评价机制。
第39条 实施耕地进出平衡,加强耕地保护
实施耕地进出平衡,除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设施农用地,应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应当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一经划定,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禁止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设施农用地等其他农用地。
第40条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质量
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经依法批准确需占用的,应先补建后占用。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储备区制度。土地整治和新建高标准农田增加的优质耕地应当优先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地区,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
第41条 维护耕地生态环境,提高抗灾能力
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加强农田生态建设与保护,加强耕地资源保护,严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的发展。实施耕地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工程,全面推进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减污降碳,积极开展退化耕地的综合治理及污染耕地的治理修复。通过工程、生物等措施,复垦现有毁坏农田,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和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并提升改造沟田路林综合布局,提高区域内耕地的抗灾能力,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将河流蓄滞洪区内难以改造利用的耕地逐步退耕还湿,有效推进土地生态建设。
第42条 拓宽补充耕地途径,提升补充耕地储量
通过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等国土综合整治措施增加优质耕地面积,实现多渠道补充耕地。加强对县域中部及东部地区闲置、低效的零散耕地、农用地的统筹利用,推进土地集中连片开发治理,进一步增加耕地面积,优化耕地布局,提高耕地质量。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有序推动农村废弃宅基地、工矿废弃地等闲置建设用地拆旧复垦,腾挪建设用地指标,增加有效耕地。以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为抓手,有序推进盘山县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各途径补充耕地规模及空间布局依据专项规划确定。
第三节 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第43条 分类推进村庄发展
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结合村庄资源禀赋,分类引导村庄优化布局和有序建设。
集聚建设类。主要指人口规模相对较大、区位交通条件相对较好、配套设施相对齐全、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对周边村庄能够起到一定辐射带动作用,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村庄。包括高升街道楼台村、沙岭镇郑家村、胡家镇刘家村等34个行政村。该类村庄鼓励重点发展、适度扩大、吸引人口集中,统筹考虑与周边村庄一体化发展,促进农村居民点集中或连片建设。
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推进村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强化主导产业支撑,支持农业、工贸、休闲服务等专业化村庄发展。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有序推进改造提升,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提升对周围村庄的带动和服务能力。
城郊融合类。主要指县中心城区、镇区建成区以外,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的村庄,能够承接城镇外溢功能,居住建筑已经或即将呈现城市聚落形态,村庄能够共享使用城镇基础设施,具备向城镇地区转型的潜力条件。包括高升街道高升村、沙岭镇三河村、胡家镇东胡村等44个行政村。该类村庄综合考虑城镇化和村庄自身发展需要,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逐步强化服务城市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的作用。
特色保护类。主要指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村庄、有民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留存的村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自然生态资源丰富的村落,以及具有历史文化价值、自然景观保护价值或者具有其它保护价值的村庄。包括胡家镇红岩村、坝墙子镇姜家村、甜水镇二创村等9个行政村。该类村庄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保持村庄传统格局的完整性、历史建筑的真实性和居民生活的延续性。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加快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合理利用村庄特色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形成特色资源保护与村庄发展的良性互促机制。
整治提升类。指特色不明显、发展潜力一般,但仍将长期存在的村庄。包括高升街道文奎村、沙岭镇高家村、胡家镇红星村等76个行政村。该类村庄以盘活存量用地、完善村庄基础设施为重点,提高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塑造乡村特色风貌。
第44条 统筹划定村庄建设边界
村庄建设边界划定应坚持保护优先,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耕地,处理好和历史文化保护线的关系;坚持节约集约,在综合考虑村庄定位和涉农产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引导建设项目优先利用闲置低效建设用地,确需新增用地的,尽量占用未利用地、其他农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坚持集聚建设,引导乡村建设向边界内集聚,除必要情况外,原则上不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项目;坚持刚弹结合,在坚持红线、底线刚性管控前提下,提高村庄规划灵活性。村庄建设边界以初划成果为基础进行优化,在乡镇总规中予以划定。
第45条 建设特色乡村发展群
顺应村庄发展规律,挖掘各镇乡村资源禀赋和特色亮点,引导乡村功能转变和乡村空间更新。以集聚建设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村庄为主,加快推进美丽宜居村、休闲旅游示范村建设,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带。鼓励采取小流域为单元组织沿线村庄,将相近村庄串点成线,连线成片,促进乡村集群化发展。加强村庄风貌管控,形成“山、水、村、田”有机分散、适度集聚的辽宁中部地区村落风貌特色。
第46条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厕所改造、村容村貌提升和“四好农村路”建设为工作重点,持续开展城乡一体化供水、燃气进村、改厕后期管护、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治理、违规建设墓地和散埋乱葬治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乡村绿色提档升级等工程,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积极开展美丽村居建设,稳步推进民居风貌特色塑造提升。村居建筑形式、建筑色彩、建筑材料等应统一风格,引导村民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建设绿色民居。
聚焦土壤污染、水环境治理、农业面源等重点和热点环境问题,加大污染管控和修复治理力度,提高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营造美丽乡村碧水蓝天净土环境。
第47条 完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结合村庄布局,集中配置符合农村生活生产特点的各类服务设施,构建乡村生活圈网络,提升乡村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配套服务设施,丰富服务内容,提升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建设“一站式”农村社区服务,包括行政办公、文化活动室、体育健身场地、卫生服务站、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
集聚建设类村庄配置高品质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文化设施和体育设施的规模,提升医疗设施标准,对周边村庄进行补充服务。特色保护类村庄重点加强产业转型、能级提升服务,配置包括特色餐饮、民宿、农耕文化展示馆、遗址博物馆等文旅服务设施。城郊融合类村庄结合县镇(街道)城区设施配置情况,加强设施共享共建,推进城镇化建设。整治提升类村庄侧重补齐设施短板,加强设施均等化配置,更新完善各类服务设施体系。
第四节 促进全域乡村振兴发展
第48条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融合发展格局。坚持农业和农村优先发展,构建城乡要素合理流动新机制。培育特色产业带动引领农业人口城市化的高质量发展动力系统,解决非户籍人口进城落户积极性和农村产业化程度“两个不高”的问题。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政策吸引、事业凝聚、乡情乡愁为纽带,汇集各类人才通过多种途径、各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推动人才“双向流动”,将现代科技、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引入农村。
第49条 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壮大绿色优势农业。构建“种—养—加—贸—旅”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特色化、绿色化的农产品循环经济产业集群。进一步优化稻米、河蟹、碱地柿子、草莓、葡萄等特色优势农业生产布局,积极开展绿色、有机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推进优势产业向优势产区聚集,打造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品牌。推进设施农业建设,以设施农业装备升级和绿色发展为重点,大力推广绿色智能化生产技术模式,促进棚型、棚室结构升级换代,加速推进蔬菜产业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和高效化。强化现代设施农业用地、用电、用水等配套保障,满足设施农业的发展需求。积极推动畜牧业转型发展,着力优化畜牧产业布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畜禽养殖用地按照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特色优势农产品研发、种养、生产加工、专业物流、旅游消费相互融合,构建特色生态农业生产和服务体系。
完善精深加工产业。践行循环经济和产业融合发展新理念,推动特色农产品加工业集聚发展、多业态融合发展。发挥盘山县及周边地区优质大米、果蔬种植、水飞蓟种植、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等产业基础优势,围绕盘锦高升经济区特色农产品加工、胡家河蟹商贸交易和深加工、西部三镇街玉米和特色萝卜等食品深加工,加快招商一批“三产融合、三位一体”的产业融合型循环经济项目,构建循环经济型产业融合示范中心、农业科技教育中心、农业产业孵化中心、农耕文化传承中心,探索产业“兴村强县”新路径。
发展都市现代农业。推进旅游、人文、科技等元素植入农业,重点发展绿色有机无公害设施农业、观赏农业,以特色农产品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带动特色度假民宿、共享农庄等新型业态发展,打造集采摘、农场养殖、加工、捕捞等体验式、参与式郊区都市型农业休闲生活场所、现代都市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供应现代农业基地。着力培育胡家河蟹小镇、石新高品质特色农产品和特色畜牧种养小镇,构建以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为主体特征的农业特色集群。
培育乡村新业态。推动农业与商贸物流、储藏保鲜、中央厨房、直供直销、个人定制等产业配套发展,推动农业与文化、教育、生态、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向在线农业、智慧农业、农业众筹等新技术产业类型渗透,催生产城融合型特色村镇、田园综合体快速发展。全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合理布局农产品集散中心、田间地头冷链物流服务中心和展销中心,将乡村生产逐步融入区域性产业链和生产网络。
第50条 引导农村建设用地减量
严格按照村庄建设用地边界开展村庄建设,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总量,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或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项目建设。深入实施增减挂钩,建立建设用地指标的区域平衡机制,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推进农村低效存量建设用地盘活,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
第五节 推进国土空间综合整治
第51条 确立综合整治工作目标
国土综合整治是指全面发展土地调查评价、土地质量提升、土地生态修复、建设工程节地、土地立体开发等新技术,通过修复国土空间功能,提升国土空间质量,发挥国土空间的生态、社会等综合效益的治理活动。
农用地整治。按照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需要,针对农田生态环境存在的利用低效化、碎片化、无序化等问题,统筹安排农用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等项目,开展综合整治,配套农业生产设施,提高耕地生产力。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开展超标宅基地腾退或入市专项行动,盘活低效建设用地资产,为乡村振兴制造新动力;针对闲置用地、废弃地等制定盘活政策。
城镇建设用地整治。通过盘活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城镇向内发展,建设精品城区。充分考虑城区内低效用地的使用和盘活,进一步优化空间结构和功能,建设紧凑型城市,全面提升生态品质和环境质量,保障城镇安全,激发社会文化活力,增强城镇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实现城镇的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
第52条 明确综合整治重点任务与主要措施
农用地整治。通过综合整治耕地及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农田水利用地,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在一定的经济、技术和生态环境条件下,未利用地适宜开发利用为耕地及其他农用地。
城镇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通过完善配套设施,加强节地建设,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土地价值,改善人居环境等措施,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通过对现有分散的农村建设用地改造、迁村并点等,增加有效耕地及其他农用地面积。
土地复垦。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的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利用和经营,增加耕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
第53条 划定综合整治重点区域
农业用地整治重点区域。本区域重点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调整优化农田结构布局,形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的高标准农田格局,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推进山水林田湖草国土综合整治,加强优质农田保护,着力提升耕地的生态功能,提升耕地质量等级,提高土地产出率。
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区域。本区域涉及26个行政村。本区域重点推进中心城区低效地再开发,通过税收政策引领企业消化利用低效地;对于符合复垦条件的集中连片低效地由油田与地方政府合作实施复垦,形成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逐步缩并分散、零星居民点,对废弃村庄、闲置建设用地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推进减量规划实施,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第54条 安排综合整治重点工程与时序
