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清单
盘山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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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主管部门 |
责任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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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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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行为的处罚 |
1.对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医药机构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修改)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
盘山县医疗保障局 |
1.立案阶段责任:医保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上级交办、下级上报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等)涉嫌医保违法行为的,应当立案,并制作立案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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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行为的处罚 |
2.对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个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修改)。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盘山县医疗保障局 |
1.立案阶段责任:医保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上级交办、下级上报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等)涉嫌医保违法行为的,应当立案,并制作立案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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