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强制清单
盘山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强制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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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主管部门 |
责任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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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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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强制 |
对公路上违法物品的强制拆除 |
1.对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强制拆除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 |
盘山县交通运输局 |
1.受理责任:通过举报、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2.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开具待理证。 3.执行责任:作出裁明,行政强制决定执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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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强制 |
对公路上违法物品的强制拆除 |
2.对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埋设的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强制拆除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 |
盘山县交通运输局 |
1.受理责任:通过举报、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2.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开具待理证。 3.执行责任:作出裁明,行政强制决定执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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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强制 |
对公路上违法物品的强制拆除 |
3、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妨碍安全视距设施的强制拆除 |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
盘山县交通运输局 |
1.受理责任:通过举报、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2.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开具待理证。 3.执行责任:作出裁明,行政强制决定执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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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强制 |
对公路上违法行为者车辆、工具的扣押 |
1.对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车辆、工具的扣押 |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593号令,2011年3月7日颁布) |
盘山县交通运输局 |
1.受理责任:通过举报、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2.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开具待理证。 3.执行责任:作出裁明,行政强制决定执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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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强制 |
对公路上违法行为者车辆、工具的扣押 |
2.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逃避超限检测车辆的扣押 |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593号令,2011年3月7日颁布) |
盘山县交通运输局 |
1.受理责任:通过举报、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2.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开具待理证。 3.执行责任:作出裁明,行政强制决定执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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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强制 |
对公路上违法行为者车辆、工具的扣押 |
3.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拒不改正的或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行为的强制 |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593号令,2011年3月7日颁布) |
盘山县交通运输局 |
1.受理责任:通过举报、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2.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开具待理证。 3.执行责任:作出裁明,行政强制决定执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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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强制 |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车辆、设备、工具的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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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根据 2019 年 3 月 2日国务院令第 709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自 2019 年 03月 18 日起施行。) |
盘山县交通运输局 |
1.受理责任:通过举报、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2.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开具待理证。 3.执行责任:作出裁明,行政强制决定执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进行监督。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条例 |
4 |
行政强制 |
对暂扣车辆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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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或者租赁汽车证的车辆,或者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或者租赁汽车证的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车辆,并出具暂扣凭证。违法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违法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拍卖暂扣车辆抵缴罚款。 |
盘山县交通运输局 |
1.受理责任:通过举报、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2.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开具待理证。 3.执行责任:作出裁明,行政强制决定执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进行监督。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5 |
行政强制 |
对不能当场处理的行为,签发待理证的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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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 |
盘山县交通运输局 |
1.受理责任:通过举报、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2.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开具待理证。 3.执行责任:作出裁明,行政强制决定执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进行监督。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6 |
行政强制 |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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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颁布) |
盘山县交通运输局 |
1.受理责任:通过举报、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2.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开具待理证。 3.执行责任:作出裁明,行政强制决定执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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