近期重点工程。包括盘山县陈家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盘山县羊圈子镇等4个乡镇街道土地开发及复垦项目;盘山县石新镇农用地整治项目;盘山县胡家镇和甜水镇农用地整治项目;盘山县太平街道土地开发及复垦项目;盘山县沙岭镇、胡家镇、太平街道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中远期重点工程。包括盘山县太平街道低效用地整治项目;盘山县高升街道土地整理及复垦项目;盘山县吴家镇土地整理及复垦项目;盘山县高升街道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第六章 加强生态建设,打造绿色魅力城市
牢固树立和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完善生态空间总体格局,以自然保护地为核心载体,强化水资源、湿地、林草等自然资源的保护,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治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 完善生态空间总体格局
第55条 构建“一核一带多片区”的生态空间总体格局
维护和强化盘山县以“西湿、东田”为主体的国土自然生态屏障用地,保障西部以湿地为主体、东部以农田为主体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加强辽河生态保护区、湿地自然生态地区的保护及修复,突出林湿资源的生态优势,稳定国土生态安全屏障防护功能,增强生态产品提供能力。
构建重要生态屏障、廊道和网络,形成连续、完整、系统的生态保护格局和开敞空间网络体系,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其中,
“一核”即盘山湿地生物多样性功能保护区;
“一带”即绕阳河滨水休闲带;
“多片区”包括八一水库、青年水库、盘山县省级森林公园及上位规划重点保护地区,加强对县域内辽河、大辽河的保护,以湿地为核心基质,推进“城融湿地,湿地融城”。加强县区与区域生态系统的融合,推进水系连通、引湿入城工程。在县域东部地区,结合水体和耕地林带预留生态廊道网络,维护全域生态保护空间完整性。
第二节 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56条 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体系
建立以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辽宁盘锦盘山绕阳湾国家湿地公园和辽宁盘锦省级森林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核心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和维护生物多样性。
第57条 协同创建辽河口国家公园
落实国家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要求,承接国家公园空间布局与建设任务,将自然生态系统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区域纳入国家公园体系,科学划定分区,制定管控要求,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标志性项目。
第58条 科学保护自然保护区
保护自然保护区1处,为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该区是全球范围内保存最完好、最大面积的滨海芦苇沼泽湿地,重点保护对象是丹顶鹤、黑嘴鸥等多种珍稀水禽和河口湿地生态系统。
第59条 合理建设自然公园
自然公园2处。分别为辽宁盘锦盘山绕阳湾国家湿地公园和辽宁盘锦省级森林公园,全部为一般控制区。其中,辽宁盘锦盘山绕阳湾国家湿地公园位于太平街道,主要保护对象为河流湿地生态系统和多种珍稀鸟类;辽宁盘锦省级森林公园保护面积位于高升街道,主要保护对象为原生植被及森林群落。
第60条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优先保护辽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红线区,保护和维护斑海豹、黑嘴鸥、丹顶鹤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区内近海与海岸湿地养殖池塘、居民等逐步退出工作,恢复天然湿地植被,保障湿地生态系统安全,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建立种源繁殖地和耐盐植物繁殖地,为湿地持续快速恢复提供储备。
重点加强区域内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功能,保护和维护现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推进地方政府、科研和公众组织合作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加强辽河口湿地科学研究及技术攻关与示范,开展珍稀濒危物种专项调查和监测网络建设,利用3S、5G、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建设大数据库,建立监控信息平台,实现全天候、全覆盖的监测、评估和预警功能。
第三节 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61条 加强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节水优先,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在“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的引领下,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鼓励发展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发展以粮食主产区为主的水田节水改造和经济作物水源与设施改造;强化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将地下水作为战略资源进行保护。到2035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严禁擅自开采地下水,严控开采深层承压水,保护地下水资源,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率达到100%。
统一调度,保障水资源供给安全。根据水资源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水资源配置工程规划,统筹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供水。到2035年,实现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达到100%,供水保证率达到95.0%以上,城乡供水一体化率达到50.0%,逐步实施水源替代工程,实行同质同价,保证水质检测指标与频次双达标。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
保障水源,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到2035年实现盘山县水域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生态功能得到全面恢复。全面实施辽河保护区治理与保护,恢复稳定的水生生物链,生态廊道全线贯通,生态带格局基本形成。严格落实河道管理范围内退耕退林有关规定。加强水土流失与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以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
第62条 湿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坚守湿地生态本底,维护湿地生态安全。落实严格的湿地保护、修复与监管制度,扩大植被面积,维持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规划期间,湿地面积保持稳定,湿地保护率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开展旅游文化事业。识别县域内生态景观特征地区,如辽河口滨海湿地、河流交汇处、生态农业区,油田苇田稻田观光区等生态景观特征地区,结合盘山特有的知青、农垦、红色文化,全面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构筑盘山特色游憩场所,通过绿道、各类游览路线等多种的组织方式串联成系统,构建独具魅力的全域旅游格局。
结合区域生态特征,差异化管理县域生态系统。构建区域多样性城乡生态系统。西部地区自然湿地储量丰富,重点保护以河口湿地、芦苇荡、滨海滩涂为主体的自然湿地资源;在总体的布局形态上以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核心,积极开展湿地修复工作,在生态管控区域外布局城镇组团,减少人类活动对该地区生态环境的影响。在东部广大的生态农业地区,加强保护以灌渠为主体的人工湿地系统,并依托大型干渠建设绿色廊道,保障农业生产,预留动物迁徙空间,构筑农田湿地为底,田园乡村嵌入其中的乡村地区特色景观。
借助独有自然景观资源,建设生态湿地县城。有序推进水系连通、引湿入城工程,加强城市与区域生态系统的融合,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与城镇开发边界,促进生态与生活的协调发展,并利用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推进水上红海滩项目、绕阳湾景区等项目建设,带动县域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将盘山县打造成独特的生态湿地县城。
第63条 林草资源保护与利用
积极建设县域造林绿化空间。以因地制宜、科学修复为原则,结合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成果,重点结合线性交通工程两侧和园区周边开展造林绿化工程。切实提升绿化质量,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稳定森林覆盖率和林木绿化率。规划在高升街道等区域开展造林绿化。
科学推进林草资源挖潜提质。结合乡村建设用地整治、工矿用地整治等工作,按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科学挖掘林草潜力。采取措施提升未成林地成林潜力以及低产、低效林生产力水平。确保林地保有量保持稳定,促进林业碳汇增长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助力区域协调发展和生态保护补偿,保障盘山县生态安全,融入国家碳中和碳达峰体系。
合理引导林地保护利用功能。盘山县中部地区按照路、渠、沟、田、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解决好植树用地和林带胁地的问题,妥善处理好林农之间的矛盾,选择适宜树种并进行合理配置,提高本区域农田林网的防护能力和建设水平;盘山县西部地区以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为主要目的,重点通过植树造林和绿化美化,扩大沿海防护林面积,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抵御沿海自然灾害、避免生态灾难发生,通过沿海防护林建设,基本建成生态结构稳定、防灾减灾功能强大的沿海生态防护林体系;盘山县东北部和西南部地区以加强水土保持、治理水土流失为重点,在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的基础上,完善现有林带和林网,通过植树造林,加强对水库、河道及周边地区保护及生态修复等措施,增加森林植被,防止或减缓风蚀。
保质保量维护林草资源发展。保障林地保有量,严控林地土地用途转变,以生态优先、确保重点、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集中连片、合理布局为中心,严格保护公益林地。对退化林地、灾毁林地、毁林开垦地进行科学的评估,安排合理有效的恢复工程,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全力深入推进林草生态修复,坚持完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第64条 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矿泉水和盐卤水两种地方特色矿种,严格评估其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经科学评估在环境友好条件下,有序投放矿权,并监督管理企业严格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在现状盐卤水开采布局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开采布局,向高附加值的溴、锶、锂等微量元素制品延伸,推进盐业生产。依据盘山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及现状开发利用特征,确定盘山县西北部小台子盐卤水分布区内1个勘查规划区块。
强化矿产资源保护。坚持“保护优先、节约优先”理念,加强资源保护,强化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管理,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充分考虑勘查工作部署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盘山县西部生态保护重要区域确定为禁止开采区,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高铁沿线两侧各1千米、横穿东西城市空间生态带范围以内的区域以矿产资源保护为主,原则上禁止新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为。
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始终坚持矿业绿色发展理念,根据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要求,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建立先进技术目录,推动能效提升改造,加强矿山企业监督管理,推动矿产资源开发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发展。
第四节 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第65条 强化生态系统碳汇作用
提升湿地以及沿河河滩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强化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能力。巩固“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成果,不断提升碳汇增量。修复退化沿海盐沼湿地和滨海坍塌,推进退养还湿,保障滨海湿地面积稳步增长,保护苇滩植物群落,建设高生物量、高碳汇型水生生物群落,改善湿地土壤及水体环境。
第66条 推动海洋碳汇能力升级
深入实施河长制,探索建立流域、河口、海域协同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推进入海流域污染综合整治,降低海水富营养化程度。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开展滨海湿地修复、岸线整治修复、受损河口海湾生态修复,提升海洋碳汇生态系统质量,增加海洋碳汇生态系统的面积。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生态养殖格局,促进水生生物固碳、储碳。
第67条 提升农业系统碳汇功能
加强有机肥施用,应用保护性耕作固碳技术、秸秆还田固碳技术,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农田碳汇。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渔业,发展滩涂和浅海贝藻类养殖,推广渔业综合养殖碳汇技术,提升渔业固碳能力。推动人工种草,加大应用牧草生产固碳技术。
第五节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
第68条 确立生态修复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环境修复、水污染治理、陆海统筹治理、土壤改良、采矿用地修复等修复工程。重点实施辽河流域(浑太水系)下游盘锦段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综合推进辽河口两岸退养还湿,辽河口西海岸芦苇湿地保护区内退井还湿、水系联通、生态基底修复、生态护岸建设,国家湿地公园生态补水等生态修复项目。
根据盘山县生态环境布局特点,构建以西部片区、中部片区和东北部片区等3片区为主体,以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海洋河口、矿区、农田等区域为网点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实施架构。重点推进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整治、海域水环境与水生态治理、采矿用地环境修复、土地整治与土壤改良等生态建设工程。
第69条 明确生态修复重点任务与主要措施
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水源地隔离、综合整治、生态修复三大工程。削减污染负荷,降低纳污总量,确保水体水质达到目标要求。实施河流综合治理工程,截污控源,疏浚清淤,消减内源污染,改善水生生态环境。在努力改善近岸海域水质的基础上,突出抓好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重点实施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海水养殖污染治理、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重点工程,打造美丽海湾。
