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清单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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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主管部门 |
责任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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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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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1.对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检查等途径,发现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包含对在辽河凌河保护区内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行为的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2.对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处罚 |
【行政法规】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检查等途径,发现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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