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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4〕25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锦州—大有能源基地—盘锦输油管道工程征占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9 浏览次数:15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十八届五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锦州—大有能源基地—盘锦输油管道工程征占地拆迁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山县锦州—大有能源基地—盘锦输油

管道工程征占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补偿标准》形成的主要依据

锦州-大有能源基地-盘锦输油管道工程在我县境内征地建设,长度约17.65千米,临时占地总面积约462亩。工程作业带设计宽度华锦、北沥管道双管敷设22米,华锦管道单管敷设18米,北沥管道单管敷设16米。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征用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不含国有建设用地)永久征地和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盘锦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盘政办发〔2023〕6号)标准执行。确定临时用地期限为2年,按区片地价的30%进行补偿。

二、《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补偿

1.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米补偿标准。一是按照省发改委〔2021〕300号文件要求,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米按照永久征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二是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5米外延按区片地价的30%进行补偿(工程作业带宽度内),含施工措施用地。工程施工放线、清点作业带按照22米(双管)、18米(单管)、16米(单管)控制,土地使用权属确认由项目建设单位聘请具有测绘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分户测量,相关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项目最终占地面积(含施工措施用地)以分户测量确定的数据为准。三是被征收农民持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按照实际占用面积获得相应的补偿费。四是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包括机动地、“四荒”地、未利用地及公共用地),未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的开荒地征地补偿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五是项目单位要与相关企业单位、镇(街道)、村委会、村民签订管道安全保障协议,协议中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相关条款中所禁止的行为。

2.土地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以及难以确定价值的地上附着物原则上全部进行第三方评估,所需评估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支付。

3.青苗补偿。工程项目如耕种期时未能退场,施工措施用地需占用已种植土地的,青苗补偿标准为:水稻3200元/亩、玉米2000元/亩。

(二)施工补偿

1.水稻田灌溉供、排水系统重置修复补偿。水稻田灌溉供、排水系统分为毛渠、斗渠、支渠、干渠、暗渠(管渠)。补偿标准如下:

(1)毛渠40元/延长米(双侧),由土地使用权属人自行修复。

(2)斗渠400元/延长米(双侧),由土地使用权属人自行修复。

(3)支渠、干渠由权属单位提交重置修复的方案及概预算。属地政府、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咨询进行造价审计,重置修复补偿费用以及审定金额为准。审计咨询服务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费用由属地政府代为发放。

(4)暗渠(管渠)通过政府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多方确认的重置修复长度评估补偿,暗渠重置修复长度以施工穿越暗渠支线两侧最近的沉降井长度为准。

2.施工顶管作业开挖区域补偿。施工顶管作业开挖区域参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盘锦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盘政办发〔2023〕6号)标准执行给予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由盘山县输油管道工程工作专班小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实际测量确定,如开挖区域超出管道中心两侧各5米范围外,最终补偿面积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

3.施工进场路补偿。施工进场依托的镇(街道)、村(社区)道,根据破损实际情况参照《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管理办法》(辽交财审规〔2023〕7号)的标准给予修复补偿。所需的施工进场路由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属地政府共同对道路现状及退场后破损程度进行确认,由道路权属方编制进场路的修复方案及概预算。属地政府、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咨询进行造价审计,修复补偿费用以审定金额为准,审计咨询服务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4.施工影响补偿。工程项目如耕种期未能退场,因施工作业造成农田未及时耕种的,由盘山县输油管道工程工作专班小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属地镇街现场实际勘察确定影响范围,补偿标准为1200元/亩。

5.“三桩”补偿。管道中心10米参照综合区片地价给予影响补偿,因现有农田均为机械化作业,埋设在水稻田灌溉供、排水系统埂上“三桩”不予补偿,因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埋设在种植区的按照500元/桩给予补偿。

6.施工降水排放补偿。盘山地区水稻田浇灌均为河水,地下水为盐碱水。2024年降雨量极大,施工管沟施工较深,降水排放不可避免。由盘山县输油管道工程工作专班小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属地镇街现场实际勘察确定影响范围,补偿费用以“一事一议”会议纪要确定。

(三)工作经费和协调费标准。

工作经费和协调费参照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及双台子储气库双向输气管道工程标准和要求,按征占地和地上附属物补偿总额8%的标准收取。

(四)其它内容。

1.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迁坟补偿,按5000元/单盔、6000元/双盔,购买墓地补贴5000元。

2.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突发、应急或不可预见等相关征地事宜,项目单位和相关镇(街道)通过“一事一议”协商处理。

3.以锦州-大有能源基地-盘锦输油管道工程临时使用土地的公告及征收封闭公告为节点,之后出现的抢栽抢种行为,公安机关及相关镇(街道)必须严厉打击,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确保国家重点工程顺利实施。

4.锦州-大有能源基地-盘锦输油管道工程建设单位要及时办理和拨付临时(永久)占地、“路、桥、河道通过权”和临时使用林地、林木砍伐、沟渠等审批手续及相关费用。办理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审批主管部门意见、行业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管道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5.相关补偿标准执行行业部门和相关文件规定,没有规定的执行本补偿方案。锦州-大有能源基地-盘锦输油管道工程签约、补偿由属地镇(街道)政府实施完成。

附件:附属物补偿标准明细表.docx

政策解读:(图解版)《盘山县锦州—大有能源基地—盘锦输油管道工程征占地拆迁补偿标准》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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