土地污染与退化修复治理。土地盐碱化修复与治理,根据具体情况科学选择化学改良、生物改良和综合改良措施,改良土壤性质,增强土壤肥力;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大气环境管控与修复。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动产业向绿色转型,削减污染物排放。推进秸秆焚烧管控,加强机动车尾气和扬尘污染治理。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有序推进风电、光伏等发电工程建设,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湿地资源保护与修复。针对辽河两岸现存池塘,实施养殖池塘清除、基底恢复、水系连通、生态廊道构建、植被恢复工程。针对辽河口西海岸芦苇湿地保护区内的油井,主要实施油井清退及相关道路拆除工程。
第70条 划定生态修复重点区域
水环境和水生态修复重点区域。重点减少入河污染物排放,提升辽河水环境承载力和水质净化能力;完善事故池及配套管网系统,禁止园区事故废水排入红旗沟、风水沟和双井子沟三条天然潮汐沟渠;完善园区公共应急事故池的数量和规模。
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区域。重点实施农田防护林建设,河道及堤防岸坡治理、人工湿地建设为主的技术措施;通过农田防护林补植、营建水保林等多种措施,增加地表植被覆盖率,减少风沙造成的水土流失;通过河道堤防岸坡治理,减少河道泥沙,加强废弃井场区土地整地和植被恢复等措施,恢复生态环境。
湿地生态修复重点区域。着重加快湿地生态系统修复,通过湿地生态补水、退养还湿区域滨海湿地及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等措施提升湿地生态功能,提高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物种丰富度;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体系建设,确保野生动物救治及时、有序、高效。
矿井整治修复重点区域。重点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的原则,统筹安排矿井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时序,及时复垦建设活动中临时用地和损毁土地,修复地貌景观,恢复生态环境。
第71条 安排生态修复重点工程与时序
近期重点工程。包括辽河口湿地退井还湿项目;盘山县蓝色海湾整治行动二期工程;辽宁盘锦辽河国家湿地公园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项目;辽河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一统河(盘山段)生态修复;湿地内水系连通工程;干渠综合治理工程;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盘山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项目;盘山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项目;盘山县陈家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配套项目;盘山县水系生态综合治理提升项目。
中远期重点工程。包括盘山县陈家镇、吴家镇防风固沙水土保持治理项目;盘山县沙岭镇、古城子镇防风固沙水土保持治理项目;油气矿山腾退生态修复项目。
第七章 优化建设格局,建成集约繁荣城镇
支撑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构建高质量城镇发展空间,优化产业发展格局,统筹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发展,引导城镇建设用地资源高效配置,推进城镇空间高品质化发展。
第一节 构建高质量城镇发展空间
第72条 完善城镇体系结构
规划县域形成“县级中心城市—中心镇(独立街道)—一般镇”的城镇体系结构。其中,县级中心城市即盘山县中心城区,职能分工为综合服务型;中心镇(独立街道)有4个,包括高升街道、得胜街道、甜水镇、古城子镇,甜水镇职能分工为文化旅游型,高升街道、得胜街道、古城子镇职能分工为工矿服务型;一般镇有7个,包括羊圈子镇、石新镇、陈家镇、吴家镇、坝墙子镇、胡家镇、沙岭镇,羊圈子镇、石新镇、胡家镇、沙岭镇职能分工为农业服务型,陈家镇、吴家镇、坝墙子镇职能分工为工矿服务型。
第73条 优化城镇空间格局
规划县域形成“一核一轴三组团”城镇空间总体格局。其中,“一核”即将盘山县中心城区建设为县域城镇发展核心;“一轴”即以庄林线(G305)为主体,打造纵贯南北的城镇空间联动发展轴,加强与盘锦市中心城区、大洼区城区衔接联动;“三组团”即在县域形成西部、北部、东部城镇统筹发展组团,依托中心镇(独立街道)推进城镇空间适度集聚,促进城镇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产业及服务融合互促。
第74条 城镇空间分级指引
盘山县中心城区。以太平街道核心城区为中心城区,强化城区的核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县城经济、产业、设施等优势,作为人口增长及对外协同主要发展区域。
中心镇(独立街道)。强化县域中心城镇(独立街道)品质化、特色化建设,加强城乡统筹,促进与盘锦市中心城区、盘山县中心城区协同联动。推动人口城镇化,吸引周边人口流入,强化区域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一般镇。重点完善一般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周边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和就业需求,加强资源节约集约用地,人口以就近城镇化为主,农民向镇区集中。
第75条 城镇空间发展策略
强化中心城区核心带动作用。依托盘山县城区及产业园区基础条件,进一步提升城区建设品质,优化城市空间结构与功能组织,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和人口吸引力;合理引导工业用地向产业园区集聚,重点推动新材料和装备制造产业中心、东北快递电商物流中心建设,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发挥中心城区的核心增长极作用,积极打造盘山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带动区域产业、经济和服务设施等一体化发展。
推动重点产业集群建设。围绕盘锦市“1+2+3”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打造石化及精细化工、新材料、农产品深加工、商贸物流四大产业集群,构建多点支撑、多元发展的工业化新体系。牢牢把握领头企业,加快培育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集群;以辽宁新材料经济开发区为基点,优化提升产业结构,积极打造辽宁省新材料产业集群;重点依托盘山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盘锦高升经济区长寿乐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园,推动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发展。发挥重要区位优势,着力打造“两枢纽一基地”,即东北亚区域快递物流核心枢纽、东北亚冷链物流区域枢纽、东北地区冷链物流供应链总部基地,重点发展东北电商物流产业园。
培育区域性重点小城镇。以新型城镇化为统领,以重点镇(独立街道)为核心,优化区域城乡空间布局,将太平街道与曙光街道协调发展、高升街道与沈采街道高采社区的整体发展统筹考虑,强化重点镇街与重要交通枢纽、国省干线等交通衔接,提升教育、医疗、体育、文化、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承载能力,加强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推动重要商贸服务业向重点镇街发展,全面提高区域性重点小城镇综合服务能力,推动人口与产业向重点镇街集聚,培育区域性重点镇街向小城市转化。
第二节 优化全域产业发展格局
第76条 构建“4+3+2+1”产业体系
落实辽宁省“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发展目标,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围绕建设4个万亿产业基地、22个重点产业集群中的优质粮油生产和食品制造、精细化工、新能源、现代高效畜牧业生产与精深加工,不断壮大石化及精细化工、新材料、农产品深加工、商贸物流四大主导产业发展建设,积极培育生物健康、数字经济、新能源三大新兴产业,着力发展生态旅游、电商商贸两大特色产业,稳固夯实现代农业,形成“4+3+2+1”的产业发展体系。
第77条 三次产业发展指引
发展以稻渔种养为特色的现代农业。立足“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县”“国家级河蟹出口示范基地”“全国盘锦河蟹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等优势,建设绿色农业示范区,发展绿色农业全产业链,逐步实现产业融合发展。深入实施优势特色绿色农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引导加工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对接,大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在原有“一村一品、一镇一特”基础上,加大品牌农产品的开发、申报和认证管理力度,培育特色地理标志农产品种植示范区。建成以水稻为主的良种繁育基地,成为辽宁省最大的优质水稻种子产业基地。以盘锦河蟹、泥鳅鱼等为主导品种,坚持自繁自育与外购相结合,普及应用稻田养蟹、养鱼等一地多收模式。
发展以石化、新材料、农产品深加工、数字经济为主导的现代工业。推动盘山县工业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构建多点支撑、多元发展的工业化新体系。主动融入盘锦市建设全国重要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基地的发展格局,加快推动石油化工产业由粗放、低端、高能耗向高端、高附加值转化。强化要素支撑,鼓励发展石化产品研发设计、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技术评估、产权产易等各种石化专业化服务体系。拓展化工新材料产业链条,聚力发展溶聚丁苯橡胶、稀土顺丁橡胶等高性能橡胶、弹性体及碳纤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等高端产品。积极培育生物健康产业集群,推进国内最大的水飞蓟出口生产基地建设,持续引进、发展啤酒酵母、粮油压榨余料提取物、衍生物添加剂等生物高科技产品。推动新材料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融合发展,重点优化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产业结构,着力发展高性能、高环保、高附加值的精细化工新材料、建筑新材料等产业。依托盘山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盘锦高升经济区长寿乐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园,践行循环经济和产业融合发展新理念,推动特色农产品加工业集聚发展、多业态融合发展。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数字经济。
发展以仓储物流、生态旅游、特色商贸为引领的现代服务业。以东北快递(电商)物流产业园为龙头,加快仓储物流产业发展,探索仓储物流智能化升级路径,扩大仓储物流产业规模,利用陈家机场探索低空运输产业发展。着力建设城市周边都市农业休闲圈。充分发挥辽河口湿地等特色旅游资源优势,积极申报建设辽宁盘锦辽河国家湿地公园,以文体旅融合发展为抓手,强化盘山旅游发展核心吸引力。依托日趋完善的盘山县立体化旅游交通网络,加速打造绕阳湖、森林公园、锦绣花谷等旅游发展重点景区,进一步形成辽河旅游品牌产业发展布局。整合串线旅游资源,突显“生态旅游”和“特色村镇旅游”的主题特色,结合区位优势、资源禀赋、旅游基础和现实条件,发展苇田生态旅游、稻田休闲旅游、都市休闲观光、红色文化旅游。构建大型特色服务综合体经济走廊。重点发展特色农副产品贸易、重工业产品国内外贸易、以经济开发区为核心,构建县域内商贸体系、以旅游景区为补充,形成特色商贸体系。
第78条 构建“一核、两轴、三心、五区”产业空间格局
“一核”即中部核心经济发展区。以中心城区为核心,辐射胡家镇、甜水镇、吴家镇、陈家镇等城市发展密切相关地区。
“两轴”即以沿京沈高速构成园区的产业集聚轴和沿S312的产业扩散轴。
“三心”即盘锦生物质能化工产业中心、盘锦石化循环经济产业中心,甜水镇商贸中心。盘锦生物质能化工产业中心重点围绕古城子镇,利用靠近盘锦辽河油田的区位优势,进一步开发石化相关的下游产业,拓展石化的产业链,发展精细化工产业及油田专用机械制造产业;盘锦石化循环经济产业中心以得胜街道为核心,依托石化循环经济园区发展高端化石化产业;甜水镇商贸中心以甜水镇为中心,打造盘山县商贸服务中心。
“五区”即北部农副产品深加工及商贸服务业集聚区,位于胡家镇、甜水镇,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盘北商贸区、食品产业集聚区等园区建设,以食品加工、食品包装、食品添加剂产业为主,大力发展有机绿色食品接续产业,发展配套商贸服务产业;西南农产品种植及旅游业集聚区,位于羊圈子镇、石新镇,以发展农业为主,充分发挥农业资源优势,打造农业观光旅游集聚区;东部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位于得胜街道、高升街道、陈家镇,以污染小、能耗低、科技含量高的精细化工为主;东南部化工及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区,位于吴家镇、沙岭镇、古城子镇、坝墙子镇,重点推动沙岭轻工产业集聚区、坝墙子化工及装备产业园区、吴家化工园区等园区建设,发展石化相关的下游产业,拓展石化产业链,打造精细化工产业发展油田专用机械制造产业;中部新材料产业集聚区,位于盘山新县城规划区和太平街道,发展新材料以及与新材料相配套的塑料深加工等相关行业。
第79条 布局创新产业用地
以经济开发区大众创业孵化基地为载体,推进创新资源要素集聚,发展科技研发、创新服务、检测检验等功能,打造辐射带动区域的创新孵化平台,重点为医药健康、绿色食品和新型材料产业方面提供创新服务。高效整合闲置或低效土地和建筑空间,结合城市更新和工业用地转型政策,加强对创新空间的支持,发展量多面广、规模适宜的嵌入式创新创业平台载体。
第80条 保障产业用地空间
保障经济开发区和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支撑承接区域产业转移的空间需求,加强完善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整体布局的用地保障。实施产业弹性年期供地制度,适当折减产业项目用地地价,优化产业用地土地出让方式。建立土地要素保障重点企业名录,将有限的土地资源要素向优质企业、重大项目倾斜,全额保障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控制中心城区的工矿用地比例,工业用地在城区外围集中布局,并利用高速公路及附属绿地和留白用地在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设置防护隔离地带,并严格执行规划环评。
第81条 提高产业用地效率
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开展“标准地”供地模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园区集约发展。引导工业项目向产业园区集聚,从严控制独立选址工业项目的数量和用地规模,严禁为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产能过剩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鼓励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严格执行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限制低效产业园区新增建设用地,提升产业园区土地开发强度及利用效率。
第三节 提升城乡公共服务水平
第82条 明确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构建“县级—镇(独立街道)级—村(社区)级”三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分级配置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设施,满足结构合理、设施齐全的公共服务需求。其中,中心镇(独立街道)应在镇(独立街道)级基本配置要求的基础上,加强高品质、特色化设施配置。
第83条 构建城乡生活圈体系
构建“都市生活圈、重点城镇生活圈、一般城镇生活圈、社区生活圈”四级城乡生活圈体系。围绕全年龄段人口的居住、就业、游憩、出行、学习、康养等全面发展的生活需要,形成满足日常出行尺度、功能复合的城乡生活共同体。
都市生活圈。以盘山县中心城区为服务核心,形成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建立45分钟通勤圈,发挥盘锦市副城服务作用,重点配置辐射县域的高品质县级公共服务设施,协同双台子区统筹发展,带动区域产业、经济和服务设施等一体化发展。
重点城镇生活圈。以中心镇(独立街道)为服务核心,形成中心镇级公共服务中心,建立30分钟通勤圈,服务人口规模约5万人,加强城镇特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城乡空间组织和资源配置,吸引外围人口,体现城乡融合和公共服务的共建共享。
一般城镇生活圈。以一般镇为核心,形成一般镇级公共服务中心,建立15分钟通勤圈,加强镇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的补充完善,促进城乡服务进一步融合深化。
社区生活圈。以居住社区(行政村)为核心,建立15分钟社区生活圈体系,作为完善城乡服务功能的基本单元。合理确定服务设施数量、规模和布局,优先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服务需要。鼓励通过合并设置、开放共享等方式,促进公共服务设施的集中布局,融合多元功能,引领面向未来、健康低碳的美好生活方式。
第84条 建设城乡覆盖的公共文化设施服务体系
推进城乡文化服务设施一体化建设,增强文化软实力。补齐文化设施短板,提升文化设施建设综合性、多样性、艺术性,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积极发展面向少数民族、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基本和特色文化服务设施。鼓励企事业单位文化设施向社会开放,扩大公共文化设施有效供给。
第85条 建设优质均衡的公共教育服务设施体系
