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强制清单
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强制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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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主管部门 |
责任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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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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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强制 |
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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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8日、2017年3月1日修正) |
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检查责任: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相关执法证件、文件;制定年度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专项督查方案,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2 |
行政强制 |
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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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受理责任:通过通过执法举报、日常巡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处理、或者其他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有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等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需在7个工作日内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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