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行政许可延续
一、申请材料:
1、告知承诺书
2、许可延续事项的材料
3、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4、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5、生产加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
二、审批流程:申请、受理、审查、结果
三、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受理机构:盘山县行政审批局
五、联系方式:0427-3557151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