建设布局合理、教育资源均衡、覆盖全面的教育设施格局,优化基础教育和职业院校布局。依托高升经济区、东北电商物流园等优质产业园或企业,加快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建立市域产教融合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提升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残疾学生规模设置相应规模和类型的特殊教育学校。重点提升盘山县职业教育中心、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办学条件;每个镇(独立街道)按照社区生活圈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布局中小学及幼儿园,至少办好一所优质公办中心幼儿园,实现有需求的行政村普惠性幼儿园全覆盖。
第86条 建设高质全面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体系
打造覆盖全域的医疗资源布局结构,形成医疗机构分布均衡、医疗设施数量充足、医疗机构类别全面,服务水平规模达标的完善的医疗体系。提升各级医院的医疗救治与服务水平,适当增加床位数。根据实际需要完善县级专科医院配套建设。加强县级急救中心(站)、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合理配置各级防疫隔离与救助站点,建立重大疫情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第87条 建设多元共享的体育设施服务体系
以满足全域居民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构建特色显著的体育场馆和全民健身设施服务网络。提升各镇街体育设施综合性、多样性,提升设施质量等级,满足多方面举行体育活动的需求。积极推动冰雪经济发展,加强冰雪设施建设和产品供给。建设以“15分钟健身圈”为基础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鼓励文体设施集中布置,可与周边居住、绿地环境相结合。推动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利用公园绿地、闲置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场所增加体育设施;各社区和行政村可结合资源特点,建设类型多样的小型健身场地,以满足全民多层次健身需求。
第88条 建成温馨普惠的社会福利设施服务体系
统筹推进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提升社会救助综合能力,完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根据各镇(独立街道)具体情况,适当增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优化养老服务资源空间配置,强化就近养老,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每个镇(独立街道)结合养老需求及资源配置情况合理建设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保留并完善现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每个社区(行政村)应按需设置儿童服务站、临时救助点。
第89条 保障基本殡葬服务体系覆盖
完善城乡公墓服务保障体系和节地生态安葬体系,保障城镇殡葬设施建设用地,推进镇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保障盘山县坝墙子镇大岗子公益性镇级公墓项目。促进骨灰生态化处理方式的转换,全面普及生态葬法。到2035年,农村地区以完善公益性公墓建设为重点,保障基本殡葬服务覆盖。
第90条 合理引导宗教服务设施发展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断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打造健康文化传承阵地,增强对外开放服务。推进宗教文物古迹保护与利用,加强文明精神发扬与传承。
第四节 引导城镇建设用地资源高效利用
第91条 合理配置增量建设用地
充分发挥规划对新增建设用地的统筹作用,精准策划规划期内新增土地指标空间分布,合理预估15年项目和民生设施建设用地需求,保障增量指标高效使用,且能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中心城区及重要产业功能区,产业类增量指标设置准入条件和投资门槛,防止出现用地闲置情况。
第92条 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全面调查评价存量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状况,针对现有存量土地开展深度挖潜和盘活工程。尽快收回长期供而未用土地,整合包装现有存量土地,科学规划用地出让条件和使用性质,逐步提高存量土地在土地供给方面的比重,提升城市空间使用效率。积极搭建油地双方合作平台,加快盘活油田存量资产和闲置资源,促进油田产业转型、油地产业对接的重大合作项目落地。
第93条 加快放活流量建设用地
加强流量供给,搭建流通平台,完善政策机制,推动建设用地在城乡间加速流动。积极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增加流量指标的机动性;加快土地二级市场建设,搭建城乡统一的交易平台,促进建设用地顺畅流通;完善土地权属和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建设新产业、新业态项目,提高建设用地流动的灵活性。
第94条 积极更新盘活低效用地
积极解决油地在社会治理、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关键环节的二元结构问题,深入推动油地深度融合发展,建设生态和谐、宜居宜业的油地家园。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内城中村和城边村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土地和人口城镇化进程。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工业遗存、基础设施等改造,提升居住环境品质,补齐补强功能性设施短板,激发城镇活力。
第八章 优化城市功能,建设宜居幸福城区
以中心城区为核心载体发展城市功能,挖掘存量科学优化空间结构与集约用地发展,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发展,构建社区生活圈,塑造盘山特色蓝绿风貌,统筹地上地下发展空间,加强城市设计指引管控,推进城市更新,打造幸福宜居盘山城区。
第一节 合理确定发展方向与发展规模
第95条 中心城区范围
盘山县中心城区以太平街道为主体,西至绕阳河,北至绕阳河与京哈高速,东至太平社区开发边界,南至太平河与双绕河。
第96条 中心城区发展方向
综合考虑山水田城地理格局与区域交通联系,明确“西优东拓”的城市发展策略,结合“双评价”确定的城镇建设适宜区,近期重点向西推进产业园区建设,中部整理城市零散用地,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老城城市更新,逐步更新利用南部地区碎片化建设用地,提升山水城市总体风貌品质。远期随城镇人口进一步导入,城区向铁路以东地区进一步拓展。
第97条 人口和用地规模
第二节 科学优化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
第98条 优化空间结构
中心城区重点打造“两轴一带,三心五区”的空间发展总体格局。
“两轴”即沿杜田线(环城西路北段)发展的南北向产城融合发展轴;沿沈抚线(辽河路北段)发展的南北向城镇综合服务发展轴;
“一带”即沿香山街形成的东西向多产融合发展带;
“三心”即形成三个发展中心,体现盘山县发展的特色与集聚关系。以县政府为核心的集行政办公、综合服务、休闲旅游等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县域北部的新材料产业开发中心;县域西部的东北快递电商物流中心。
“五区”即综合生活服务发展区、电商物流小镇发展区以及三个产业发展区。
第99条 划定规划分区
进一步细化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确定国土空间功能导向和主要用途方向,制定用途准入原则和管控要求,中心城区共划分生态控制区、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服务区、工业发展区、物流仓储区、绿地休闲区、交通枢纽区、战略预留区、村庄建设区和一般农业区11个规划分区。
第100条 调整用地结构
以充分保障产业发展空间和全面提升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能力和环境品质为主线,合理谋划中心城区用地功能布局。重点补充产业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商务用地、公园绿地。具体地块用途、边界定位、开发建设强度、用地兼容等规划管控要求在详细规划中确定。
第三节 建立均衡住房保障体系
第101条 明确住房发展目标
坚持住有所居、居有所安,构建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住房供应体系和保障体系,加强以地方政府为主体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以市场为主体满足多样化的住房需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第102条 健全住房供应体系
加快构建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动迁安置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保障住房体系,提高保障性住房在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逐步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和城边村改造,推动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加大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吸引社会力量投入住房保障,多元化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
第103条 优化职住空间匹配
各组团居住用地结合公共中心、绿地开敞空间等形成多样化的社区类型与居住环境,并结合片区主导定位提供相应规模的人才公寓、长租公寓,高标准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促进人口集聚,实现职住平衡、产城融合。
第四节 优化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第104条 构建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构建“县级—社区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规划2个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包括综合服务中心和专业服务中心,其中,综合服务中心以县政府所在地为核心,以盘山县全域为服务范围,建设盘山县综合政务中心、教育研创中心、商贸服务中心,满足城市居民较高等级的服务需求;规划在东北快递物流园北侧地区建设县级公共体育中心、公共文化中心和电商文旅中心,激发城镇活力,促进多元产业发展。
规划2个社区级公共服务中心。按照15分钟社区生活圈进行布局,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提升老年人、儿童公共服务水平,打造宜居宜业基层公共服务系统。
第105条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建设完善的中心城区文化服务设施体系,强化中心城区对县域文化建设发展的带动辐射作用。推动公共文化设施结合开敞空间集聚建设,强化文化创意功能植入,提升文化传播和交流水平。加强具有辨识性的文化建筑建设,增添文化艺术活力。
大力发展高品质教育公共服务,补齐各级教育短板,促进教育设施升级完善。提升中心城区各级教育设施布局的合理性与均衡性,逐步实现中心城区中小学教育15分钟步行空间全覆盖,幼儿园5分钟步行空间全覆盖。根据学龄人口变化情况,合理布局基础教育学校建设。结合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原则每个5分钟社区生活圈设1处幼儿园及1处托儿所。
统筹县级体育设施发展,建设均衡、共享、有序的体育场馆和全民健身设施。强化中心城区大型体育设施的集聚性。到2035年,中心城区结合城市公园建设健身步道;结合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每个5分钟社区生活圈设健身点,每个15分钟社区生活圈设综合健身场馆或多功能运动场地。
整合提升中心城区现有医疗设施,全面建设高品质、多元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中心城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以及专业机构优化完善,适当增加床位,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合理均衡设置医疗防治机构及防疫隔离点,全面提升卫生应急能力。
依据人口老龄化程度和特殊人群需求,建设全覆盖、多元化的社会福利设施体系。合理布局社会福利设施,注重选址的环境条件及交通便利性,注重满足不同群体多元需求。
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合理设置殡葬服务站,持续满足居民基本殡葬需求。强化多元殡葬服务功能,引导形成文明健康殡葬礼俗,不断增强殡葬发展“软实力”。
第五节 均等构建高品质社区生活圈
第106条 确定社区建设目标
以社区生活圈作为组织城镇与乡村社区生活的基本单元,倡导低碳复合的用地导向,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塑造多样化的舒适住宅,建立可负担、可持续的住房供应体系,创造更多的就近就业机会,保障低碳安全的出行;提供类型丰富、便捷可达的社区服务和绿色开放、环境宜人的公共空间。
第107条 打造社区生活圈
围绕居民美好生活需要,构建“5—10分钟、15分钟”两个层级社区生活圈。在社区生活圈中配置文化、教育、医疗、体育、养老、商业、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重点关注老人、儿童等不同层次人群差异化需求。5—10分钟社区生活圈结合居住社区管理单元设置,重点补齐完整居住社区功能,配置社区综合服务站、小学、幼儿园、老年服务站、社区卫生站、健身点;15分钟社区生活圈结合街道行政管理单元设置,重点完善街道或街区的设施配置,统筹中小学、养老院、社区医院、运动场馆、文化活动中心等设施。
第六节 营建优质蓝绿开敞空间
第108条 塑造盘山特色城市风貌
依托绕阳河和太平—双绕河南北两条生态水廊,构建绿色水乡格局。以公共绿地轴线为纽带将城市良好的生态风貌与城市相融合,确定城市整体自然生态风貌基调。利用现状纵横交错的水网,形成滨河绿地,将绿地和水系融入城市空间内,形成“城在绿中,绿在水中”的城市景观。引导生态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污水处理能力与排放方式,由明排转变为暗排,充分发挥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
第109条 加快公园城市建设
优化城市公园布局。结合15分钟社区生活圈布局社区公园绿地,适度与文体公共服务设施相结合,满足市民日常休闲、娱乐、健身的需求,提升社区公园吸引力。
第110条 通风廊道建设与管控
中心城区依托河湖水系、交通干道、城市绿地等开敞空间打造城市三级通风廊道体系。
一级通风廊道为绕阳河生态水廊、双绕河生态水廊,依托河道和周边绿地公园,发挥对城市工业区的大气防护作用;保护城市生态空间,调节城市气温和湿度,缓解城市开发建设蔓延发展带来的热岛效应。
二级通风廊道为辽河路北段(G305)、环城西路以及丹锡高速防护绿地形成三条绿化景观带,与主通风廊道串联,互为补充,提升城市集中区内部整体通风性。
三级通风廊道为府前大街、香山街等城市重要道路及两侧公园绿地、开敞空间,用于连接生态冷源和城市核心区,引导风频和生态价值较高的风进入城市核心区。
第七节 建设安全高效地下空间
第111条 打造“绿水交融”绿地空间布局
规划构建“两廊、两心、三带、一环、绿水交融”的绿地水系格局。
“两廊”。依托绕阳河和太平—双绕河在中心城区南部和北部构建两条生态绿廊,形成两条生态水廊。
“两心”。规划形成两处城市中心公园,包括锦绣花谷、府西公园。
“三带”。借助辽河路北段(G305)、环城西路及丹锡高速防护绿地形成三条绿化景观带。
“一环”。沿302国道、府北大街、京哈高速,丹锡高速、香山街、环城西路以及桐庐大街修建防护绿环,对工业区以及生活区进行分隔,强化生态绿地防护。
“绿水交融”。利用现状纵横交错的水网,形成滨河绿地,将绿地和水系融入城市空间内,形成“城在绿中,绿在水中”的城市景观。
第112条 确定地下空间建设原则和目标
按照“协同发展、综合开发、分层开发、体现综合效益”的方针,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利用、依法管理,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兼顾防灾和人民防空需要,以地下公共空间和地下交通设施为重点,完善地下空间体系。建设安全方便、环境优质的地下空间系统,包括地下公共空间系统、地下交通系统等。兼顾人民防空防灾要求,体现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的原则。
第113条 统筹安排地下空间布局
规划形成“一心多点”的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结构。
“一心”。以盘山县人民政府及周边公共服务设施为核心,重点推进地下停车场和人防空间建设。
“多点”。为盘山县公共服务设施、商业设施及绿地空间节点,主要承载地下商业、停车、市政及人防设施建设等功能。
第114条 强化安全评估与管理
坚持可持续发展,统筹地上地下空间防灾,科学评估地下空间资源,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底线。综合评估地面沉降、活动断裂、岩溶塌陷、砂土液化、地下有害气体、地下采空、地下水位变化等灾害因素,消除灾害隐患,确保地上地下空间安全。
第八节 构建控制线体系
第115条 绿线规划控制
将对居民生活有重要影响的重要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等结构性城市绿地和结构性生态绿地纳入绿线管控。总规模不减少前提下,绿线的具体边界、定位可在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中落实,绿线的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及相关空间管控要求,加强绿地保护与管理,严格管控侵占绿地的各项建设行为。
第116条 紫线规划控制
