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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4〕27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农药包装和农膜废弃物回收处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8 浏览次数:107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十八届五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农药包装和农膜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山县农药包装和农膜废弃物回收

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统一回收、集中处置”为模式,按照“部门主导,社会化服务,公益自筹,法律监督”的原则,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处理机制,保障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目标要求

全县各镇(街道)建立农药包装和农膜废弃物回收体系。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瓶、罐、桶、袋等);农膜废弃物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废弃不用或者残留的农用地膜农用棚膜和农用反光膜等。

三、重点工作

(一)合理布设回收站点。各镇(街道)应综合考虑田间遗弃废弃物和新产生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工作,根据废弃物产生量和转运需要,布设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的废弃物回收点。每个行政村应至少设立1个村级回收点,每个镇(涉农街道)至少设立1个镇级回收站。每个镇(街道)根据农药、农膜用量和临时存储需求确定集中回收站数量。各镇(街道)临时回收站要有明确标识。镇、村回收点可以依托农药经营单位、行政村(组)、规模化种植基地、农业园区、种植大户、合作社、专业化病虫防治组织、专业化服务机构、无害化处理单位等主体设立,也可单独设立。所有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列入回收站点。县农业农村局在全县177个村、社区、设置符合标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200个农药、农膜经营单位自行设置符合标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2024年12月底前,各镇(街道)完成回收站点布设,形成回收站点布局图(表),明确站点位置、负责人,并建立回收台账。农药、农膜经营单位回收台账应与进销台账衔接,逐步实现进销存与回收台账的电子化。

(二)指导建立回收体系。要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法制治理机制,结合本地区域特点,开展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生产企业回收等多种形式回收工作。一是,农药、农膜经营单位回收站点应积极采取奖励回收、押金回收、积分激励、实物兑换等模式,及时回收废弃物;二是,农药、农膜使用者要及时将田间遗弃及新产生的废弃物收集交回回收站点,以回收站点建设为基础,通过农药、农膜使用者及时交回、回收站点高效回收,逐步建立废弃物回收体系;三是,其他回收站点探索开展集中捡拾和回收员回收等模式回收废弃物;四是,转运过程可采用生产者经营者转运,回收站点转运、购买专业化服务转运等方式开展。有条件的镇(街道)可以依托农村生活垃圾回收体系,及时回收转运各回收点独立回收的废弃物进行处理,做到“即收即处”。2024年底前,各镇(街道)初步形成规范可行的回收模式和回收机制。

(三)规范回收运输环节。废弃物集中收集箱式样与标识由县农业农村局设计确定,发放给辖区内回收站(点)使用。回收站(点)收集的废弃物由废弃物处置单位负责回收、贮存、处置。回收站(点)在回收、运输环节不得随意丢弃废弃物。废弃物从集中回收站(点)转往无害化处理单位或资源化利用单位,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回收台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转运过程不得丢弃、遗撒废弃物,运输车辆要防雨、防渗漏、防遗撒,避免污染环境。

(四)开展资源化利用。鼓励和支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单位要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建立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台账,不得倒卖废弃物,不得以废弃物为原料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

(五)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于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豁免环节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鼓励和支持进入依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确定的资源化利用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对未能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或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由于农药废弃包装物具有有毒有害的特殊性,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县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将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并符合国家、辽宁省及盘锦市农业农村、环保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

四、工作措施

(一)工作流程

确定回收贮存场所,实行网格化管理。屯、农资经营单位、专业病虫害防治组织交到社区回收点,村、社区回收后每年两次统一时间转运到镇街临时回收站,再由处理单位集中收集处理。

一是,全县农药包装和农膜废弃物回收处理实行分块回收、网格化管理的工作模式,在全县177个村、社区,200个农资经营单位“由点及面”分工负责回收。二是,县、镇街、村有回收农药包装和农膜废弃物处理台账,村或社区保洁负责人将收集的农药包装和农膜废弃物,每年2次送镇、街回收站集中统计到台账中;各镇(街道)环卫负责人定期将统计结果报给县级农业执法部门,统计全县回收量。三是,全县按生产季每年2次统一时间到镇街将农药包装、农膜废弃物交付环卫第三方公司进行转运并无害化处理。四是,县级办公室委派专人对接环卫第三方公司,监督处理。

(二)确定主体

按照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农药包装、农膜废弃物回收体系的主体是各个镇街人民政府。集中收集13个镇街回收站农药包装和农膜废弃物的县环卫第三方服务公司为处理主体。

(三)组织制度

县级成立工作推进办公室,全县以镇、街为单位成立13个回收自治组织,完善回收制度。各镇(街道)要有完整的回收组织架构和完善的回收制度。

(四)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指导。负责与县环卫第三方服务公司协调回收处理服务。负责督导农业执法部门定期全县随机抽查回收处理情况,及时通报抽查结果。农业综合执法部门每年生产季随机抽查2次,第一次抽查4月上旬到6月上旬,第二次抽查7月上旬到8月下旬。委派专人监督集中处理过程。聘请省、市专家对全县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进行集中培训,每年至少集中培训一次。

(2)县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服务中心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设施设备采购、分发。

(3)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体系建设、制度制定,安排组织完成农药包装、农膜废弃物回收工作,配合回收运输服务处理主体完成回收、转运、处理工作;定期组织农药经营者、使用者对辖区内随意抛弃的农药包装、农膜废弃物进行回收捡拾;负责宣传引导农药经营者、使用者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传达上级有关农药包装、农膜废弃物回收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使我县农药包装、农膜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不留死角;专人对辖区内的农药包装、农膜废弃物具体回收、登记。

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宣传。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充分发挥回收自治组织功能与作用,利用广播、手机微信群发、条幅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清洁田园、爱护环境”及时清除农药包装、农膜废弃物;

五、措施保障

1.组织保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县政府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把责任逐级落实到各镇、街道(村、组),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镇、街道是推进本区域农药包装和农膜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组织推进本区域农药包装和农膜废弃物处理工作。农药包装和农膜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专班人员组成:

 长:赵天久  副县长

副组长:陈小天  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县财政局局长

        贾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员:王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洪波  胡家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    甜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得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志强  高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家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家镇人民政府镇长

         范海川  坝墙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隋警徉  沙岭镇人民政府镇长

         潘均平  古城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羊圈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石新镇人民政府镇长

         乔    东郭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海军  盘山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柳少良  县财政局副局长

联系方式:0427-3557026

2.资金保障。本次项目安排资金50万元。此项资金预计38万元用于回收体系的建设(购买第三方服务,废弃物回收、转运、无害化处理等),10万元用于购置满足带盖、防渗漏要求,标注“废弃物回收专用”的独立废弃物回收装置,2万元用于培训、宣传教育等项工作。

3.执法保障。县农药包装和农膜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专班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回收处理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回收工作;县农业执法部门定期对全县生产区域进行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对生产者、农药经营者进货、销售不建立台账、不履行农药包装、农膜废弃物回收义务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政策解读:(图解版)《盘山县农药包装和农膜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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