中心城区范围内无紫线。未来新增紫线应严格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及相关空间管控要求,加强紫线保护与管理,紫线的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117条 黄线规划控制
将重要高速公路和铁路廊道用地,铁路站场、主要公路客运站、大型停车场,大型给水设施、排水设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燃气设施、热力设施、环卫设施等划入城市黄线范围进行严格管控。纳入黄线管控的线性设施满足走向不改变、服务片区不改变,面状设施用地规模不减小、服务功能不减弱的前提下,黄线的具体边界、定位可在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中落实,黄线的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及相关空间管控要求,对黄线进行严格管理。城市黄线控制范围除保障设施自身运行安全外,应考虑与周围其他建(构)筑物的间距要求,对现有损坏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正常运作的用地,应当限期整改或拆除。
第118条 蓝线规划控制
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蓝线。未来新增蓝线应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及相关空间管控要求,对蓝线进行严格管理,严格保护河湖水系等重要水域空间不被肆意侵占,与蓝线相关的建设行为必须符合规划。总规模不减少前提下,蓝线的具体边界可在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中落实,蓝线的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节 加强总体城市设计指引
第119条 明确城镇风貌定位和分区
结合盘山县自然资源禀赋,整合盘山县城市空间资源,突出产业空间、河流水系、景观绿廊等风貌元素,塑造盘山县“产城融合、绿色宜居”的城市风貌定位。
盘山县中心城区共划分三类风貌控制区,分别为中心城区都市风貌区、智慧物流风貌区和现代工业风貌区,落实风貌区控制指引规划。
中心城区都市风貌区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居住生活区域,区域内塑造舒朗大气,绿色现代的都市风貌。重点发展府前大街、锦江路两条风貌轴线,塑造富有变化的城市天际线,打造盘山县高品质都市空间。优化提升公共服务职能,合理增加开敞空间。
智慧物流风貌区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南部区域,区域内塑造清新明快、绿色科技的智慧物流园区风貌。区域整体采用低开发强度策略,限制区域整体建筑高度,同时注重优化空间内的环境品质。
现代工业风貌区重点依托城区内的产业组团,突出与居住组团绿色隔离带的建设,通过简洁明亮的建筑风格与清晰的排列布局,展现现代化园区风采。
第120条 打造简洁有序的重点界面天际线
重点打造府前大街沿线的核心形象,临街新建建筑高度不超过15层。沿京哈高速天际线由东向西分段打造,东西两段展现高低错落的现代工业景观,中段以县城商业中心的高层建筑为背景,展现盘山现代商业景观。
第121条 明确特点鲜明的建筑色彩
尊重城市建筑物传统色彩与风格,建筑主体色以暖色系色相为主,并选择饱和度稍高的颜色作为建筑强调色。色彩的控制比例主体色占70%—80%,辅助色占20%—30%,点缀色占5%,同时避免色彩差异过大而产生冲突。同一地段内同一组建筑立面主体色应保证在同一色系内,主体颜色不宜超过两种;一幢建筑的色彩不宜超过三种。禁止大面积使用高艳度的原色以及高艳度搭配色彩。
第十节 分类实施城市更新
第122条 制定城市更新实施策略
功能提升策略。结合老城用地调整和改造,疏解部分产业及居住功能,增加商业及公共服务功能,完善各类设施。
总体协调策略。构建完整的城市形态与肌理,加强分散的绿地、开敞空间之间的联系,完善其系统性。通过道路交通的整体改善提高其可达性和服务范围。
文化发展策略。结合功能调整和改造项目,重点营造富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城市场所。
生态保护策略。梳理城市的自然环境和开敞空间。加强结构性水体、绿地的联系,改善和保护生态格局,积极保护和利用现状生态要素,使其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第123条 明确更新类型导向
拆迁重建型更新。包括城市重点功能区、生态景观廊道以及对完善城市功能、提升产业结构、改善城市面貌有较大影响的地区,采用以拆除重建为主的更新方式,提升城市品质。
综合整治型更新。包括交通枢纽、公共活动中心和建成区中对城市整体格局影响不大,但现状用地功能与周边发展存在矛盾、用地效率低、人居环境差的地区,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建筑局部拆建、建筑物功能置换、保留修缮,以及整治改善、保护、活化,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城市功能。
功能优化型更新。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遗迹区域,以及现状建筑质量较好对城市发展格局影响不大,人居环境质量较好的地区。鼓励合理的功能置换、提升利用与更新活化,激活城市魅力。
第124条 确定城市更新重点区域和对策
城边(中)村更新改造。结合近期改造行动计划,重点对中心城区西侧城边村、城中村全面拆迁改造,改造的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原址或就近安置,逐步转变为现代化居住社区。
旧工业区更新。重点对位于生活区域内工业企业进行腾退,并对现状工业园内低效工业用地进行改造提升,鼓励发展现代产业,推动制造业高端化发展,增加生态绿地和公共配套设施用地,优化城乡环境。
老城道路交通整治。保护老城空间格局和肌理,避免对老城街道大规模拓宽。重点优化道路交通系统,疏通对外联系节点,完善支路网微循环,适度加强停车设施建设。
老城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改善绿地分布,增加点状绿地,结合道路改造增加街头绿地和广场,结合居住区改造新增居住区级和小区级公园。修建小型城市广场、城市步行街等室外活动空间,加强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与景观设计。
第125条 完善城市更新实施保障
加强组织协调,规范项目信息录入,树立全局性和系统性思维,优化项目包装策略,合理配套要素及相关保障措施。建立地方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和各级奖补资金等,加大对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支持,发挥银行机构金融服务效能。
第九章 推动陆海统筹,优化海洋空间格局
围绕提高海洋资源保障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明确海洋空间发展格局,优化海域、海岸线、海岛等海洋空间保护与开发利用,加强海洋防灾工程建设,积极促进陆海统筹发展。
第一节 海洋空间发展目标与总体格局
第126条 合理确定近中远期发展目标
到2025年,以芦苇湿地与海湾滩涂为主体的生态“双肾”建设成效明显,基本形成陆海统筹、人海和谐的海洋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自然海岸、海洋生态红线区得到严格管控,海洋重要生境得到妥善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到2035年,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态空间滩美水蓝的海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生态“双肾”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到2050年,海洋开发保护进入可持续发展轨道,实现洁净、美丽、富裕和安全的海洋环境,持续提升海洋空间品质。
第127条 构建海洋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突出近岸海域的生态屏障作用和对海洋经济的发展支撑作用,构建“一个河口、两大海域”的海洋空间布局。其中,“一个河口”即辽河口,严格把控河流污染源污染物排放,保障河口行洪安全,保护辽河口滩涂湿地、鸳鸯岛生态系统。“两大海域”包括大凌河东侧海域,主要保护淤泥质滩涂,恢复珍稀物种栖息环境;辽河口南部海域,主要为辽东湾海洋渔业资源提供产卵场、越冬场、索饵场,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控制近海养殖密度和养殖面积。
以生态保护为优先目标,重点保护盘山县滨海湿地生态功能区。依托辽河口国家公园,构筑国家级斑海豹驿站,切实加强珍稀物种生存区域的保护,将辽河口湿地打造为盘山县的海洋生态屏障。优化调整海洋资源利用方式,确保经济发展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构建协调有序的海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第128条 统筹划定海洋基本功能分区
结合盘山县海洋自然环境特点、自然资源优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海洋经济战略发展需求,将盘山县海域划分为生态保护区及海洋发展区两个大类。其中海洋发展区细分为渔业用海区、工矿通信用海区2个二级规划分区。
盘山县海域共划分3个规划分区,包括海洋生态保护区,主要用途为海洋、湿地与珍稀物种保护;渔业用海区,主要用途为渔业养殖和捕捞;工矿通信用海区主要用于工业、采矿、海底通信光缆等工程建设和保护,具体用途为临港工业利用和矿产能源开发。
第二节 海洋空间保护与利用
第129条 海洋生态保护策略
强化精准治污,持续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以近岸海湾、河口为重点,强化精准治污,分区分类实施陆海污染源头治理,深入打好渤海治理攻坚战,陆海统筹持续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
保护修复并举,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着力构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恢复修复河口海洋生态系统,强化海洋生态监测监管,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构建更具韧性的海岸带综合防护体系。
坚持综合治理,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和长效监管。系统谋划、梯次推进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示范建设和长效监管,全面带动和促进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加强区域协同,营造盘山特色海洋开敞空间。构建以滨海芦苇沼泽湿地与红海滩为特色的城市绿色开敞空间,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湿地生态系统原生性、完整性的干扰。加强河口湿地保护、近海海域环境整治。
第130条 海岸线保护与利用
坚持做好盘山县生态保护屏障,恢复海岸滩涂自然地貌景观,推进河口治理整治修复,维护斑海豹等珍稀生物的栖息环境安全。对在海洋灾害易发多发的滨海湿地区建设的海堤,因地制宜开展海堤生态化建设,促进生态减灾协同增效。全面加强自然岸线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实行自然岸线“零占用”,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严禁工程项目占用自然岸线,国家重大项目确需占用的,应充分论证,严格审查,落实“占补平衡”要求,最大限度避让或减少占用。盘山县海域范围内海岸线全部为严格保护岸线,到2035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第131条 协同打造现代海洋城市
加快北方海陆联运大通道建设,重点围绕石化产业基地、东北粮食储备集散中心和精深加工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对接辽东湾沿海港口资源。深入实施近海闭环式开放式养殖全产业链模式,推进海洋牧场与海域养殖、生态旅游等融合发展,助力盘锦建设现代生态文明典范城市。
第132条 海洋经济与产业发展
科学发展现代海洋渔业,推进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科学有序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做好养殖区域规划和养殖用地确权工作,科学发展海洋渔光互补等新能源项目。培育全域型海洋牧场新业态,深入实施近海闭环式开放式养殖全产业链模式,推进海洋牧场与海域养殖、生态旅游等融合发展,培育壮大现代海洋服务业,发展生态旅游、休闲渔业。
第133条 积极促进陆海统筹发展
盘山县陆海交界区域分布在辽河入海口周边,以滨海湿地为主,生态价值极高,应着重提升湿地保护与管理能力,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有提升;并做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的保护修复,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和野化放归。保持河口湿地的原始面貌与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珍惜物种资源,保持河口地带的景观开敞性。
第134条 海岛保护与利用
盘山县有一座无人海岛为鸳鸯岛,位于辽河入海口,属于生态保护区,该海岛除维护和强化其地质地貌等特殊价值外,禁止其他开发建设活动。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切实保护鸳鸯岛,严格禁止填海连岛的用海活动,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
第135条 海洋保护与生态修复
以美丽海湾为目标,坚持海洋生物多样性有效保护推动海洋生态系统持续向好。加强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严格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严格保护珍稀濒危物种。推进盘锦辽河口湿地综合整治修复重点项目,恢复生态岸线、鸳鸯岛西侧河道,营造人工水面,形成临水鸟类栖息地。完善围填海总量管控,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新增围填海项目要同步强化生态保护修复,边施工边修复,最大程度避免降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第三节 海洋防灾工程
第136条 强化海平面监测评估
优化海平面观测站网,加强新技术的应用,完善与海平面变化相关的海岸侵蚀和海水入侵等的长期监测调查体系。提升极端高海平面、咸潮和滨海城市洪涝等的早期预警能力。提高海平面变化归因及预估技术水平,提升海岸带综合风险评估能力。
第137条 优化海岸带空间布局
推进海岸带修复和防护林等生态工程建设,预留滨海生态系统后退空间,提升沿海国土空间的海平面上升适应能力。优化沿海城市与产业发展布局,主动避让海平面上升高风险区,特别是生产易燃、易爆、有毒品的工业用地和存放危险品的仓储用地与海平面上升高风险区保持安全距离。
第138条 提高海岸防护能力
推进海堤生态化改造,因地制宜发挥生态减灾的效益。保护海草床、盐沼等生态系统,充分发挥沿海生态系统的天然防护作用,兼顾碳封存和水质改善,增加海岸带的弹性恢复力,形成抵御和缓解海平面上升和极端海洋天气气候事件影响的天然屏障。
第十章 加强安全韧性,完善基础设施体系
积极推进打造空铁联运,把握区域交通发展机遇,完善铁路、公路、枢纽建设,完善路网结构与交通设施建设,发展公共交通,合理布局静态交通与慢行交通,推动城市便捷高效发展。统筹落实省、市重大区域基础设施要求,构建均衡充足、低碳绿色的市政基础设施体系,打造安全韧性城市。
第一节 打造便捷高效的综合交通设施体系
第139条 明确综合交通发展目标与战略
促进多维融合的网络化布局。统筹铁、公、空、管、邮等各种运输方式融合发展,强调网络化布局,以枢纽为有力支撑,落实“公交优先”理念,构建设施布局合理、客货分离、快慢分离、空间协调发展的“便捷、高效、绿色、宜人”的高品质综合交通系统。
建设盘锦北部交通集散枢纽。建设常规公交为主、出租车为补充的多层次公交系统。与滨河慢道系统联为一体,建设优美、舒适的城市慢道网。
第140条 扩建升级陈家通用机场
扩建改造陈家通用机场,升级完善原有跑道、安全道、停机坪等基础设施,增加绿化及附属设施建设,保障机场用地发展空间,融入辽宁省机场联运系统,为远期发展升级为3C—4C级民航机场奠定基础,预留空中廊道,为远期低空经济发展奠定空间基础。
第141条 融入区域铁路发展格局
明确区域性交通枢纽地位。强化盘山与辽西蒙东地区的交通联系,推进辽蒙欧、辽满欧铁路连通,加强腹地纵深。依托盘锦市南北城市空间发展轴格局建设,立足盘锦市北部交通枢纽门户优势,与盘锦市中心城区、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区共同打造蒙东海滨旅游和货运出海的最直接路径。
完善区域客运铁路系统。重点推进秦皇岛至沈阳高速铁路第二通道建设。规划远景建设阜盘城际铁路,结合陈家机场设置车站。远景预留环渤海城,规划远景建设阜盘城际铁路,结合陈家机场设置车站。远景预留环渤海城际铁路等重大交通设施廊道,其中环渤海城际铁路由现状盘营客运专线走廊引出,主要沿桐庐大街布设,并在盘山县中心城区设置车站,带动盘山县客运交通高效发展。
完善区域货运铁路系统。重点推进环渤海货运铁路扩容,主要包括现状沈山线、沟海铁路、沈金铁路和疏港铁路扩容,提高货运能力。新建阜盘铁路,强化蒙东、东三省服务能力。优化调整阜盘铁路专用线布局,支撑港区及产业发展。
第142条 完善县域公路网络,融入省域发展格局
形成“两横一纵”的高速公路网络。构建“畅达便捷、能力充分、安全高效、服务优质”的高速公路网络。“两横”为京哈高速公路、辽中至辽东湾高速公路,预留沙岭高速公路出入口建设条件;“一纵”为丹锡高速—奈营高速公路,重点打通与营口、丹东、阜新等城市的南北向联络,保留盘锦北、甜水两处高速公路出入口。
疏通优化多级道路系统,融入沈阳都市圈。升级局部路段,加强国省干线公路过境功能,重点推进G102国道提质升级工程。完善干线路网布局,积极融入盘锦市路网格局。对京抚线、中盘线、海欢线等现有道路进行改扩建,通过提级改造公路、打通断头道路、增补路网密度、疏导瓶颈路等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到2035年,基本实现乡镇通三级路、建制村通等级路、自然村(组)通沥青(水泥)路。
第143条 建成两级枢纽体系,实现高效便捷运输
规划“两级枢纽”体系,一级枢纽为区域对外型交通枢纽,实现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出租车、社会车的重要换乘站。二级枢纽是结合长途客运站换乘节点规划,提升新区公共交通系统效能。
在盘锦北站规划建设综合交通枢纽,促进盘山地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升级改造现状盘山客运站,建设集长客、公交、社会车辆等多方式于一体的换乘节点型综合交通枢纽,实现枢纽用地的集约化利用。规划加强机场与客货运枢纽联系。新建陈家机场通过省道S210、国道G102与中心城区联系,经城市环路可快速到达盘锦站与盘锦北站。
推动货运物流降本增效,积极促进盘山县传统货运转型升级。推进东北快递(电商)物流产业园建设,全力打造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对外货运通道主要依托盘山县向外放射道路,G305国道、G102国道、S214省道、G1京哈高速公路和G16丹锡高速公路;城市内部货运通道主要以岳山街、香山街、富春江大街和桐庐大街等东西向主干路。
第144条 优化中心城区路网结构,适应城市空间布局
规划落实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中“一环双高”的城市高快速路网格局,重点完善环城西路建设。
规划构建“四横四纵”主干路路网骨架结构。“四横”包括盛世大街、府前大街—彩虹路、香山街和桐庐大街;“四纵”包括沈盘线、钱江路、绵江路和辽河路北段。
第145条 建立多层次公共交通体系,打造“公交都市”
规划建立以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汽车和网约车为必要补充的城市多层次、高品质公共交通服务系统。实施公交优先,规划辽河北路、府前大街、桐庐大街和博物馆路为公交优先道路,设置公交专用道,提高公共交通的客运能力。推进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融合有序发展,建设配套出租汽车综合服务中心、待租区、停靠站点等基础设施,促进网络预约出租车发展。
第146条 以需求为导向,布局合理的静态交通系统
规划构建以配建停车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重要补充的布局合理、形式多样的停车系统。进一步规范路内停车位管理。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小汽车停车位的,充电桩配置比例不应低于30%。
第147条 以生态为依托,构建安全的慢行交通系统
结合盘山县城市水系和绿化以及旅游资源,规划构建“一环三带”的环形+网格状布局的慢道系统。其中,“一环”即依托环城水系形成环绕盘山县中心城区的绿道环路;“三带”即借助高速公路和铁路的防护绿地形成三条绿化景观带。建设慢道系统骨架,体现“交通、便民、休闲、文体、生态”等五大功能,串联盘山县主要旅游景点、居住区、公园、水系等节点。
第二节 打造均衡充足的市政基础设施体系
第148条 构建韧性高效给排水系统
给水设施系统工程。建设多源供给、安全高效、城乡一体的供水系统。满足城市水质、水量需求,引入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及LXB供水工程。中心城区供水水源以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LXB供水盘锦应急支线工程为主,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为辅。城镇和村庄供水水源以大伙房地表水及本地地下水为主。再生水水源,主要作为部分工业用水和仓储、市政、道路和绿化浇洒等杂用水的水源;本地地下水水源作为备用和安全保障水源,正常时期处于热备状态,待外调水源发生事故时,可以确保城市基本生活供水的需求。规划生活饮用水的水源要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保护。水源保护区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等要求采取管理、保护措施。对备用地下水水源要采取防止污染的措施。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保、水利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协同供水单位做好水源卫生防护区的保护工作,以免水源水质受到污染。
建设高标准管网系统,提高供水效率;继续实行城乡一体化供水,提高乡镇供水水平。规划保留现状大伙房配水厂;于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内,双饶河北岸,新建辽西北盘山配水站;各乡镇逐步完善至盘山县净水厂的输水管道,补全净水设施,实现统一供水。
中心城区规划保留现状净水设施,新建输水管道连接至盘山净水厂。高标准建设新管网,更新改造老旧、破损管网,降低管网漏损水量。
排水设施系统工程。采用雨污分流制,既有合流制地区逐步改造为分流制,新区严格按分流制建设排水系统。提高水环境质量。立足改善水环境质量,补足污水系统短板,对污水系统进行提质增效,实现管网全覆盖和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基本消除旱天污水直排。
结合污水处理厂建设再生水厂,新建污水处理厂预留再生水处理设施用地。
城镇采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村庄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人工湿地或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
雨水设施系统工程。提升城市防涝能力,消除内涝积水。规划以“大分流、小截流”为整体建设思路,将现状排水管道作为污水管线保留使用,新建雨水管线,实现雨污分流。规划沿河设置截流管道,对初期雨水进行截流,输送至污水厂进行处理没,消除污染较重的初雨对水体的污染。
进行雨水管网、泵站等提标改造,有效应对超标降雨,实现防涝目标。盘山县中心城区雨水管渠根据地形地势,结合道路布置,规划区雨水经管道收集后就近排入河流。沿太平河、绕阳河等水系建设雨水泵站,确保中心城区雨水顺利排放。实现“增渗减排”和源头径流减量控制。
结合自然地势,合理确定城市用地竖向高程,优先考虑从源头降低城市内涝风险;充分利用干沟、干渠、河道及道路排水,建设地表涝水行洪通道;充分利用和发挥原有排涝设施的作用,使规划排涝系统与现状排涝系统合理地有机结合。
第149条 构建智慧低碳能源系统
电力设施系统工程。加强外部电源引入,完善电源网架;加快电力设施建设,形成220千伏双环网主干网架,提高电网可靠性,开展智能电网建设,严格控制电力设施及高压走廊,节约用地;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替代传统化石能源。
按照城网尽量简化电压等级,避免重复降压的要求,遵循“安全、可靠、经济”的供电原则,规划电网由220千伏、66千伏、10千伏和0.38/0.22千伏四级电压网。
优化66千伏高压配电网结构,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稳定性、可靠性,预留控制高压输电线路廊道。敷设在盘山县城区内220千伏高压输电架空线路导线、66千伏高压配电架空线路导线与地面间最小垂直距离必须满足《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中的要求。
中心城区保留现状66千伏变电站以及友谊牵引站,规划中心城区内10千伏线路以电缆埋地敷设为主,架空方式为辅,配电变压器全部采用箱式变电站。加快新型电力设施建设、可再生能源配套电网布局和智慧电网建设,利用多元储能方式,发挥储能消纳新能源、削峰填谷、增强电网稳定性和应急供电等多重作用。
供热设施系统工程。优化城市供热系统,城区以集中供热为主,各城镇建立集中供热锅炉房,形成一镇一热源的供热格局,逐步取消零散供热小锅炉。
规划中心城区以盘山新城热力热源厂为主要供热设施,热源来自生源热力热源厂。规划提高清洁能源供热比重,构建绿色、节约、高效、智慧的供热体系。搭建供热系统信息化、智能化调度管理平台,构建“智慧供热系统”。
各城镇建设集中供热热源厂,到2035年,各城镇镇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85%以上。在城镇集中供热热网覆盖不到的村庄,鼓励用户采用可再生能源和地源热泵技术等新型能源作为采暖及生活热水、空调热源,结合房屋改造,提高墙体保温性能。
燃气设施系统工程。完善输配气系统,统筹考虑调峰和应急保障,完善储配设施建设,保障供气安全。
规划建设高3、雷61等储气库。规划供气气源为“秦沈线”的管道天然气。经盘锦末站接入盘山门站与乡镇各调压站,供盘山县全域用气。
规划盘山门站为中心城区天然气供应工程的主要气源,位于城区北部的西外环与盛世大街交叉口。
规划采用形成高、中压输气,低压配气的管网输配系统,在中心城区构成供气环网,以确保供气的安全、可靠、稳定。中心城区保留现状盘山门站,各镇设置高中压调压站,逐步实现供气户户通。开展“智慧燃气”建设,提升燃气系统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炼化企业用户直供管道、盘锦市北部环线等天然气管输工程。
第150条 构建先进智慧信息系统
推广5G设施建设,提高网络覆盖率。积极推进“5G+”发展,在商业集聚区、车站、停车场、景区、居住地等人口密集地区,采用“多杆合一、一杆多用”的基站建设方式,提高资源利用率,逐步提高5G网络覆盖率,最终实现全覆盖。完善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统筹安排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空间,2025年实现重要功能区重点应用区5G 网络深度覆盖。推动5G、千兆光纤等“双千兆”网络基础设施、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合理规划汇聚机房、接入机房、核心机房,5G基站站址、通信局所及通信管线等设施位置和配建要求在详细规划中确定。
建设智慧基础设施。对城镇供水、供气、供热、道路、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信息化升级改造和智能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能。提升城区主干路智慧化水平,建设大数据智慧路灯管理平台,科学推进路灯节能智慧化改造。合理布局城市充电桩、CNG加气站、LNG加气站,满足居民绿色出行需求。
打造多层面“智慧城市”体系建设,深化建设城市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接入盘锦市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推动智慧化民生服务体系形成。支持各类生活类信息服务和水、电、气、热等公共事业类信息服务发展,促进社区管理、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各类信息资源整合以及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和智能化管理。
通信设施系统工程。根据负荷需求,按照大容量、少局所、多业务接入、广覆盖的原则布局核心局,满足用户需求。规划建设综合通信管网,促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大力发展光纤通信及5G无线通信技术,提升通信传输速率;加快邮政设施建设,保证便民服务。按用地规划,依照等级标准配建邮政局所。广电系统干线光缆采用星状网,从城镇广电中心(台)到各乡镇,二级光纤网从各乡镇镇区到所辖各行政村,组成双向网;实现村村通光缆。推进企业内网升级改造,推动工业无源光网络、工业以太网、工业无线网等新型工业网络部署,鼓励企业建立5G专网以及边缘计算中心。
第151条 构建绿色无害环卫系统
环卫设施系统工程。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垃圾处理方式由简单填埋向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的转变。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加快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消纳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固废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发展固废循环经济,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的施工、运输、分拣、资源化利用体系。规划盘锦市采用“村收集—县、镇转运—市处理”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
盘山县生活垃圾运输至盘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集中处理。规划采用相对分散模式建设小型垃圾压缩转运站,逐步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体系。
第152条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程
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领城市发展,促进生态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以生态、安全、活力的海绵建设塑造盘山城市新形象,实现“水生态良好、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改善、水景观优美”的发展战略,建设河畅岸绿、山青海蓝、人水和谐的海绵盘山。
依托盘山县丰富河网水系与湿地,结合盘锦市“引湿入城”工程,将小微湿地建设与海绵城市建设有机融合,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海绵措施,充分利用水系、湿地,发挥建筑、道路、绿地和水系等人工与自然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加强河流、湖泊、沟渠、湿地等治理。鼓励开展雨水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中心城区因地制宜开展海绵城市建设。
第三节 打造低碳绿色的能源供给设施体系
第153条 优化能源利用结构
以保障安全为前提,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科学有序推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不断提升绿色发展能力。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省下达目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至203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5年下降率完成省、市相关目标,顺利实现碳达峰目标。
第154条 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推动电力、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利用未利用地等发展太阳能发电,推进利用屋顶、院落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探索适宜本地的风电发展模式,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保障能源供给。
第155条 促进建筑绿色节能发展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完善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逐步推行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等全生命期的绿色建设发展模式。县域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村自建住宅除外),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第四节 打造安全韧性的综合防灾设施
第156条 综合防灾减灾目标与策略
明确综合防灾目标。完善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全面增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制定综合防灾策略。按照“平灾结合、多灾共用、分区互助、联合保障”原则,统筹协调和综合安排防灾设施,保障城市安全,对灾害防灾设施进行空间整治和有效整合,满足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需求。结合乡镇、村庄等规划的编制,明确地区的防灾减灾要求。
构建科学实用的应急预案系统。构建覆盖全区域、全层级、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可行性评估,强化各类各层级应急预案衔接融通和数字化应用。强化应急预案演练过程管理,推进应急预案演练向实战化、常态化转变,提升应急演练质量和实效。
建设平急两用防灾体系。酒店、康养设施、度假村等,建设“平急两用”型设施,遇重大公共事件突发可立即转换为隔离收治设施,能补齐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短板。加强基础设施应急保障能力,实现“平急两用”,提高网络通信、电力供应等设施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日常供给高效稳定,应急响应保障充足的基础设施系统。
第157条 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风险防治。主要应对咸水入侵、地下水不合理开采而形成的大面积降落漏斗及砂土液化等地质灾害风险。通过加强节水和污水资源化工作,结合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及LXB供水工程进行客水引入,实施多水源供水战略,降低地下水开采量,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以控制咸水入侵的发展及地下水漏斗的扩大。通过对建筑物进行抗液化设计、人工改良地基、增加上伏盖层重量以及换土法、排水法、围封法等方面进行砂土液化防治。
地质灾害易发区。规划将盘山县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为低易发区、不易发区两个大区。低易发区按成灾类型进一步划分为第四系咸水入侵砂土液化地质灾害低易发亚区和砂土液化地质灾害低易发亚区。地质灾害不易发区为低易发区以外的区域。
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规划将咸水入侵、砂土液化低易发亚区作为重点防治区。重点防治亚区内第四系咸水入侵砂土液化及砂土液化低易发,但灾害发生后,危害程度大。第四系咸水入侵治理措施包括拦蓄补源,人工回灌,限制地下淡水开采量及设定淡水禁止开采区等。砂土液化防治措施主要为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危险性评估制度;选址时尽量避开易发生液化的地段;必须建设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砂层抗液化能力等。
第158条 气象灾害防治
建成以服务盘山县发展战略为重点、趋利避害并举的气象服务体系,智慧精准的气象业务体系,开放协同的科技人才体系,规范有序的气象治理体系。加强风险预警的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气象观测站、新型雷达等重要气象观测设施用地保障,完善城市多灾种的监测预警机制。
针对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等气象灾害,着力构建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预警信息发布、风险防范、灾害应急管理四大体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高效协同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到专项规划体系。
第159条 防洪排涝工程
构建“安全韧性可靠、环境生态良好、运行调度高效”的现代化城市防洪减灾体系,统筹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
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为雨洪水蓄滞和行泄的自然空间和重大调蓄设施用地,具体包括河湖湿地、坑塘农区、绿地洼地、涝水行泄通道,以及具备雨水蓄排功能的地下调蓄设施和隧道等预留的空间。洪涝风险控制线内严格限制影响防洪排涝系统完整性和通达性的行为,禁止修建阻碍行洪的各类建筑物,具体边界可在详细规划中落实。
加强水土保持,修建坝、塘等防洪工程,加强绿化建设,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提升自然蓄水排水能力。实施河湖治理、中小河流综合治理等工程。重点推进和保障大辽河防洪提升、绕阳河防洪治理、外辽河防洪治理等重大项目工程建设空间。中心城区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第160条 防震减灾工程
坚持“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分级负责、统一指挥、部门分工”的原则,不断完善地震预警、灾害预防、减灾救援、韧性制度体系,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战性,最大限度的减小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积极开展地震断裂带探查与危险性评估工作,加强重大危险源灾害风险感知与综合防范能力。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应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按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紧急避难场所可设置于小公园、小广场、专业绿地等处,长期(固定)避难场所设置于大型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大型人防工程、停车场、空地及抗震能力强的公共设施等处。
中心城区、镇(街道)区人口就近疏散到体育场、公园、广场、学校操场等空旷、安全地带,农村人口就近疏散到农田等安全地带。县内的主要公路、城市道路为主要避震疏散通道。构建城市健康安全单元,完善应急空间网络的要求。结合广场、绿地、公园等开敞空间建设,规划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县域以国道G102、国道G305、省道S210、省道S313、省道S213、省道S308等公路为主要救灾干道。规划中心城区以城市主干道、快速路为救灾干道,次干道为主疏散通道。
充分考虑盘山县易发多发灾害事故,以及人口分布、土地资源、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规范应急避难场所类型划分,选择适宜级别和类型的应急避难场所进行规划建设,设置满足避难需求的必要功能区,实行分级分类配置设施设备和物资。2025年底前,初步形成县镇(街道)、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布局体系,镇村应急避难场所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2035年底前,实现满足城镇人口避难需求的应急避难场所全覆盖。
第161条 消防设施工程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构建现代化、多功能、健全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增强城市抵御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满足城市消防发展要求。重点加强高层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领域的灭火和应急救援装备配备、能力建设。农村地区根据实际需要配置消防站。每座标准型普通消防站配套建设消防培训中心、物资配给站、维修场等设施。依托中心城区主干路、次干路形成主要消防通道。
第162条 人防工程和军事设施防护
人民防空系统工程。建立统一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布局合理的防护工程体系,灵敏可靠的通信警报体系,精干过硬的专业队伍体系,保障有力的人口疏散体系,努力提高人民防空的整体抗毁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分类布局建设符合不同功能区要求的城市人防工程设施,人防工程互联互通,构建完整的城市地下防护网络体系。新建改建医院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战时用途为医疗救护工程和人防工程;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如商场、影剧院、宾馆、学校等,应建相应规模的人防工程;新建客货运车站、铁路站场等重要交通设施,应建相应规模的地下工程。
军事设施防护。严格落实《军事设施保护法》,优先保障国防军工等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空间的需求。统筹安排好各类军事用地、军事用海的要求。充分考虑国家安全因素和划定的安全控制区域,避免和减少军地建设矛盾。加强军事设施防护,依法划定军事设施保护区域,落实电磁环境、空域、建筑控高等空间管控和安全保障要求。周边建设项目规划前应做好对军事设施影响的预先考虑和先期评估,征求相关军事机关意见,加强对军事和涉密设施的安全保护。
第163条 海洋防灾工程
强化海平面监测评估。优化海平面观测站网,加强新技术的应用,完善与海平面变化相关的海岸侵蚀和海水入侵等的长期监测调查体系。提升极端高海平面、咸潮和滨海城市洪涝等的早期预警能力。提高海平面变化归因及预估技术水平,提升海岸带综合风险评估能力。
优化海岸带空间布局。推进海岸带修复和防护林等生态工程建设,预留滨海生态系统后退空间,提升沿海国土空间的海平面上升适应能力。优化沿海城市与产业发展布局,主动避让海平面上升高风险区,特别是生产易燃、易爆、有毒品的工业用地和存放危险品的仓储用地与海平面上升高风险区保持安全距离。
提高海岸防护能力。推进海堤生态化改造,因地制宜发挥生态减灾的效益。保护海草床、盐沼等生态系统,充分发挥沿海生态系统的天然防护作用,兼顾碳封存和水质改善,增加海岸带的弹性恢复力,形成抵御和缓解海平面上升和极端海洋天气气候事件影响的天然屏障。
海岸退缩线管控要求。综合考虑海岸线的自然地理格局、海洋灾害影响、生态系统分布和演变过程等因素,以海岸线为基准,在充分考虑海岸线两侧开发利用现状和海岸防护工程建设标准基础上,因地制宜划定海岸建筑退缩线。砂泥质岸线,易受海洋灾害影响,确定退缩距离时重点考虑海岸侵蚀、海平面上升、风暴潮等海洋灾害,选取灾害影响最大边界作为海岸线退缩距离;人工岸线根据岸线两侧开发利用情况以及防波堤的建设标准等确定实际退缩距离。港口、工业区等生产型人工岸线原则上以海岸线为退缩线,城镇空间内的生活型岸线重点考虑公众亲海功能和景观建设。盐田、围海养殖等人工岸线根据自然地理特征、开发利用等实际情况确定退缩距离;生态恢复岸线根据具体岸线类型,依据相应自然岸线退缩距离确定的方法来确定岸线的后退距离。
第164条 邻避设施布局
对污水处理厂和220千伏变电站等负外部效应相对突出、占地规模较大、影响范围大的设施布局进行充分科学选址论证,对周边范围内用地布局和开发时序提出控制要求,对邻避设施规划站址进行梳理,对不满足相关布局要求的邻避设施站址进行调整优化或重新选址。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前提下,邻避设施尽量采取集中布局方式,集中防控污染和风险,减少拆迁和污染补偿等建设成本,并通过优化设计或工程技术手段消减对周边地区的影响。
第165条 卫生防疫体系
规划建立“区(县)—镇(街道)—村”三级卫生防疫体系。依托县人民医院,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中心。规划利用大型公共设施,如体育馆、体育场、大型展馆等设置临时应急防疫设施。做好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特别是医院等重点区域附近的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做好消杀、防护等工作。严格进行生活垃圾收运,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严禁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并对填埋场、控制室、作业车辆、进出通道全面喷洒消毒,及时对生活垃圾进行消杀,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166条 安全生产系统
加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落实基础制度,突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全面提升重大危险源精准监管、高风险分级管控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构建制度完备、执行有力、平台支撑、精准有效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推进以化工过程安全要素管理为基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水平,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指导。
提升安全发展体系。规范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落实国、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推动化工园区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以安全风险评估为牵引,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深入落实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全面推进“一园一策”整治提升,实现化工园区集中布局、集群发展、降低安全风险等级。
保障安全距离。控制一定应急用地和大型危险品存储用地,科学划定安全防护和缓冲空间。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内部安全距离,对不符合要求的平面布局实施改造。实施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开展园区内部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搬迁行动,防止安全风险外溢。新增三类工业用地按标准预留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现状三类工业用地,逐步引导相关企业或居民点等迁址腾退。严格控制化工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至2035年,实现全部危化品生产企业入园集中管理。
完善基础支撑保障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强化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人员、装备、设施的政策支持,加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资金投入,统筹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资源信息系统。根据需要建立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能力,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
推进安全管理数字化转型。推动化工企业工业互联网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融合,形成企业管理平台、政府监管平台、网络生态系统协同创新发展格局。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推进化工园区、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安全管理、工艺装备等信息系统整合,提升安全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加强充装、运输过程安全管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装载、充装前查验规定和查验记录制度。科学设置运输通行管控措施,完善隧道、闸坝通行安全管理制度,畅通长距离、大宗危险化学品运输通道。
加强危化品停车场安全管理。推进化工园区建设符合标准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并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
第十一章 发扬历史文化,塑造城乡风貌特色
把握盘山特色,抓住文化内涵,统筹历史文化保护,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积极塑造特色城乡风貌,传承文脉打造盘山魅力空间。
第一节 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第167条 制定历史文化保护目标
依托辽河口湿地文化、农耕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等盘山特色文化内涵,构建完善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传承城市历史文脉,彰显盘山县历史底蕴及人文魅力。
第168条 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打造历史文化保护格局。打造甜水胡家、得胜高升两个红色文化遗址集聚区,沙岭、古城子两个长城遗址集聚区,进行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历史文物保护单位与历史建筑应保持原状,周边不宜进行破坏历史风貌的建设;打造文化旅游目的地,形成与历史文化相契合的旅游路线,促进沿线文化建设,以活化利用促保护。
分级分类统筹文物保护单位。县域内文物保护单位分布以东部居多,主要分布在高升街道、沙岭镇等地,且聚集度高,西部主要以甜水镇居多。县域内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未定级96处,共计136处。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的保护原则,根据文物资源的布局和特色,分类进行保护和利用。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历史建(构)筑物,维系历史文脉。逐步整治或拆除保护单位及建设控制地带内不符合保护控制要求的建(构)筑物。
系统保护长城类遗址遗迹。以明长城—盘山段、三岔关、西宁堡、西平堡、镇武堡为主体以及统筹保护多个边墙、烽火台遗址遗迹,对盘山县域内长城类文物遗址进行系统保护,高品质推进长城类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
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县域内共有非遗保护项目16个,其中大荒皮影戏省级项目1个,张海涛卤河蟹等市级项目5个,东君浮雕丝毛苇画等县级项目10个。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促进文旅产业融合与产品创新。
推进历史建筑认定与保护。县域内有6处已认定历史建筑,分别为盘山县石新镇马厩、盘山县沙岭文化宫、古城子菜窖旧址、张家排灌站旧址、朝鲜族民居旧址以及朝鲜族小学旧址,均已挂牌测绘建档。坚持保持原有外形和风貌的原则,对历史建筑应明确保护管理要求,完善保护利用政策,实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进一步挖掘其他历史建筑资源,全面推进历史建筑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传统村落保护。推进盘山县得胜街道得胜村省级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加强传统村落环境整治力度,传统村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应与传统历史风貌相协调。充分利用传统村落自身的历史文化积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从传统民俗风情、传统工艺、特色佳肴等入手,适度发展旅游和文化产业,将村民的利益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开发联系在一起,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强化文化遗产更新利用与保护。提高对红色文化遗产重视度,依托盘山县内大量干校旧址对红色文化遗产加强活化利用,融合农耕文化打造精品展陈,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表现力、传播力,赓续红色血脉。将红色遗址列入保护利用项目清单,加强遗物和史料的征集与研究,进一步发挥红色文物的教育功能。
第169条 建立历史文化保护机制
常态化增补机制。定期开展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建立保护对象的预备名录,制定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的机制。定期增补各类保护对象,适时拓展和更新各级保护范围。
分级分类保护更新机制。以价值评估为基础,实施分级分类保护管理。将近期发现先予保护和远期综合保护利用相结合,逐步形成重点突出、时序合理的长远保护机制。
抢救性保护机制。不可移动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的,依法开展抢救修缮,采取多种手段开展抢救性保护工作。
活化利用机制。探索多元利用的保护方式,制定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机制,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打破产权壁垒,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投入。
政策配套与支撑机制。建立由地方政府、居民、开发商和社会力量等共同参与的保护平台与机制。设立保护专项资金,提高盘山县公共预算中历史文化保护的支出比例。对违反历史保护法规的建设和拆除行为加强监管执法与惩罚。
第170条 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
统筹划定历史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已挂牌历史建筑在内的各类历史文化保护线,对周边地带进行建设管控与风貌引导。对于纳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但暂不具备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基础的,经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后,及时落实动态补划。
第二节 塑造特色城乡风貌体系
第171条 明确城乡风貌规划目标
完善自然山水格局与历史文化资源的风貌保护和利用,加强现代都市的时代风貌塑造。建立盘山“美丽国土”空间体系,繁荣城市文化,打造城市品牌,增强城市自信,塑造特色城乡风貌体系。
第172条 塑造城乡风貌总体格局
规划形成“三区融合,多点相映”的城乡风貌总体格局。
“三区融合”即辽河口生态芦苇湿地风貌区、辽河生态走廊田园风貌区、绿水交融都市风貌区。其中,
辽河口生态芦苇湿地风貌片区是以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辽宁盘锦盘山绕阳湾国家湿地公园为核心、以苇田河口湿地景观为特色、以生态农业为基底的风貌景观区。本区域包括石新镇、羊圈子镇、甜水镇、胡家镇。
辽河生态走廊田园风貌片区是以辽宁盘锦辽河国家湿地公园和辽宁盘锦省级森林公园为核心,以绿色生态休闲山庄、历史人文观光、农业示范园为特征的风貌景观区。本区域包括得胜街道、高升街道、陈家镇、吴家镇、坝墙子镇、沙岭镇、古城子镇。
绿水交融都市风貌片区是以辽宁盘锦辽河国家湿地公园为核心,以城市功能与文化展示为特征的都市风貌区。本区域包括太平街道。
“多点相映”包括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羊圈子片区)、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绕阳湾国家湿地自然公园、盘山县省级森林公园、八一水库、红旗水库、青年水库、历史文化风貌核心片区、红色文化核心片区等风貌节点。
第173条 构建中心城区风貌分区
充分结合地域特征和人文特点,打造具有鲜明风格的风貌空间分区。府前大街沿线布置商贸、公共服务等设施,锦江路沿线布置行政、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共同打造都市服务风貌区,并分为府前大街主中心和府西次中心;西部以现代产业综合服务为主,打造现代产业风貌区;南部以物流服务为主,打造智慧物流风貌区。
第174条 打造城市绿色廊道
依据不同类型风貌景观划分区域,通过绿色廊道向内部渗透,形成开放丰富的生态通道。考虑不同景观的融合以及城市界面的连续,廊道设计时边界清晰,起到不同风貌区之间缓冲作用,植物配置以本土化为主,结合湿地以及生物多样性选择以及地形地质等要求,体现绿色廊道层次感。
第175条 加强乡村风貌控制引导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传统肌理格局,合理布局村庄居民点。尊重山水格局、保育田林资源,推动生活、生产、生态等空间的环境整治,营造山水相依、林田交织、师法自然、淳朴整洁的乡村特色风貌。新建乡村建筑宜采用自然乡土的手法,在空间肌理、高度形态、色彩材质、屋顶立面等方面传承地方特色。
传统村落及少数民族特色村落应秉承地方特色,将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有机结合,合理赋予历史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彰显盘山文化特色与乡村新风采。
第三节 打造具有地区特质的魅力空间
第176条 建设长城国家文化公园
落实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总体空间格局,系统保护盘山境内明长城盘山段、三岔关、西宁堡、西平堡、镇武堡等遗址遗迹,高品质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盘锦段)建设。重点保护得胜街道得胜村内明长城遗址四级区段,落实文物本体的保护及环境展示、文旅展示要求。
第177条 塑造中心城区都市风貌
结合盘山文化符号,运用铺装、植被、小品等要素,建设整洁有序、优美宜人的活力都市空间。通过群组建筑布局,形成连续和谐的天际轮廓线,展现特色产业面貌和现代都市气息。建筑色彩应结合地域自然、人文等特征,与周边环境相契合。引导都市风貌区内特色街道建设,形成多主题开敞空间,展现城镇特色风貌内涵与多元文化形象。
第178条 构筑魅力人文旅游空间
以旅游业发展为先导,围绕生态、文化、民俗等主题,加快旅游资源的精深开发,加强多元化、高端化旅游产品的包装设计,形成“一心、两区、四线”的旅游空间格局。其中,
“一心”即城区旅游服务中心,主要发展旅游接待、餐饮、购物、娱乐、信息等旅游服务功能。
“两区”包括北部乡村民俗生态旅游区,以羊圈子镇、甜水镇、胡家镇为主要区域,发展乡村民俗旅游产业;东部工农业生态旅游区,以高升街道、陈家镇、沙岭镇、古城子镇为主要区域,发展农旅、工旅、文体旅融合的旅游业。
“四线”包括自然生态旅游线路(集散地—甜水湖—红旗水库—盘锦森林公园—集散地),工农业生态旅游线路(集散地—曙光采油厂—高升采油厂—东晟园艺基地—盘锦鑫安源生态园—集散地),乡村民俗旅游线路(集散地—甜水乡创业村—甜水湖—胡家天下第一河蟹市场—红旗水库—红岩村—集散地),革命教育旅游线路(集散地—盘山革命烈士公墓—于喜彬烈士纪念塔—沙岭革命烈士陵园—盘锦第一个党支部—集散地)。
依托自然禀赋推动生态与旅游的融合发展,推进水上红海滩项目建设,打造盘山旅游特色目的地。
第十二章 强化实施保障,完善规划管理机制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底线管控作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各项评估与监督管理制度,强化规划传导与管控机制,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落实近期重点规划安排。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第179条 强化党对国土空间规划的全面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
第180条 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主体责任
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规划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或重大调整,应及时按程序向上级党委政府请示报告。
第181条 加强部门协同联动
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加强部门协同,进一步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配套措施,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重大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决策,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实施。
第二节 强化规划传导与管控机制
第182条 完善规划传导体系
严格落实辽宁省、盘锦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底线管控、功能布局、空间结构、资源利用等方面要求,在县域内合理统筹城镇和乡村的生态、产业、居住、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在镇街编制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满足上位规划的传导要求。相关专项规划要在总体规划的约束下编制,详细规划要遵循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183条 镇街规划传导
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承接《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遵循《规划》确定的发展战略定位和镇级行政区主体功能定位,细化落实《规划》确定的各类管控边界、空间格局、规划分区、约束性指标、管控名录、设施配置、项目清单等规划内容,进一步明确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管控边界和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对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进行统筹安排,明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和近期行动计划,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184条 详细规划传导
在县域范围内划定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其中城镇单元主要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以完善城镇功能、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为主的区域;乡村单元主要为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以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为主的区域;特殊单元主要为规模较大且相对独立的风景名胜区。结合详细规划单元划定,对既有详细规划编制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开展详细规划的新编和修编工作。
第185条 相关专项规划传导
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实施全过程管理。严格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开展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各专项规划在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应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衔接,不得违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经批复的专项规划成果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加快编制实施特定领域、特定区域专项规划,落实和细化本规划的约束性和引导性要求。
第三节 健全完善政策制度
第186条 实行规划动态评估调整机制
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地理国情监测,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实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依据同级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评估结果,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规划实施过程中,因国家重大战略和项目实施、重大政策调整、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需要修改规划的,规划编制机关按程序修改规划,报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187条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完善贯穿规划编制与调整、实施、监督全过程的公众参与机制,搭建全过程、全方位的公众参与平台。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公开制度,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等各类传播媒介,加强规划宣传,强化社会监督,保障公众及时获取规划信息和有效反馈意见的权益。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加强规划编制实施的咨询论证。
第188条 严格规划监督管理
将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纳入自然资源和相关部门监管重点,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各类行为。加强日常监督,综合运用卫片监测等信息化手段,做好批后监管工作。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督导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盘山县各镇街、各部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监督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形成各方监督合力。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
第四节 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化建设
第189条 共建共享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集成各部门与国土空间相关的现状数据、规划数据、管理数据,构建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全覆盖、全过程、全系统的空间规划综合应用平台,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数字化底版。推动与市级平台纵向联通和相关部门信息平台横向联通,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交互、规划监测预警、服务群众等功能。
第190条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统一底版上汇交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整合叠加经审批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成果,实现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各类空间管控要素精准落地,形成图数一致、坐标一致、边界吻合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
第五节 落实近期规划实施安排
第191条 制定近期重点行动计划
结合县委县政府近期工作安排和“十四五”规划安排,面向辽宁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有序推进近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工作。
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盘山—辽东湾输气管道东线、双台子区储气库双向输气管道等项目建设。配合完成曙光大桥、胜利塘大桥项目前期工作,实施农村公路建设、维修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新改建桥梁等工程。推进绕阳河盘锦城市段(盘山县)防洪治理、辽西北供水盘锦应急支线输供水、盘山县净水厂及农村饮水补短板等项目建设,完善防洪工程、水资源配置体系。
公服设施建设。提升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质量,增加县直属幼儿园数量。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培育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大力培育“兴辽未来工匠”。探索建设盘山县职业教育中心产业学院以及跨企业培训中心。实施校企协同科技创新伙伴行动,解决技术难题和转化科研成果。
油地融合发展。推动辽河油田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辽河油田能源事业部光伏发电项目取得新进展。探索油地融合发展新模式,盘活域内油田闲置建设用地,形成互利共赢发展新局面。加快推动独立工矿区提升改造,借助上级扶持政策发展壮大接续替代产业、更新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公共服务设施、修复生态环境、提升人居环境。
生态保护修复。协同创建汉司口国家公园,做好公园范围和功能分区优化,配合市做好候鸟栖息地申遗等工作,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成果,争创省以上“两山基地”。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快探索具有盘锦特色的湿地生态价值实现机制,落实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
第192条 加强近期重点项目空间保障
落实“十四五”项目建设安排,与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安排相衔接,综合各部门和地区发展诉求,建立规划重点项目库,落实“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为各部门建设计划提供用地和空间保障,优先保障辽宁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涉及的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用岛供给,保障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工程项目落地实施。积极支持军队全面建设,在涉及军队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占用林地草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特殊支持,对于建设需求急迫的国防建设项目优先给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